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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04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文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2-23 18:01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现将《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始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增强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提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增强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乡镇、街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巩固和深化大学习大培训,扎实开展大练兵,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双提升。

(一)理论教育。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研学,认真学习“一规划两纲要”、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内容,紧密跟进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内容新精神。按照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和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党性教育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教育贯穿从严管党治党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尽好责、严格执法作表率、风清气正干事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适时培养和树立一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业务培训。主要做好通用行政执法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等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要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各级执法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本领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行政执法技能,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本领域标准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行业法律适用等。要加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培训力度,把熟悉掌握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必备能力,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中加大考察力度。

(三)实战训练。通过开展执法现场指导、执法人员轮训、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案件跟训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指导执法人员掌握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熟练操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掌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理论培训”“实战演练”“能力提升”三个环节有序推进。

(一)执法理论培训环节(2024年1月-6月)

1.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练兵。要围绕行政执法部门中心工作,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练兵。一要制定培训方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测验检查培训成果。市司法局制定全市培训方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强化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注重培训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同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开展差异化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培训方案要在2月4日前报市司法局。二要丰富培训方式,在执法培训大讲堂、专家讲座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加大典型案例、现场体检、结构化研讨等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培训课程的吸引力。同时,强化“互联网+”的使用,完善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内容,拓宽学习渠道,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学习培训全覆盖。三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理论知识测试、执法知识竞赛、现场模拟执法等方法,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学习成果。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员培训,并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报市司法局(见附件1)。

(二)执法实战演练环节(2024年7月-9月)

2.开展执法现场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市级执法部门要组成执法指导工作小组,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旗县区、乡镇街道执法部门,现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各级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执法人员轮训计划,组织旗县区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市级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使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学习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旗县区执法部门参照市级执法部门轮训计划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4.扎实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市级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包括各旗县区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本地区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指导。

(三)执法能力提升环节(2024年10月-11月)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组成监督指导工作组,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特点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深入执法一线,监督指导本级执法部门和下级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针对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流程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执法案件执行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指导。专项监督指导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主动接受监督,合理采纳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执法方式。

6.做好重点案件跟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个案监督工作情况,分批次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进行解读培训,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忽略的执法细节、难点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

7.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学习培训内容,细化执法业务实战举措,增强学习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不作为、执法放水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确定专人,保障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取得积极成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加强“条线”督促指导,细化本系统党的理论政策和执法业务培训内容,细化执法现场指导措施和执法业务轮训举措,统筹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现场指导、轮训、案卷互评等工作,要督促指导本级和旗县行政执法部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级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于2月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随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各级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将本部门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在开展宣传活动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司法局。

(三)巩固成效,形成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请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于11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培训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司法局。


联 系 人:赵海峰联系电话:6649616

电子邮箱:sfzbzfjdk@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统计表

2.联络员表


附件1


行政执法部门理论学习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组织培训单位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

地点

培训

对象

培训方式

(线上、线下)

培训

内容

参训

人数

理论考试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联络员表

序号

姓名

单位

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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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044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司法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4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2-23 18:01点击量:

来源:司法局

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关于深入开展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学习宣传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和《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现将《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呼和浩特市司法局

2024年1月24日


呼和浩特市加强行政执法人员

教育培训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行政执法队伍教育培训,持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和业务水平,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和《呼和浩特市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实施方案》的要求,为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工作始终,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能力素质,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为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社会环境。通过加强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政治能力,增强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的思想和行动自觉,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有效提升;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队伍的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和素质,增强执法公信力,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文明用语,实现行政执法工作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培训范围

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含乡镇、街道)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三、培训内容

坚持理论教育、业务培训、实战训练相结合,持续巩固和深化大学习大培训,扎实开展大练兵,实现行政执法人员理论水平和实操能力双提升。

(一)理论教育。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及自治区党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工作会议精神等进行研学,认真学习“一规划两纲要”、国务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等内容,紧密跟进党的理论创新步伐,及时学习掌握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新内容新精神。按照党的政治建设要求,加强党内法规和政务处分法、公务员法等党性教育相关内容的学习。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党风廉政教育,把纪律教育贯穿从严管党治党全过程,教育引导广大执法人员旗帜鲜明讲政治、担当作为尽好责、严格执法作表率、风清气正干事业,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实现廉洁教育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发挥典型引领作用,适时培养和树立一批在行政执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二)业务培训。主要做好通用行政执法知识和行业执法业务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学习培训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以及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行政规范性文件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办法等自治区法规规章的培训学习。要将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和《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必修课,组织各级执法人员深入系统学习本领域行政执法专业知识、行政执法技能,使执法人员准确把握本领域标准规范、违法事实认定、行业法律适用等。要加大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培训力度,把熟悉掌握行政复议法作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必备能力,在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考试中加大考察力度。

