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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5年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07 12:00 点击量:68
来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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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形式

(一)培训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s://xcq.nmgrcw.com)

四、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尽快登录网站注册、报名,完成学习。

(二)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必修内容,并完成相关考试后,打印成绩单。

五、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六、学时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七、继续教育审验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八、其 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李静 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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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5年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12:00点击量: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属各企业、事业单位: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促进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根据呼和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5〕14号),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我区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新城区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我区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理论政策、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2025年公需科目围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办好“两件大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全面加强数字技术、网络安全、科技创新、绿色发展、乡村振兴、发展新质生产力等相关内容学习。

(二)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

三、培训时间及培训形式

(一)培训时间:2025年3月1日—2025年12月31日

(二)培训形式:网络培训(学习网址:https://xcq.nmgrcw.com)

四、培训要求

(一)各有关单位应高度重视继续教育线上科目的学习,在接到此通知后尽快安排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尽快登录网站注册、报名,完成学习。

(二)参加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务必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本次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必修内容,并完成相关考试后,打印成绩单。

五、应用要求

继续教育培训是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企业、事业单位应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需完成近三年(2023年、2024年、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符合学时减免政策人员按相关规定执行);申报初级职称评审,需完成当年(2025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申请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乡镇、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六、学时减免规定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鼓励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和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在参加2025年度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不作为限制性条件,相关学习经历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三)出站博士后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应按转任实际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六)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年度),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七、继续教育审验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八、其 他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拓展和提高的一个重要渠道,是提高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优化知识结构,推动科技进步和管理现代化的重要手段,请部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尽快部署,确保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2025年3月7日

(联系人:李静 巴图   联系电话:0471-621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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