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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19-5582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19-09-05 09:2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司法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现将《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1日

  

 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部门: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原则、妨碍生产要素流动、影响企业活力的政策规定,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商标注册时间。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要求,继续简化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三)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责任部门:编办)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四)完善宏观调控(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委)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上新项目严格进行债务风险评估,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量力而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落实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抽查,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

  (六)创新社会治理(责任部门:民政局)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019年底完成社会组织法人资源信息库建设项目。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二、依法完善行政制度。

  (八)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司法局)

  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产权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责任部门:政府办)

  制定《新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未履行行政程序或履行不规范的,不得提交讨论。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司法局)

  充分发挥新城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库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和工作考核,促进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十一)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责任部门:政府办、纪委监委)

  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责任部门:编办、司法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委)

  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制度,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司法局)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执行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随意执法。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责任部门:司法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统,实现网上执法、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十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部门:司法局、纪委监委)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合理界定责任追究管辖范围,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提起、案件移交、结果反馈、案件通报等制度。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司法局)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责任部门:司法局、发改委)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十八)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责任部门:政府办、政协、人大、司法局)

  建立健全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进行监督,随机抽取2个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专项询问或质询。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有关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参与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事项,认真研究办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有关委员会每年随机抽取2个以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规范出庭应诉行为。

  (十九)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责任部门:审计局)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责任部门:网信办、司法局)

  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畅通渠道,完善监督规程,规范群众义务监督工作。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政府办、政务服务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五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和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合议事平台,形成公正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十三)完善行政调解、裁决制度(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二十四)加强人民调解(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实现立体全覆盖。

  (二十五)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信访局、各相关部门)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排查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工作制度,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责任部门:政府办、各地区各部门、司法局)

  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严格执行《新城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十七)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公务员局)

  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办法,在公务员晋升中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二十八)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司法局)

  开展法治宣传志愿者普法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通过微信、微博、个人网页等新媒体及时传播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经典案例等,促进全民主动学法、准确用法。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部门:各地区各部门、纪委监委)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任务;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责任部门:组织部、政府办、司法局、纪委监委)

  强化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加大考核占比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政府办、司法局)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城区自身的法治环境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发现优势亮点,挖掘短板不足,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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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19-55822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司法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9-09-05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9-05 09:25点击量:

来源:司法局

    保合少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部门:

         现将《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1日

  

 新城区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

 工作计划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及《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员会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新城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部门:编办、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全面清理违反市场原则、妨碍生产要素流动、影响企业活力的政策规定,大幅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企业开办、商标注册时间。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

  (二)大力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责任部门:政务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做好机构改革后各部门权责清单动态调整和管理工作;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基础清单标准化体系建设,按照行政权力事项标准化要求,继续简化优化各领域审批流程,深入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改革,制定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规、不合理的收费基金项目,减轻企业和公民负担。

  (三)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责任部门:编办)

  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工作。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完善政府绩效管理。

  (四)完善宏观调控(责任部门:财政局、发改委)

  对政府投资项目实行滚动梳理和动态调整。贯彻落实《政府投资条例》,依法规范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投资资金、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规范政府举债行为,上新项目严格进行债务风险评估,严格审批程序,坚持量力而行。

  (五)加强市场监管(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着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落实好“多证合一”改革,深入推进“证照分离”、“照后减证”改革。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信用监管,提升监管效能。继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抽查,其中年报公示信息抽查比例不低于3%。

  (六)创新社会治理(责任部门:民政局)

  完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的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2019年底完成社会组织法人资源信息库建设项目。

  (七)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部门:审计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分局)

  继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守阵地、巩固成果,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红线制度,实现一条红线管控重要生态空间。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全面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继续推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制度。

  二、依法完善行政制度。

  (八)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责任部门:司法局)

  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工作,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坚持立改废并举,做好涉及机构改革、“放管服”改革、生态文明建设、产权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责任部门:政府办)

  制定《新城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法定程序,强化刚性约束,未履行行政程序或履行不规范的,不得提交讨论。规范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重大行政决策程序。

  (十)加强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设(责任部门:司法局)

  充分发挥新城区公共法律服务律师库作用。加强政府法律顾问规范化管理和工作考核,促进政府法律顾问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

  (十一)严格决策责任追究(责任部门:政府办、纪委监委)

