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4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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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公文时效 |
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9日
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冲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部署“十五五”规划、为未来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把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全力当好首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领导监督本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重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健全督考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围绕诚信建设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查,全面总结法治建设“一规划三方案”落实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设置依法治区考核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深化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照《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努力配合呼和浩特市完成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任务,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基准,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实现法治政府水平整体提升。
二、优化政府治理体系
(一)推进机构职能科学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常态化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权力开展评估。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强化对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运行,线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常态化评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动态调整。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码共享、一码展示”。打造新城区“无证明”大厅,以数据共享方式替代证明。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大新出台的涉及市场竞争政策文件的审查力度,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核条件,常态化、持续性对现行有效政府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保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深入执行《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执行部门向决策机关定期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考核,提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辅助决策能力。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作出决策的流程资料与决策档案一同保存,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发挥备案监督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提出较多意见、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
三、构建规范执法体系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打破各地区、部门信息壁垒,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协调衔接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时限。
(二)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网络热议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形成执法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本部门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案卷装订标准,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梳理确认工作,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完善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等“柔性执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关系,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移送标准,优化接收程序,减少移送环节。
四、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一)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开设网上政务公开专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将依申请公开业务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移动终端申请公开渠道。依法处理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个案监督、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网上公开评查结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五、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一)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部门联动,设立行政调解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范围,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构建矛盾风险预防化解长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予以指导、帮助。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调解人员比例。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体化运行,力争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登记、办理、反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托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处理信访事项,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格局。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围绕“双升双降一保持”目标,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信访、行政诉讼等的有机衔接,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发布典型案例和复议建议书(意见书)跟踪反馈机制。
(四)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作用,推进行政裁决法治化、规范化。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夯实政务诚信基础。全面落实《新城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实现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持续排查整治各级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协议、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落实招商政策承诺事项兑现通报奖惩机制。
(二)完善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拓展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构建经营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大力倡导经营主体主动公示信用信息,作出信用承诺。
(三)健全社会诚信机制。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探索“信用积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培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组织各类专题专栏。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等一体推进。
(四)强化司法公信保障。拓宽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常态化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治理。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损害创新活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七、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一)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清单,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按照事件发生原因详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对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引导,完善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及监管,全方位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一)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教育培训,落实《新城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全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深化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拓展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方位推动政府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5-01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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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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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 2025-07-09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5-07-09 17:45点击量:
来源:司法局
保合少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7月9日
新城区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2025年是冲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谋划部署“十五五”规划、为未来发展打好基础的重要一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市委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和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凝心聚力办好“两件大事”,把自治区党委“五大任务”“六个工程”“六个行动”的部署要求落到实处,推动法治建设向更高水平、更高层次迈进,全力当好首府高质量发展排头兵。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一)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政府及政府部门的党组织领导监督本单位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决策部署,将建设法治政府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对重大突出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二)健全督考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围绕诚信建设工程、“六个行动”等重点工作开展法治督查,全面总结法治建设“一规划三方案”落实情况。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科学设置依法治区考核指标,把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内容纳入绩效考核指标体系。