(三)实战训练。通过开展执法现场指导、执法人员轮训、执法案卷评查、重点案件跟训等活动加强行政执法实务培训,指导执法人员掌握运用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熟练操作使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管理,掌握办案程序、法律适用、自由裁量基准、文书送达、案卷归档等内容。

四、实施步骤

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按照“理论培训”“实战演练”“能力提升”三个环节有序推进。

(一)执法理论培训环节(2024年1月-6月)

1.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练兵。要围绕行政执法部门中心工作,把学习与履职尽责结合起来,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专业性,开展大培训、大学习、大练兵。一要制定培训方案,确保行政执法人员每人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不少于40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和行政执法技能培训,培训结束后通过考试测验检查培训成果。市司法局制定全市培训方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制定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方案,强化分类分级分层培训,注重培训资源向基层一线倾斜,按照行政执法人员的不同需求,设置有针对性的培训内容,开展差异化培训,保证培训效果,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培训方案要在2月4日前报市司法局。二要丰富培训方式,在执法培训大讲堂、专家讲座等传统方式的基础上,加大典型案例、现场体检、结构化研讨等方式的运用力度,提升培训课程的吸引力。同时,强化“互联网+”的使用,完善干部网络培训平台内容,拓宽学习渠道,实现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知识学习培训全覆盖。三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岗位练兵、技能大比武活动,通过理论知识测试、执法知识竞赛、现场模拟执法等方法,进一步巩固行政执法人员理论知识学习成果。请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于6月15日前完成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全员培训,并将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情况报市司法局(见附件1)。

(二)执法实战演练环节(2024年7月-9月)

2.开展执法现场指导。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对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现场指导,确保行政执法人员熟练掌握执法流程、执法文书、执法用语、执法技巧等专业技能,切实提升行政执法人员实际操作水平。市级执法部门要组成执法指导工作小组,结合基层执法工作实际,深入旗县区、乡镇街道执法部门,现场指导基层执法工作,及时纠正执法不规范等问题。

3.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轮训。各级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执法人员轮训计划,组织旗县区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市级执法部门立案、调查、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活动,使基层执法人员在执法实践中学习执法文书制作、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注意事项等内容,切实提升执法办案能力。旗县区执法部门参照市级执法部门轮训计划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

4.扎实推进执法案卷评查。市级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包括各旗县区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各旗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联合本地区下放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相关执法部门,组织对辖区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执法案卷进行评查指导。

(三)执法能力提升环节(2024年10月-11月)

5.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司法行政部门要组成监督指导工作组,结合本轮机构改革的重点领域、特点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适时深入执法一线,监督指导本级执法部门和下级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重点针对执法文书制作、执法流程规范、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执法案件执行等问题开展专项监督指导。专项监督指导原则上不少于2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邀请社会监督员参与行政执法,主动接受监督,合理采纳社会监督员意见建议,持续改进执法方式。

6.做好重点案件跟训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结合个案监督工作情况,分批次组织本级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人员对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败诉案件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进行解读培训,针对行政执法活动中容易忽略的执法细节、难点进行详细解读,提升执法人员依法执法能力。

7.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的要求,参照本方案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培训制度,明确学习培训内容,细化执法业务实战举措,增强学习培训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解决工作中发现的执法能力不足、执法不作为、执法放水等问题,切实提高执法能力。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工作是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将纳入本级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各地区各部门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确定专人,保障经费,确保教育培训取得积极成效。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注重加强“条线”督促指导,细化本系统党的理论政策和执法业务培训内容,细化执法现场指导措施和执法业务轮训举措,统筹组织好本系统学习、现场指导、轮训、案卷互评等工作,要督促指导本级和旗县行政执法部门扎实有效开展活动。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监督指导本级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避免搞形式、走过场。市各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于2月4日前将联络员名单(见附件2)随实施方案一并报送市司法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方式,及时宣传报道教育培训开展情况,提炼好经验、好做法,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各级执法部门组织开展好本系统本部门教育培训工作,及时将本部门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在开展宣传活动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司法局。

(三)巩固成效,形成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健全行政执法制度体系,加强行政执法人员教育培训,形成常态化、长效化培训工作机制,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效能,切实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请市本级行政执法部门、各旗县区司法局于11月18日前将活动总结和培训工作机制建立情况报市司法局。


联 系 人:赵海峰联系电话:6649616

电子邮箱:sfzbzfjdk@163.com

附件:1.行政执法部门组织学习培训活动统计表

2.联络员表


附件1


行政执法部门理论学习培训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地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组织培训单位

培训起止时间

培训

地点

培训

对象

培训方式

(线上、线下)

培训

内容

参训

人数

理论考试情况

备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联络员表

序号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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