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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农牧水利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15 12:01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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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联系(电话:0471-621857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农牧水利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规范政务公开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全力推进农牧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经统计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43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的发布在相关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公开。同时积极更新、维护、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确保第一时间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及重要政策等信息。并加强回复群众咨询、评论,实现有效互动提升有效沟通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设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完成信息整理、报送及平台维护等相关内容,有效提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持续良好运行,同时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及时受理回复群众咨询留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局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强化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写作水平,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工作动态更新不够及时,缺乏时效性,二是对后台留言回复不及时,日常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信息、动态的及时更新,确保发布信息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新城区农牧水利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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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15 12:01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联系(电话:0471-6218578)。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级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农牧水利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加大政务公开工作的力度,以公正、便民、廉政、勤政为准则,规范政务公开要求,细化政务公开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平台建设、数据开放,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增加政府部门公信力、执行力,全力推进农牧水利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经统计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43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18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25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1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制度推进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审核发布程序、发布流程,安排专人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准确、及时、规范的发布在相关平台。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4年,我局结合工作实际情况,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积极公开。同时积极更新、维护、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确保第一时间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及重要政策等信息。并加强回复群众咨询、评论,实现有效互动提升有效沟通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单位设专人负责公开工作,完成信息整理、报送及平台维护等相关内容,有效提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持续良好运行,同时在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上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及时受理回复群众咨询留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保障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效。

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局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有关的政策法规,强化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写作水平,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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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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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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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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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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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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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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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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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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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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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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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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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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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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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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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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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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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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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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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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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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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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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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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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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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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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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未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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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4年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工作动态更新不够及时,缺乏时效性,二是对后台留言回复不及时,日常管理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二)改进情况。一是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提高工作信息、动态的及时更新,确保发布信息全面性、时效性,准确性。二是加大工作创新力度,提升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度,新城区农牧水利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5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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