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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时间:2026-01-26 14:3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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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高标准完成2026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年监管检测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为主线,坚持“严”字当头,“优”字为要,围绕“源头治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安全”三个核心环节,紧扣“十大行动计划”,以智慧监管为引领,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市涉农乡镇网格化监管100%达标,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占全区总量20%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突破5000批次以上,实现整体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检测任务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任务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2月进行总结、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谋划。

三、具体任务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026年全市计划完成检验检测任务5500批次以上,其中,配合完成自治区委托盟市检测任务1475批次,市本级检测任务3000批次,旗县区级任务200批次,自治区飞行检查(约250批次)和自治区安全中心抽检任务(监督抽查200批次、例行监测300批次、风险评估120批次)根据通知要求随时安排。

1、任务及分工

(1)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85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400批次,畜禽产品400批次,水产品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批次)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水产品

承担检测任单位

土左旗

65

70

7

包头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托县

55

90

35

和林县

55

75

8

清水河县

35

35


武川县

55

55


新城区

25



回民区

15

35


玉泉区

45

35


赛罕区

50

55


合计

400

400

50

(2)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任务。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625批次,其中,种植产品300批次,畜禽产品300批次,水产品2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批次)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水产品

承担检测单位

土左旗

51

52

4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托县

48

49

18

和林县

52

51

3

清水河县

39

44


武川县

21

35


新城区

11



回民区

6

29


玉泉区

22

23


赛罕区

50

17


合计

300

300

25

(3)市本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抽样、制样、送样,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16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800批次,畜禽产品575批次,水产品225批次。市本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任务中500批次种植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托县检测机构承担,300批次种植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土左旗检测机构承担。其余575批次畜禽产品和225批次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4)市本级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由市监管科牵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制样、送样,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14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950批次,畜禽产品305批次,水产品145批次。市本级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检测工作全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立足本市农牧业生产实际,统筹自治区下达任务与市本级任务,科学制定农畜水产品抽检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抽样任务分工、检测类型、检测地点、检测时间(含任务完成及结果报送时限)、检测种类与数量等具体要求。检测范围需细化至各旗县,时间安排精确至季度,抽检主体须明确列出主要农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用标企业名录、主要农牧企业及农户信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单,以及上年度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名单。方案中还应规范样品抽取方法、样品制备与保存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结果汇总方式等内容,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内容简单重复。同时,应于每月定期将抽样计划及执行进展情况报送至监管科备案。

市级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检验检测任务数(批次)

例行监测1600批次

监督抽检1400批次

种植类

畜禽类

水产品

分计

种植类

畜禽类

水产品

分计


土左旗

130

90

25

245

130

45

35

210


托县

115

95

175

385

130

35

75

240


和林县

120

100

25

245

120

40

25

185


清水河县

60

60


120

110

40

10

160


武川县

90

85


175

100

25


125


新城区

45



45

40



40


回民区

30

40


70

60

45


105


玉泉区

100

30


130

110

30


140


赛罕区

110

75


185

150

45


195


合计

800

575

225

1600

950

305

145

1400


备注

1.例行监测500批次种植类产品由托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300批次种植类产品由土左旗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其余575批次畜禽产品和225批次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及14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检测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2.例行监测任务从流通环节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

    (5)旗县级检验检测任务。由各旗县区负责,具体抽样、制样、送样工作由各旗县区自行安排。共2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125批次,畜禽产品75批次。旗县级检验检测工作分别由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新城区、赛罕区5家县级检测机构承担。具体为:土左旗、武川县样品由土左旗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清水河县、和林县样品由和林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托县样品由本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新城区、玉泉区和回民区样品由新城区检测机构负责检测;赛罕区样品由赛罕区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相关抽样、检测等资金,由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协调本级财政部门配套支持。各旗县区要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县级机构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月集中开展抽样、送样和检测任务。旗县抽样检测计划统一由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制定,负责抽样的旗县区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县级检测机构每月将工作进展报监管科备案。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旗县级检验检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承担检测单位


土左旗

25

10

土左旗县级检测机构(60)


