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846Y-020501-2020-00018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文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公文时效 |
各旗县区司法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深刻吸取湖北省恩施安置帮教人员伤害学生事件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政法委林少春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司法机关系统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落实管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以“四个”不发生为工作底线,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工作职责,节日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岗,在岗尽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视频点验,发现脱离监管的,要立即组织追找。
(二)全方位开展排查,各旗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在矫人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管控,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了解情况。要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康复治疗。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安保工作,逐步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包干到人,落实责任,要将辖区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措施,采取人盯人、人包人的方式进行,确保不发生个人极端和安全稳定事件。
(五)有效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手段,合理使用JIPAD智能平板电脑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监管,要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国庆安保的相关文件,节日期间,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视频点验。
(六)从严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国庆节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一律不准假、不批准外出,暂停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
(七)加强教育帮扶。国庆安保期间,各地在组织大走访、大排查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对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困难帮扶和救助,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八)加强请示报告,节日安保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先电话汇报,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和帮扶工作
(一)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衔接和接收工作,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情况通知所属司法所,重点帮教对象还要通知管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并及时将接收安排向监狱反馈。对刑满释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严重残疾等情形需要社会救助的,要提前做好衔接、安置、救助和帮教工作预案。
(二)司法所要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确定人员名单,并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重点帮教对象要加强管理,还要将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对刑满释放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档,健全档案管理,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片警、村居治安主任、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参加的帮教小组,定时进行帮教谈话,并有相关记录。
(四)在排查中,司法所要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分布情况,掌握帮教对象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动态表现,并记录档案。
(五)司法所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同时对登记在册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发现有漏登漏报的及时增补;发现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六)对外出务工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帮教责任人,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与村(社区)保持联系。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助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七)司法所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要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和家庭成员参与帮教,形成帮教工作合力。
(八)切实组织好对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和帮扶工作,从201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做到凡是在册的安置帮教人员都要逐一排查、逐一谈心谈话,排查率达到100%。在排查中要突出以下重点:
1、对于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有暴力倾向的高风险刑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和管控,并及时掌握其动态。
2、刑满释放人员当中有严重重新犯罪倾向和可能的人员,要重点加强谈心谈话和帮助教育工作,并及时掌握其动态。
3、对生活困难、工作不稳定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进行排查走访和探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在帮教工作中,防止该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走向重新犯罪。
4、对危安犯、涉黑涉恶类刑满释放人员要加强排查。
5、对邪教、暴恐类刑满释放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控。
6、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走访率要达到100% 。
(九)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政策指引,协助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扶贫政策、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医疗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政策、住房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等社会救助措施,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生活困难。
(十)各司法所要充分运用JIPAD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全部录入JIPAD并上传,做到工作留痕。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846Y-020501-2020-00018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司法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19-08-27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9-08-27 14:11点击量:
来源:司法局
各旗县区司法局:
为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大庆,深刻吸取湖北省恩施安置帮教人员伤害学生事件的惨痛教训,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稳定的重要批示和自治区政法委林少春书记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全市司法机关系统要切实提高防范意识,认真落实管控措施,现就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人员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社区矫正管理和教育帮扶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以“四个”不发生为工作底线,认真落实管控措施,履行工作职责,节日期间,要安排工作人员值班在岗,在岗尽职,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视频点验,发现脱离监管的,要立即组织追找。
(二)全方位开展排查,各旗县区司法局要组织工作人员对在矫人员进行地毯式、拉网式的全面排查管控,要做到逐人见面、逐人谈话,逐人了解情况。要对摸排中发现的问题人员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康复治疗。
(三)加强监督管理,要统筹协调,统一部署国庆期间社区矫正安保工作,逐步建立罪犯改造质量评估体系,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公安机关。
(四)分工明确,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行领导干部包联责任制,包干到人,落实责任,要将辖区所有的社区服刑人员落实到具体的工作人员,制定明确的工作措施,采取人盯人、人包人的方式进行,确保不发生个人极端和安全稳定事件。
(五)有效运用社区矫正信息化管理手段,合理使用JIPAD智能平板电脑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有效监管,要严格执行市局下发的国庆安保的相关文件,节日期间,要运用信息化平台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视频点验。
(六)从严控制社区服刑人员外出。国庆节期间,社区服刑人员一律不准假、不批准外出,暂停社区服刑人员居住地变更审批
(七)加强教育帮扶。国庆安保期间,各地在组织大走访、大排查的同时,要有针对性的对生活困难、身体残疾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困难帮扶和救助,落实各项帮扶措施,使其安心接受社区矫正。
(八)加强请示报告,节日安保期间,发现问题,应立即上报,先电话汇报,然后以书面形式上报,同时,实行每日零报告制度。
二、加强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和帮扶工作
(一)各旗县区司法局要切实加强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做好衔接和接收工作,及时将刑满释放人员情况通知所属司法所,重点帮教对象还要通知管辖区的公安派出所,并及时将接收安排向监狱反馈。对刑满释放人员患有严重疾病或身体严重残疾等情形需要社会救助的,要提前做好衔接、安置、救助和帮教工作预案。
(二)司法所要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进行逐一排查,确定人员名单,并对安置帮教人员进行分类管理,对于重点帮教对象要加强管理,还要将情况通报公安派出所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对刑满释放人员要实行一人一档,健全档案管理,建立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派出所片警、村居治安主任、刑满释放人员家属参加的帮教小组,定时进行帮教谈话,并有相关记录。
(四)在排查中,司法所要了解掌握本辖区内安置帮教对象分布情况,掌握帮教对象基本情况、家庭情况及动态表现,并记录档案。
(五)司法所要加强与公安派出所沟通协调,及时了解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同时对登记在册的人员名单进行比对,发现有漏登漏报的及时增补;发现刑满释放人员有重新违法犯罪苗头的,要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情况。
(六)对外出务工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落实帮教责任人,确保刑满释放人员及其家属与村(社区)保持联系。司法所、公安派出所建立沟通协助机制,共同将教育、帮扶、管理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责任到人。
(七)司法所对辖区内刑满释放人员有针对性的开展多种形式的形势政策、法律法规、思想道德等教育,增强其社会责任感,激励引导其遵纪守法。要动员、鼓励社会组织和家庭成员参与帮教,形成帮教工作合力。
(八)切实组织好对刑满释放人员排查走访和帮扶工作,从2019年9月10日至10月20日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做到凡是在册的安置帮教人员都要逐一排查、逐一谈心谈话,排查率达到100%。在排查中要突出以下重点:
1、对于生活失意、心态失衡、性格偏执、行为失常、有暴力倾向的高风险刑释人员进行重点排查和管控,并及时掌握其动态。
2、刑满释放人员当中有严重重新犯罪倾向和可能的人员,要重点加强谈心谈话和帮助教育工作,并及时掌握其动态。
3、对生活困难、工作不稳定的刑满释放人员要进行排查走访和探望,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体现在帮教工作中,防止该类人员由于生活困难走向重新犯罪。
4、对危安犯、涉黑涉恶类刑满释放人员要加强排查。
5、对邪教、暴恐类刑满释放人员要建立专门档案,加强管控。
6、排查出的重点人员走访率要达到100% 。
(九)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为刑满释放人员提供社会救助政策指引,协助落实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险政策、最低生活保障政策、扶贫政策、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医疗救助政策、教育救助政策、住房救助政策和临时救助政策等社会救助措施,解决刑满释放人员实际生活困难。
(十)各司法所要充分运用JIPAD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管理和教育,将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全部录入JIPAD并上传,做到工作留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