(三)深化示范创建引领作用。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对照《呼和浩特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实施方案》,努力配合呼和浩特市完成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目标任务,以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为基准,精准发力补齐短板,实现法治政府水平整体提升。
二、优化政府治理体系
(一)推进机构职能科学配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完善行政部门权责清单,常态化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对已经下放的行政权力开展评估。大力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强化对不动产登记、市场主体登记和税务登记等中介机构的监管。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完善政务服务体系,精简政务服务事项,持续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线上运行,线下提供帮办代办服务。常态化评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做好动态调整。实现行业经营许可信息“一码覆盖、一码共享、一码展示”。打造新城区“无证明”大厅,以数据共享方式替代证明。
(三)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对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措施的公平竞争审查,加大新出台的涉及市场竞争政策文件的审查力度,推进涉及优化营商环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常态化。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不正当竞争执法,切实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创新执法监管方式,提升执法规范化、信息化水平。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前置审核条件,常态化、持续性对现行有效政府文件进行梳理、修订完善。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立项管理、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制度,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异议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保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常态化、规范化。
(五)持续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深入执行《新城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推动执行部门向决策机关定期报告决策执行情况,注重听取法律顾问、公职律师或者有关专家的意见,强化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管理考核,提升党政机关法律顾问辅助决策能力。制定并公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作出决策的流程资料与决策档案一同保存,强化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平台使用管理,发挥备案监督作用。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依法推进决策后评估制度,对实施后未达到预期效果、公众提出较多意见、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
三、构建规范执法体系
(一)深化执法体制改革。完善基层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强对乡镇(街道)执法工作的指导监督。推进跨区域、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打破各地区、部门信息壁垒,推进信息共享机制化、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规范化。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处罚协调衔接制度,明确相关工作流程和时限。
(二)强化重点领域执法。加强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劳动保障、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领域的执法力度,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媒体网络热议的突出问题,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形成执法合力。
(三)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负责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具有行政处罚权的部门制定本部门统一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格式文本、案卷装订标准,实行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完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梳理确认工作,健全“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机制。
(四)完善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完善轻微违法免罚和初次违法慎罚等“柔性执法”制度,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执法手段。强化协调联动机制,理顺行政强制执行关系,提高行政强制执行效率。深入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完善移送标准,优化接收程序,减少移送环节。
四、健全监督制约体系
(一)全面推进阳光政务。开设网上政务公开专栏,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将依申请公开业务纳入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开通网上申请公开受理渠道、移动终端申请公开渠道。依法处理每一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二)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积极接受司法监督、纪检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加强个案监督、涉企行政执法监督,设置行政执法监督员。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并在网上公开评查结果。大力整治重点领域行政执法乱作为、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不透明等突出问题。
五、健全多元解纷机制
(一)完善调解工作格局。建立政府负总责、司法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与公安、住建、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重点部门联动,设立行政调解室,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和范围,推进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有效衔接。深入推进“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治理,积极构建矛盾风险预防化解长效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作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予以指导、帮助。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抓好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巩固规范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提高具有法学专业背景调解人员比例。推动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实体化运行,力争2025年每个行政村至少培养2名“法律明白人”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二)推进信访制度改革。打造“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严格落实诉访分离,实现依法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导入、补正瑕疵、纠正错误、依法终结制度。建立健全信访接待、登记、办理、反馈机制,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依托社会治理中心“一站式”处理信访事项,形成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格局。全面推行信访代办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
(三)发挥行政复议主渠道作用。围绕“双升双降一保持”目标,加强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信访、行政诉讼等的有机衔接,持续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健全府院联动机制,强化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落实反馈。配合上级部门建立发布典型案例和复议建议书(意见书)跟踪反馈机制。
(四)规范行政裁决工作。完善行政裁决机制,推动有关行政机关切实履行行政裁决职责,切实发挥行政裁决化解民事纠纷作用,推进行政裁决法治化、规范化。
六、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一)夯实政务诚信基础。全面落实《新城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大力整治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突出问题。推进行政管理信息“十公示”,持续推动政务公开,实现数据及时率、合规率、上报率达到100%。持续排查整治各级政府部门不兑现承诺、不履行合同协议、新官不理旧账、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政府失信行为。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行为,落实招商政策承诺事项兑现通报奖惩机制。
(二)完善商务诚信体系。建立健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机制。拓展使用专项信用报告替代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完善信用奖惩机制,依法依规开展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持续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评价,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差异化监管。构建经营主体准入前诚信教育制度,大力倡导经营主体主动公示信用信息,作出信用承诺。
(三)健全社会诚信机制。持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鼓励有条件的部门和地区探索“信用积分”机制。行业主管部门要主动向社会公示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加大失信行为曝光力度。培树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标杆企业和诚信个人,组织各类专题专栏。把诚信文化建设与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北疆文化建设提升行动等一体推进。
(四)强化司法公信保障。拓宽网上查询渠道,深化执法司法流程信息“点对点”公开。常态化开展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问题治理。开展“法律服务民营企业”系列活动。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损害创新活力、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经济犯罪行为依法惩处。
七、强化应急管理能力
(一)健全应急管理制度。深入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健全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和专项应急预案以及与之相衔接配套的各级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升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组织编制突发事件清单,聘请相关专业人士参与,按照事件发生原因详细制定应急处置措施和程序。
(二)提升应急处置效能。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依法预防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和快速反应能力。健全安全生产防控体系,完善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强化对基层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对突发事件的引导,完善派出所与司法所“两所”联动机制。加强应急教育培训及监管,全方位提高应急管理法治化水平。
八、夯实法治保障基础
(一)加强法治人才培养。推动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定期法治教育培训,落实《新城区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试行)》,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业务培训,提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二)强化科技支撑保障。全力建设数字法治政府,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深化依法行政。深入推进“一网通办”“全区通办”“跨省通办”,拓展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在政务服务中的应用范围,加快推进政务数据有序共享,构建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全方位推动政府治理向数字化、智能化转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