武川县

15

10


托县

25

15

托县县级检测机构(40)


和林县


25

和林县县级检测机构(40)


清水河县


15


赛罕区

20


赛罕区县级检测机构(20)


新城区

10


新城区县级检测机构(40)


玉泉区

20



回民区

10



合计

200

(6)自治区农牧厅飞行检查及其他监督抽查任务。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具体任务批次,根据自治区农牧厅通知另行安排。

(7)国家例行监测抽查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具体任务批次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另行安排。

2、抽样检测及数据报送

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抽样检测相关要求和检测参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实施细则》执行。样品抽取信息中必须注明是否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否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或名特优新认证产品。

(1)抽检对象。抽检区域覆盖全市具备农牧业生产活动的旗县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需实现全覆盖。监督抽查对象包括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厂(场),种植产品散户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0%。重点覆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用标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企业。同时,必须确保直供学校的生产企业和屠宰场的全覆盖。例行监测抽检对象除满足监督抽查要求外,还应包括农畜产品产地贮存场所、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和垂钓场所、产地市场等。抽检样品应尽可能溯源至生产基地,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无法溯源样品按抽样所在地进行认定。在市场环节抽检中,需遵循重点品种必抽原则,整体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

(2)抽检品种。以发现问题为目标,聚焦国家要求的重点品种和对象,结合往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类别尽量覆盖全区地产产品。种植业产品重点抽检叶菜类、鳞茎类、豆类、根茎和薯芋类蔬菜,浆果和小型水果类、瓜果类地产水果以及食用菌。番茄抽样比例不超过25%。同时加大对重点问题品种及2025年合格率较低的蔬菜和水果产品的抽检力度,包括芹菜、韭菜、豇豆、油麦菜、叶用莴苣、茼蒿、普通白菜、大白菜、甜椒、辣椒、芫荽、草莓和香瓜等,其中芹菜、韭菜和辣椒的生产主体要抽检全覆盖;畜禽产品重点抽检牛肉、羊肉、猪肉和猪肝、禽肉、禽蛋等产品,其中鸡蛋生产主体尽量抽检全覆盖;水产品依据当地养殖情况抽检,实施鲫鱼、乌鳢、鳊鱼重点品种生产主体抽检全覆盖,增加南美白对虾、大口黑鲈等新引入我区的淡水养殖品种的抽检。

(3)抽检时间。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及重大节日期间,依据被抽检地区种养殖生产活动的季节性特征进行开展。重点关注第一季度问题频发时段和第三季度生产消费高峰期,同时紧密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全年抽检任务需在11月30日前结束。

(4)大数据平台应用。自治区和市本级任务均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发布,样品抽取工作全部通过数据终端或手机APP完成。市本级检测任务的检测数据要在检测工作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数据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审核第三方机构和承担任务的托县、土左旗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应用和数据上报情况,并于每月20日将本月检测任务完成情况按要求报监管科。

3.相关要求

(1)不合格样品报送。发现不合格样品后,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在检出不合格样品24小时内报市农牧局监管科,市农牧局将通知不合格样品所在地农牧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其中,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由旗县区农牧局监管部门将该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立即开展技术溯源处置、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查,溯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地环境、使用投入品的调研分析,科学研判不合格样品产生的原因。监督抽检、飞行检查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由属地农牧局监管和执法部门共同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启动立案核查相关工作,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各旗县区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梳理抽样、检测、不合格样品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等环节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及时进行执法查处,对达到移交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不得出现因未采集证据、证据不足或无主观恶意、不知情不予处罚的情况。

(2)2026年度案件报送。2026年的案件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各旗县区执法部门填报,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核,市监管科复核。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督促旗县区执法部门按时限完成案件办理,严把审核关,对未完成或存疑的案件请退回相关旗县区,并要求其核实补充,待案件