  跟踪决策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改革行政执法体制(责任部门:编办、司法局、公安分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纪委监委)

  全面深化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处罚事项。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扩大综合执法范围。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要与行政执法监督机构建立行政执法违法案件信息共享和分析研判制度,将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行政执法违规违纪问题,及时通报行政执法监督机构。

  (十三)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责任部门:各执法部门、司法局)

  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定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明确具体流程,重点规范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执行自治区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执行行政裁量标准,完善行政执法调查取证、告知、罚没收入管理等制度,明确听证、集体讨论决定的适用条件,防止随意执法。

  (十四)创新行政执法方式(责任部门:司法局)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协调机制、及时解决执法机关之间的权限争议,建立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网络平台。要整合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证件管理信息统,实现网上执法、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

  (十五)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责任部门:司法局、纪委监委)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合理界定责任追究管辖范围,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违规违纪案件的责任提起、案件移交、结果反馈、案件通报等制度。

  (十六)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责任部门:司法局)

  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对全区行政执法证件和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七)强化行政权力的制约与监督(责任部门:司法局、发改委)

  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严格规范作出各类行政行为的主体、权限、方式、步骤和时限。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

  (十八)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责任部门:政府办、政协、人大、司法局)

  建立健全人大、政协监督机制。区人大常委会每年对政府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进行监督,随机抽取2个以上政府部门进行工作评议、专项询问或质询。政府及各部门要主动邀请政协有关委员会和政协委员参与讨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事项,认真研究办理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政协有关委员会每年随机抽取2个以上重点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法治政府建设成效评估。健全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出庭应诉率,规范出庭应诉行为。

  (十九)加强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责任部门:审计局)

  改革审计管理体制和审计人员管理制度。

  (二十)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责任部门:网信办、司法局)

  建立舆论监督机制。引导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及新媒体对违法行政行为进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行政机关违法行为相关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工作机制。发挥百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作用,畅通渠道,完善监督规程,规范群众义务监督工作。

  (二十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责任部门:政府办、政务服务局)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深入推进“五公开”,不断拓宽公开渠道,明确公开范围和内容。进一步健全新闻发布会、政策例行吹风会、政策解读、热点回应机制,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加快政务服务信息系统整合清理和三级政务服务网络互联互通工作,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电子政务平台建设,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大厅延伸,打造政务服务“一张网”,提升政务服务公开信息化、集中化水平。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二十二)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尊重并执行生效行政复议决定。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人民调解协调联动机制,建立联合议事平台,形成公正 、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加强行政复议能力建设,推动相关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

  (二十三)完善行政调解、裁决制度(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健全行政调解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行政调解机制,规范行政调解程序。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

  (二十四)加强人民调解(责任部门:司法局、各相关部门)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认真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做到应建尽建,实现立体全覆盖。

  (二十五)健全信访工作机制 (责任部门:信访局、各相关部门)

  推进信访法治化建设,排查社会矛盾,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规范信访工作程序,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工作制度,推进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

  七、全面提升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六)加强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责任部门:政府办、各地区各部门、司法局)

  深化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活动。严格执行《新城区领导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建立政府常务会议定期学法制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建立地区和部门领导班子定期学法制度,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强化对各地区各部门党政一把手的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二十七)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责任部门:公务员局)

  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实行公务员晋升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完善公务员管理办法,在公务员晋升中把依法行政作为考核内容之一。

  (二十八)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执法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责任部门:司法局)

  开展法治宣传志愿者普法活动,组织法治宣传志愿者通过微信、微博、个人网页等新媒体及时传播法治理念、宪法法律、经典案例等,促进全民主动学法、准确用法。

  八、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九)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责任部门:各地区各部门、纪委监委)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建设法治政府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解决重大问题、亲自协调重点环节、亲自督办重点任务;对不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违法行政案件、造成重大危害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责任。

  (三十)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责任部门:组织部、政府办、司法局、纪委监委)

  强化法治政府考核工作,加大考核占比权重,充分发挥考核评价对法治政府建设的推动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任务落实不到位或者违法行政问题较多的地区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三十一)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部门:政府办、司法局)

  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新城区自身的法治环境进行全面的体检和评估,发现优势亮点,挖掘短板不足,深化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整体推进全区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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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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