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 区委
人大 人大
政府 政府
政协 政协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登录 / 注册
长辈版
暖心专区
无障碍模式
集约化站群 集约化站群

旗县区

  • 土默特左旗
  • 托克托县
  • 和林县
  • 清水河县
  • 武川县
  • 新城区
  • 回民区
  • 玉泉区
  • 赛罕区

委办局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民族事务委员会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务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外事办公室
  • 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国防动员办公室
  • 医疗保障局
  • 信访局
  • 市城市管理局
  • 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
  •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开发区

  • 呼和浩特综合保税区
  • 经济技术开发区
  • 和林格尔新区

其他

  • 呼和浩特市地铁
  • 呼和浩特市园林建设服务中心
蒙古文版蒙古文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退出长辈版
  • 首页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农牧水利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6-03-13 18:0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本流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适用于各类农作物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办理,全程通过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配套纸质材料提交审核。

一、调检申报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繁育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线上申报,向属地检疫机构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原种检疫证明等纸质材料。再次调运的,提供上次调运检疫证书。经过产地检疫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现场检验

2名及以上持证检疫员开展现场调查:填写《现场检查抽样记录表》;检查调运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载工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进入证书签发环节;现场无法确诊的,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三、实验室检验(按需)

疑似样品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签发证书,不合格判定检疫失败。

四、证书签发领取

检疫合格的,检疫机构系统审批后签发加盖专用章的《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主体现场领取。

五、注意事项

1.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对产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附件:
字体放大 字体缩小 打印 保存
分享
请使用CTRL+S保存网页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
新城区政府机构
其他组织机构
  1. 新城区人大
  2. 新城区政协
呼和浩特市旗县区
  1. 土左旗
  2. 托克托县
  3. 和林县
  4. 清水河县
  5. 武川县
  6. 回民区
  7. 玉泉区
  8. 赛罕区
政务微信 政务微信
政务微博 政务微博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承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蒙ICP备09004058号-3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积分查询
未经书面允许不得转载信息内容、建立镜像 E-mail:xcwl605@163.com 网站技术维护电话:0471-6218605  
大美新城

新城发布

大美新城

大美新城

清风新城

清风新城

云上新城APP

无障碍模式 长者模式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搜本站
  • 搜本站
  • 搜平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
  • 政务动态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政民互动

  • 数据发布

  • 走进新城

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农牧水利局 - 基层政务公开 - 涉农补贴领域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办理流程

发布日期:2026-03-13 18: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本流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适用于各类农作物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调运检疫办理,全程通过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配套纸质材料提交审核。

一、调检申报

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在调运之前,繁育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线上申报,向属地检疫机构提交《调运检疫申请书(原件)》原种检疫证明等纸质材料。再次调运的,提供上次调运检疫证书。经过产地检疫的,提供产地检疫合格证。

二、现场检验

2名及以上持证检疫员开展现场调查:填写《现场检查抽样记录表》;检查调运的植物及植物产品,包装物,铺垫材料运载工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进入证书签发环节;现场无法确诊的,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三、实验室检验(按需)

疑似样品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签发证书,不合格判定检疫失败。

四、证书签发领取

检疫合格的,检疫机构系统审批后签发加盖专用章的《植物检疫证书》,申请主体现场领取。

五、注意事项

1.在无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地区调运植物、植物产品,经核实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2.在零星发生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地区调运种子,苗木等繁殖材料时,应凭产地检疫合格证签发植物检疫证书。3.对产地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情况不清楚的植物、植物产品,须按照《调运检疫操作规程》进行检疫,证明不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后,签发植物检疫证书。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蒙ICP备09004058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1020001

蒙公网安备 15010202150346号

党政机关 政府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