核实清楚后再报市监管科。

(3)会商分析。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会商分析,分析并提出风险隐患预警和有关工作建议。市农牧局监管科为2026年度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会商分析牵头单位,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办,负责完成数据报送、分析并提出风险隐患预警和有关工作建议。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其他检测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落实联动机制。系统内部,各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将不合格样品情况通报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饲料饲草等相关部门,强化源头质量安全管控。各级农业执法、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饲料饲草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样品抽取、不合格样品的查处、农畜产品产业信息的提供、生产主体信息和用药清单的更新,种养殖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指导等工作。系统外部,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通报,推动行刑衔接。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承担抽样任务的费用应包括食宿、交通、购买样品及其他相关费用,例行监测具体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负责。监督抽查具体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抽样,被抽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抽样的,被抽样单位、当地农牧部门分别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说明交抽样单位备案。

监管科负责人:奇宝力格

各级例行监测负责人:贾永佳

各级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负责人:张宇

大数据平台有关业务负责人:段楠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计划

为严格执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农质管函〔2025〕31号)要求,全面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最初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1、具体任务

(1)加强网格化监管。各旗县区应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础建设,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登记主体信息,定期对大数据平台中备案的监管对象名录信息进行更新,对于停止生产的主体,标注“停产”,禁止随意删除主体信息。乡镇监管员、协管员应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全年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巡查检查,及时将巡查相关情况上传大数据平台,并处理或上报巡查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

(2)推行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赛罕区、土左旗、和林县打造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示范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员机制,配套自治区资金10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用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网格员队伍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巡查检查实效,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3)推进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各旗县区应充分摸排并掌握各自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农畜产品生产主体,根据种养殖品种、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等,利用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实施“ABC”三级监管等级,对低等级的生产主体加密巡查、抽检次数,实行产品上市前批批速测把关。

(4)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监管员、协管员的作用,树牢服务意识,对农户开展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发放科学安全用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南等宣传手册,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和各类产品易检出药物清单,提供免费快速检测服务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服务,加大速测室及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改造升级力度,增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管理一体机、合格证打印机、速测仪等设备配备,具体任务如下。

速测室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改造升级任务明细表

区域

改造提升服务点数量

配备更新合格证出具设备

合格证一体机

负责人

土左旗

4



王芳

托县

3



赵海东

和林县

4



王利平

清水河县

2



苏维钧

武川县

2



张美琴

新城区

2



孟文慧

回民区

1




玉泉区



1

阿拉腾

赛罕区

2


2

周勇

合计

20 个

100台

3台


(5)强化资金与政策保障。各地应充分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检测设备、人员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强化专项经费支持,保障监管员、协管员的正常福利待遇,提高人员能力水平与工作积极性。

(6)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引导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带头建立诚信体系,要求辖区内生产主体全部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二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组织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热线电话、APP等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监管结果公开透明化。各旗县区应逐步探索将网格化责任划分、巡查情况、检测结果、监管动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等监管检测信息通过线上官网、线下各类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倒逼监管检测能力提升。

2、有关要求

各旗县区网格化管理涉及的设备或设施改造升级情况实行季度调度,注意将日常培训、用药指导、服务、宣传、检查等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好,年底食品安全考核期间统一按要求报送。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进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要求,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1、具体任务

(1)推动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是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产品范围。明确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产品等七类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是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内容。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

(2)持续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联动,建立并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查证、索证、留证,形成倒逼机制。探索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溯源信息与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服务力度。市里计划在赛罕区、玉泉区农批市场建立3个合格证打印示范点,配备3台合格证打印一体机,推动市场及收购主体开具合格证。同时,各旗县区要依托乡镇监管站、服务中心、速测室等机构,推动乡镇监管员、协管员加大对应开证主体服务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作社、小农户根据自身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应用大数据平台手机端正确、规范开具电子合格证。

(4)落实“挂钩”机制。凡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展会的和使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符合开证要求的产品,必须按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拒不开具的,取消参展资格,并按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推广。各旗县区要根据管理办法制作视频、明白纸、折页等各类宣传材料,开展管理办法培训宣贯全覆盖,规范生产、收购主体开证行为。同时持续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工作,在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知晓率。

(6)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将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主体等开具不规范、未落实每批开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应罚则进行处罚。鼓励、支持并大力推动小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有关要求

