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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农牧水利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3 16:25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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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联系(电话:0471-62185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区农牧水利局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农牧水利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完成信息公开、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全力推进农牧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统计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80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6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4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同时制定了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的严谨性,撰稿人、编辑人、分管领导、最终审核人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公开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所有公开信息需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布流程才可公开。所有信息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保守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安全性。最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及时、规范的发布在相关平台,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登记、存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更新、维护、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确保第一时间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及重要政策等信息。并加强回复群众咨询、评论,实现有效互动提升有效沟通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特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审核制度同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局设专人负责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效提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持续良好运行,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局具体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及时受理回复群众咨询留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局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同时局内加强各口信息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强化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写作水平能力,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是有一定的进展的,但是还有更一步拓展的空间和可能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信息编撰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烈,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形成动态宣传信息让上级部门以及社会民众深一步了解我局的实际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以及信息公开的社会覆盖面、拓宽公众的知晓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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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农牧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3 16:2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农牧水利局联系(电话:0471-6218578)。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区农牧水利局在区政府的正确指导下,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相关要求,紧密结合农牧水利局工作实际,不断加强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强化政务公开平台,建立了主要领导负责抓总,分管领导负责审核,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认真完成信息公开、收集、整理、报送等工作,全力推进农牧水利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结合《条例》的相关要求,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的形式,及时准确的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并丰富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经统计我局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总计809条,其中通过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36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政府信息446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局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依申请公开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为了更好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成立了新城区农牧水利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建设,同时制定了农牧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工作。为进一步加强信息的严谨性,撰稿人、编辑人、分管领导、最终审核人要对信息的准确性、规范性、公开性、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核,所有公开信息需要严格执行信息公布流程才可公开。所有信息同时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规定,对保守信息内容进行严格把关,严格信息保密审查确保报送信息的准确、安全性。最后由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准确、及时、规范的发布在相关平台,同时做好信息收集、报送、登记、存档工作。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我局积极更新、维护、管理政府门户网站和现有政务新媒体公开平台微信公众号,确保第一时间发布我局的重要活动及重要政策等信息。并加强回复群众咨询、评论,实现有效互动提升有效沟通率。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监督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我局特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制度,规范公开工作流程,切实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信息审核制度同时为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有序开展,我局设专人负责公开工作,确保我局政务公开有领导分管、有专人负责,有效提高门户网站及微信公众号持续良好运行,并在门户网站上公布我局具体地址、工作时间、联系电话等信息,接受群众监督举报,并及时受理回复群众咨询留言,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同时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开展,我局安排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积极参与上级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培训,同时局内加强各口信息工作人员不断学习,强化信息工作人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写作水平能力,提高我局信息发布的质量,有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不断进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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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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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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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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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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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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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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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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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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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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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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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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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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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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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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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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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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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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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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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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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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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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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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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是有一定的进展的,但是还有更一步拓展的空间和可能性,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信息编撰人员的信息公开意识不够强烈,还有很多工作没有形成动态宣传信息让上级部门以及社会民众深一步了解我局的实际工作。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动性以及信息公开的社会覆盖面、拓宽公众的知晓度,同时加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有效提升我局政务公开内容的可读性和务实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度,新城区农牧水利局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规范、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2024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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