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流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适用于各类农作物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办理,全程通过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配套纸质材料提交审核。
一、产检申报
种植前1个月,繁育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线上申报,向属地检疫机构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原件)》原种检疫证明等纸质材料,
二、基地审查
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核查基地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记录,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不通过则书面驳回并说明原因。
三、田间调查
2名及以上持证检疫员开展2-3次调查,2亩内全面踏查、2亩以上抽查20%以上;填写调查记录表、留存影像并经当事人签字,现场确诊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证书签发环节;现场无法确诊的,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四、实验室检验(按需)
疑似样品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签发证书,不合格判定检疫失败。
五、证书签发领取
检疫合格的,检疫机构系统审批后签发加盖专用章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主体现场领取;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染疫种苗依规处置并系统备案。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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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6-03-13 18: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本流程依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制定,适用于各类农作物种子、苗木及繁殖材料的产地检疫办理,全程通过农业农村部植保植检信息管理系统办理,配套纸质材料提交审核。
一、产检申报
种植前1个月,繁育者/生产经营单位或个人线上申报,向属地检疫机构提交《农业植物产地检疫申请书(原件)》原种检疫证明等纸质材料,
二、基地审查
当地植物检疫机构核查基地无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记录,审核通过进入下一环节,不通过则书面驳回并说明原因。
三、田间调查
2名及以上持证检疫员开展2-3次调查,2亩内全面踏查、2亩以上抽查20%以上;填写调查记录表、留存影像并经当事人签字,现场确诊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进入证书签发环节;现场无法确诊的,采样送实验室检验。
四、实验室检验(按需)
疑似样品送有资质机构检验,合格签发证书,不合格判定检疫失败。
五、证书签发领取
检疫合格的,检疫机构系统审批后签发加盖专用章的产地检疫合格证,申请主体现场领取;不合格的出具书面结论染疫种苗依规处置并系统备案。
转自呼和浩特市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