合格证开具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掌握,其他如管理办法全覆盖培训宣贯、合格证制度在各类场所宣传、展会“挂钩”制度落实情况等需各旗县区在工作开展后收集相关信息、照片资料,年底食品安全考核期间统一按要求报送。

(四)基层检测能力提升及速测计划

2026年将着重持续推动县级农检机构扩展检测项目,积极承担自治区例行监测和盟市本级检测任务,促进机构运行良性发展,同时加大基层速测服务机构建设,发放胶体金速测卡,开展胶体金速测培训,充分发挥胶体金速测的“前哨”作用。

1、旗县农检机构能力提升

(1)推动县级农检机构扩项。推动承担自治区检测任务的、但未满足2026年检测项目要求,以及计划承担检测任务的农检机构开展检测项目扩项。具体任务如下。

2026年检测机构扩项任务表

2026年扩项计划

双认证”机构正常运行

土左旗、赛罕区

土左旗、和林县、

赛罕区、新城区、托县

(2)加大农检机构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对抽样、制样、检测实操技术能力提升、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理论知识和胶体金速测技术提升等方面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3)通过“双认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现场检查。自治区安全中心将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能力验证,并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旗县级检测机构承担自治区或盟市检测任务的必要条件,通过“双认证”的县级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能力验证。

2、农兽药残留速测

(1)基本要求

按照“禁限用农药和常规药物速测两分开”规范开展速测筛查,禁用药物及常规药物速测筛查要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什么”,广泛推动农兽药残留胶体金等新速测技术应用,逐步淘汰落后技术。

(2)监测主体

各旗县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牵头,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为配合辅助部门,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为主体,于每月20日前将速测结果及时上传大数据平台网格化监管系统快速检测模块,实现速测结果档案电子化。鼓励食用农畜产品规模生产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收储运环节及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自检,所在乡镇质量监管站可免费为生产企业提供速测试纸条。

(3)监测种类

以韭菜、芹菜、豇豆、禽蛋、鲫鱼等品种为重点,以地标、大宗保供和区域特色农畜产品为主要监测品种,各旗县区可依据地域特色、不同产品上市季节特征开展速测。

(4)监测药物

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乐果、克百威、三唑磷、涕灭威必须覆盖。超出限量要求频率较高的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噻虫嗪、吡虫啉、二甲戊灵、氯氰菊酯、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等。畜禽产品:主要以禽蛋为主,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水产品: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地西泮必须全覆盖。常规药

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各旗县区结合速测药物一览表,按照产品用药习惯,梳理不同产品用药名录,根据用药名录开展速测。每季度根据当地风险监测数据情况,适时调整检测速测药物种类。

速测药物一览表

蔬菜种类

检测参数

番茄

腐霉利、虫螨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吡唑醚菌酯

辣椒

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氯虫苯甲酰胺、烯酰吗啉

茄子

吡虫啉、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多菌灵、烯酰吗啉、氯氰菊酯

甜椒

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吡虫啉、烯酰吗啉、啶虫脒、氯虫苯甲酰胺

樱桃番茄

氯氰菊酯、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噻虫嗪、烯酰吗啉

菠菜

多菌灵、嘧霉胺、烯酰吗啉、灭蝇胺

普通白菜

多菌灵、嘧霉胺、烯酰吗啉、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

芹菜

嘧霉胺、噻虫嗪、吡虫啉、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

叶用莴苣

啶虫脒、虫螨腈、噻虫嗪、氯氰菊酯、氯虫苯甲酰胺

黄瓜

霜霉威、灭蝇胺、嘧霉胺、腐霉利、多菌灵

萝卜

噻虫嗪、虫螨腈、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

菜豆

灭蝇胺、烯酰吗啉、嘧霉胺、吡唑醚菌酯、多菌灵

葱

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噻虫嗪

平菇

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

苹果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

李子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吡唑醚菌酯

草莓

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葡萄

吡唑醚菌酯、氯虫苯甲酰胺、联苯菊酯、腐霉利

香瓜

啶虫脒、多菌灵、苯醚甲环唑、烯酰吗啉

全市全年完成包括重点品种在内的速测筛查任务37000批次,其中,酶抑制法速测12000批次,胶体金法速测25000批次。具体见下表。

2026年速测筛查任务一览表

各旗县区

速测筛查(批次)

