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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
发布时间:2025-01-23 15:36 点击量:68
来源: 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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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行为。近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通报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并对“挂证”处理的依据和变更的程序、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要求限期完成变更事项。同时,强调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合理用药和群众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

会议要求,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一要正视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通报存在的其它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建立《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管理台账》,收集留存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变更后第一时间更换留存信息,积极消除“挂证”隐患。三要坚守底线,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学习,依法依规经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会后,与各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

下一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业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质量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现象,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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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

发布日期:2025-01-23 15:36点击量:

来源: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对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情况的监管,进一步规范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配备使用管理,严厉打击执业药师“挂证”违法行为。近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了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约谈会。

会议传达了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通报了辖区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情况,并对“挂证”处理的依据和变更的程序、方式进行了详细的解释和说明,要求限期完成变更事项。同时,强调执业药师“挂证”、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合理用药和群众健康造成的潜在危害。

会议要求,辖区各药品零售企业一要正视问题,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药品零售企业及其注册执业药师要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和相关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不能在岗履职、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及通报存在的其它问题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建立《执业药师注册证书管理台账》,收集留存药店执业药师注册证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变更后第一时间更换留存信息,积极消除“挂证”隐患。三要坚守底线,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各药品经营企业要加强学习,依法依规经营,提高药品质量管理水平,严守药品安全底线,全力保障辖区人民用药安全。会后,与各药品零售企业签订了《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在岗履职承诺书》。

下一步,新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采取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执业药师和药品经营企业的监管,进一步落实药品安全主体责任,把好质量关。对检查中发现的执业药师“挂证”、未按要求配备药学技术人员的现象,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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