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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通报会
发布时间:2023-09-14 16:2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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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上午新城区司法局收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新城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

当日下午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大队及9个司法所的全体干部召开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通报会”。

会议由司法局副局长张茂清主持,矫正大队大队长庞海鹰宣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新城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并对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中发现的四个方面11项14个问题逐一进行了强调说明和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法条要学懂吃透,今后不再出现对法条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真改实改。三是要求全体社矫工作人员要重视大数据的应用,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消除社区矫正监管中的安全隐患。



张茂清副局长针对委托调查评估时效、接收宣告、分类管理、签到不到位及未按规定请假等问题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委托调查评估必须在8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意见反馈回矫正大队;二是请假必须符合请假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批准;三是各司法所每日早、中、晚必须查看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未按要求签到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口头教育、训诫或警告;四是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未成年、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有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或需要帮扶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做到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监督管理;五是要求大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六是各司法所按照反馈意见对标对表认真整改,限期到10月14日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适时司法局和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新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   庞海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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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通报会

发布日期:2023-09-14 16:2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司法局

9月14日上午新城区司法局收到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新城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

当日下午司法局组织社区矫正大队及9个司法所的全体干部召开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通报会”。

会议由司法局副局长张茂清主持,矫正大队大队长庞海鹰宣读了“呼和浩特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巡回检察组对新城区社区矫正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并对巡回检察反馈意见书中发现的四个方面11项14个问题逐一进行了强调说明和整改措施。一是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对相关法条要学懂吃透,今后不再出现对法条的理解和执行不到位的现象。二是要求全体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高度重视巡回检察反馈意见,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真改实改。三是要求全体社矫工作人员要重视大数据的应用,有效防止脱管、漏管和再犯罪,消除社区矫正监管中的安全隐患。



张茂清副局长针对委托调查评估时效、接收宣告、分类管理、签到不到位及未按规定请假等问题分别提出了要求。一是委托调查评估必须在8个工作日内将调查意见反馈回矫正大队;二是请假必须符合请假条件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方可批准;三是各司法所每日早、中、晚必须查看内蒙古公共法律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未按要求签到的矫正对象及时进行口头教育、训诫或警告;四是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对未成年、女性社区矫正对象、有心理问题的社区矫正对象或需要帮扶的社区矫正对象根据不同时期出现的不同问题及时调整矫正方案,做到有针对性、个性化的监督管理;五是要求大家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进行有效监督管理。六是各司法所按照反馈意见对标对表认真整改,限期到10月14日整改完毕并提交整改报告,适时司法局和检察院对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


新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股   庞海鹰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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