酶抑制法速测(批次)

胶体金速测(批次)

常规药物筛查

禁限用药物筛查

速测筛查合计批次数

土左旗

1700

2700(含水产品410)

470

4870

托县

1800

2900(含水产品460)

350

5050

和林县

1500

2550(含水产品330)

470

4520

清水河县

1300

2470

400

4170

武川县

1100

3310

410

4820

新城区

850

1620

190

2660

回民区

550

1080

130

1760

玉泉区

1600

2670

350

4620

赛罕区

1600

2700

230

4530

合计

12000

22000(含水产品1200)

3000

37000

备注

1.胶体金速测卡根据各旗县区任务量及需求情况由自治区采购发放一部分;市里也将结合任务数量,计划为各旗县区配套2万批次胶体金试剂卡及1.2万批次酶抑制试剂,减轻基层资金压力。

2.速测样品采集同样包括旗县、乡镇和村内的小超市、小市场、早市等流通环节

(5)有关要求

及时跟进核查。各旗县检测中心,乡镇、村级速测室检出不合格样品后,应第一时间固定产品,禁止其流通,同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上报至上一级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检机构和执法机构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与后续处置。各旗县区速测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和处置率将作为2026年相关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报送进度。农兽药残留速测情况每月由市安全中心牵头调度,和定量检测调度同步开展,但需单独列表明确各旗县区开展情况、不合格样品检出情况、处置情况等。

(五)绿色优质农产品培育计划

我市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打造绿色有机品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我市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的优势和潜力,锚定“基地创建+产品认证+品牌打造”模式,保证认证产品数量稳中有进,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1、具体要求

(1)加强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各旗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农牧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荐认证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持续强化体系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及申请名特优新农产品基础信息的真实性、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合规性及营养品质鉴定报告的科学性,要求产品认证申报主体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备案。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市场监察及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抽检覆盖全部认证企业及产品。

(3)根据《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2025)》规定,全市严格落实名特优新农产品安全性检测的制度要求,对新申报产品及已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展安全性检测,实现产品安全性检测“全覆盖”,确保所有相关农产品均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安全性标准,为农产品品质与市场认可度筑牢安全防线。各类产品认证及续报(年度确认)具体任务数量如下。

认证任务一览表

旗县区

新认证绿色食品(个)

新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个)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数(家)

土左旗

6

1

0

托县

0

1

0

和林县

0

1

0

清水河县

0

0

1

武川县

0

2

0

新城区

0

1

0

回民区

0

0

0

玉泉区

1

0

0

赛罕区

0

0

0

合计

14

2.有关要求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情况实行月调度,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月10日将本月认证情况报送市监管科。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6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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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工作推进方案

发布日期:2026-01-26 14:3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农牧水利局

为高标准完成2026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全年监管检测任务,特制定此方案。

一、主要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落实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为主线,坚持“严”字当头,“优”字为要,围绕“源头治理、生产过程管控、产品质量安全”三个核心环节,紧扣“十大行动计划”,以智慧监管为引领,狠抓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推动全市涉农乡镇网格化监管100%达标,巡查覆盖率达90%以上,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数量占全区总量20%以上,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突破5000批次以上,实现整体检测合格率达98%以上,为建设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提供坚实支撑。

二、时间安排

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监管检测任务需在11月30日前完成,具体任务中有特别规定的除外。12月进行总结、考核以及下一年度工作谋划。

三、具体任务

(一)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计划

2026年全市计划完成检验检测任务5500批次以上,其中,配合完成自治区委托盟市检测任务1475批次,市本级检测任务3000批次,旗县区级任务200批次,自治区飞行检查(约250批次)和自治区安全中心抽检任务(监督抽查200批次、例行监测300批次、风险评估120批次)根据通知要求随时安排。

1、任务及分工

(1)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85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400批次,畜禽产品400批次,水产品50批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自治区级例行监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批次)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水产品

承担检测任单位

土左旗

65

70

7

包头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托县

55

90

35

和林县

55

75

8

清水河县

35

35


武川县

55

55


新城区

25



回民区

15

35


玉泉区

45

35


赛罕区

50

55


合计

400

400

50

(2)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任务。由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625批次,其中,种植产品300批次,畜禽产品300批次,水产品25批次。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自治区级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批次)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水产品

承担检测单位

土左旗

51

52

4

巴彦淖尔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托县

48

49

18

和林县

52

51

3

清水河县

39

44


武川县

21

35


新城区

11



回民区

6

29


玉泉区

22

23


赛罕区

50

17


合计

300

300

25

(3)市本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抽样、制样、送样,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16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800批次,畜禽产品575批次,水产品225批次。市本级农畜水产品例行监测任务中500批次种植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托县检测机构承担,300批次种植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土左旗检测机构承担。其余575批次畜禽产品和225批次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4)市本级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由市监管科牵头,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抽样、制样、送样,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共14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950批次,畜禽产品305批次,水产品145批次。市本级农畜水产品监督抽查任务的检验检测工作全部由第三方检测机构承担。

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应立足本市农牧业生产实际,统筹自治区下达任务与市本级任务,科学制定农畜水产品抽检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应涵盖抽样任务分工、检测类型、检测地点、检测时间(含任务完成及结果报送时限)、检测种类与数量等具体要求。检测范围需细化至各旗县,时间安排精确至季度,抽检主体须明确列出主要农畜产品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用标企业名录、主要农牧企业及农户信息、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主体名单,以及上年度抽查中发现问题的生产主体名单。方案中还应规范样品抽取方法、样品制备与保存要求、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判定标准和结果汇总方式等内容,突出地域特色,避免内容简单重复。同时,应于每月定期将抽样计划及执行进展情况报送至监管科备案。

市级农畜水产品检验检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检验检测任务数(批次)

例行监测1600批次

监督抽检1400批次

种植类

畜禽类

水产品

分计

种植类

畜禽类

水产品

分计


土左旗

130

90

25

245

130

45

35

210


托县

115

95

175

385

130

35

75

240


和林县

120

100

25

245

120

40

25

185


清水河县

60

60


120

110

40

10

160


武川县

90

85


175

100

25


125


新城区

45



45

40



40


回民区

30

40


70

60

45


105


玉泉区

100

30


130

110

30


140


赛罕区

110

75


185

150

45


195


合计

800

575

225

1600

950

305

145

1400


备注

1.例行监测500批次种植类产品由托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300批次种植类产品由土左旗检测机构负责检测,其余575批次畜禽产品和225批次水产品检验检测工作及1400批次监督抽检任务检测由第三方机构承担。

2.例行监测任务从流通环节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

    (5)旗县级检验检测任务。由各旗县区负责,具体抽样、制样、送样工作由各旗县区自行安排。共200批次,其中,种植产品125批次,畜禽产品75批次。旗县级检验检测工作分别由土左旗、和林县、托县、新城区、赛罕区5家县级检测机构承担。具体为:土左旗、武川县样品由土左旗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清水河县、和林县样品由和林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托县样品由本县检测机构负责检测;新城区、玉泉区和回民区样品由新城区检测机构负责检测;赛罕区样品由赛罕区检测机构负责检测。相关抽样、检测等资金,由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协调本级财政部门配套支持。各旗县区要与承担检测任务的县级机构加强沟通、协调、配合,按月集中开展抽样、送样和检测任务。旗县抽样检测计划统一由承担任务的检测机构制定,负责抽样的旗县区要积极配合,确保抽检任务顺利完成。同时各县级检测机构每月将工作进展报监管科备案。具体任务分配如下:

旗县级检验检测任务分配一览表

承担任务旗县区

种植产品

畜禽产品

承担检测单位


土左旗

25

10

土左旗县级检测机构(60)


武川县

15

10


托县

25

15

托县县级检测机构(40)


和林县


25

和林县县级检测机构(40)


清水河县


15


赛罕区

20


赛罕区县级检测机构(20)


新城区

10


新城区县级检测机构(40)


玉泉区

20



回民区

10



合计

200

(6)自治区农牧厅飞行检查及其他监督抽查任务。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具体任务批次,根据自治区农牧厅通知另行安排。

(7)国家例行监测抽查任务。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负责,各旗县区配合实施。具体任务批次根据农业农村部通知另行安排。

2、抽样检测及数据报送

例行监测、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抽样检测相关要求和检测参数依据《内蒙古自治区2026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例行监测)实施细则》执行。样品抽取信息中必须注明是否附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是否为绿色、有机、地理标志或名特优新认证产品。

(1)抽检对象。抽检区域覆盖全市具备农牧业生产活动的旗县区,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需实现全覆盖。监督抽查对象包括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养殖场、屠宰厂(场),种植产品散户的抽样比例不低于50%。重点覆盖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名特优新农畜产品用标企业,以及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的开具企业。同时,必须确保直供学校的生产企业和屠宰场的全覆盖。例行监测抽检对象除满足监督抽查要求外,还应包括农畜产品产地贮存场所、运输车、水产品暂养池和垂钓场所、产地市场等。抽检样品应尽可能溯源至生产基地,无法掌握来源信息的标注“来源不详”,无法溯源样品按抽样所在地进行认定。在市场环节抽检中,需遵循重点品种必抽原则,整体抽检比例不得低于20%。

(2)抽检品种。以发现问题为目标,聚焦国家要求的重点品种和对象,结合往年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发现的风险隐患和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品种类别尽量覆盖全区地产产品。种植业产品重点抽检叶菜类、鳞茎类、豆类、根茎和薯芋类蔬菜,浆果和小型水果类、瓜果类地产水果以及食用菌。番茄抽样比例不超过25%。同时加大对重点问题品种及2025年合格率较低的蔬菜和水果产品的抽检力度,包括芹菜、韭菜、豇豆、油麦菜、叶用莴苣、茼蒿、普通白菜、大白菜、甜椒、辣椒、芫荽、草莓和香瓜等,其中芹菜、韭菜和辣椒的生产主体要抽检全覆盖;畜禽产品重点抽检牛肉、羊肉、猪肉和猪肝、禽肉、禽蛋等产品,其中鸡蛋生产主体尽量抽检全覆盖;水产品依据当地养殖情况抽检,实施鲫鱼、乌鳢、鳊鱼重点品种生产主体抽检全覆盖,增加南美白对虾、大口黑鲈等新引入我区的淡水养殖品种的抽检。

(3)抽检时间。聚焦关键时间节点及重大节日期间,依据被抽检地区种养殖生产活动的季节性特征进行开展。重点关注第一季度问题频发时段和第三季度生产消费高峰期,同时紧密结合元旦、春节、端午、中秋、国庆等重大节假日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全年抽检任务需在11月30日前结束。

(4)大数据平台应用。自治区和市本级任务均通过大数据平台进行发布,样品抽取工作全部通过数据终端或手机APP完成。市本级检测任务的检测数据要在检测工作完成15个工作日内将检测数据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和市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审核第三方机构和承担任务的托县、土左旗检测机构大数据平台应用和数据上报情况,并于每月20日将本月检测任务完成情况按要求报监管科。

3.相关要求

(1)不合格样品报送。发现不合格样品后,承担检测任务的机构在检出不合格样品24小时内报市农牧局监管科,市农牧局将通知不合格样品所在地农牧局和局机关相关科室单位。其中,例行监测不合格样品由旗县区农牧局监管部门将该主体列入重点监管名录,立即开展技术溯源处置、技术指导和监督抽查,溯源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产地环境、使用投入品的调研分析,科学研判不合格样品产生的原因。监督抽检、飞行检查不合格样品检测报告由属地农牧局监管和执法部门共同通知被抽检单位,并启动立案核查相关工作,及时固定证据,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查处。各旗县区监管部门与执法部门要加强协作,梳理抽样、检测、不合格样品查处、行政处罚、案件移交等环节的明确要求,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主体及时进行执法查处,对达到移交标准的案件及时移交,不得出现因未采集证据、证据不足或无主观恶意、不知情不予处罚的情况。

(2)2026年度案件报送。2026年的案件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牵头,组织各旗县区执法部门填报,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审核,市监管科复核。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督促旗县区执法部门按时限完成案件办理,严把审核关,对未完成或存疑的案件请退回相关旗县区,并要求其核实补充,待案件

核实清楚后再报市监管科。

(3)会商分析。市县两级农牧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会商分析,分析并提出风险隐患预警和有关工作建议。市农牧局监管科为2026年度市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会商分析牵头单位,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具体承办,负责完成数据报送、分析并提出风险隐患预警和有关工作建议。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和其他检测机构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4)落实联动机制。系统内部,各级质量安全监管部门每月将不合格样品情况通报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饲料饲草等相关部门,强化源头质量安全管控。各级农业执法、种植业、畜牧兽医、渔业、饲料饲草等相关部门积极配合监管部门,开展质量安全检测任务的样品抽取、不合格样品的查处、农畜产品产业信息的提供、生产主体信息和用药清单的更新,种养殖绿色防控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指导等工作。系统外部,各级农牧部门要加强与卫健委、市场监管和公安等部门联动,加强信息通报,推动行刑衔接。

(5)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承担抽样任务的费用应包括食宿、交通、购买样品及其他相关费用,例行监测具体由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统一负责。监督抽查具体由市农牧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一负责。各旗县区农牧部门应积极配合开展抽样,被抽样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抽样,确有特殊原因不能抽样的,被抽样单位、当地农牧部门分别出具加盖公章的正式说明交抽样单位备案。

监管科负责人:奇宝力格

各级例行监测负责人:贾永佳

各级监督抽查和飞行检查负责人:张宇

大数据平台有关业务负责人:段楠

(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管理计划

为严格执行《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农质管函〔2025〕31号)要求,全面加强全市苏木乡镇(街道办事处)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网格化监管,切实保障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最初一公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落实方案。

1、具体任务

(1)加强网格化监管。各旗县区应完善网格化管理体系基础建设,构建“县-乡镇-村”三级网格化监管责任体系,全面登记主体信息,定期对大数据平台中备案的监管对象名录信息进行更新,对于停止生产的主体,标注“停产”,禁止随意删除主体信息。乡镇监管员、协管员应按照《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南》要求,全年至少开展2次全覆盖巡查检查,及时将巡查相关情况上传大数据平台,并处理或上报巡查检查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

(2)推行社会化服务网格化管理模式。在赛罕区、土左旗、和林县打造网格化管理社会化服务示范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员机制,配套自治区资金10万元,市级资金30万元用于网格化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网格员队伍专业化、信息化建设,提升巡查检查实效,夯实基层监管基础。

(3)推进产地准出分类监管。各旗县区应充分摸排并掌握各自区域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对农畜产品生产主体,根据种养殖品种、生产方式、质量控制能力等,利用市级智慧监管平台,实施“ABC”三级监管等级,对低等级的生产主体加密巡查、抽检次数,实行产品上市前批批速测把关。

(4)提升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乡镇监管公共服务机构和监管员、协管员的作用,树牢服务意识,对农户开展用药和绿色防控技术指导,发放科学安全用药、绿色防控技术指南等宣传手册,张贴禁限用农兽药名录和各类产品易检出药物清单,提供免费快速检测服务和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服务,加大速测室及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改造升级力度,增加承诺达标合格证+网格化管理一体机、合格证打印机、速测仪等设备配备,具体任务如下。

速测室和承诺达标合格证服务站点改造升级任务明细表

区域

改造提升服务点数量

配备更新合格证出具设备

合格证一体机

负责人

土左旗

4



王芳

托县

3



赵海东

和林县

4



王利平

清水河县

2



苏维钧

武川县

2



张美琴

新城区

2



孟文慧

回民区

1




玉泉区



1

阿拉腾

赛罕区

2


2

周勇

合计

20 个

100台

3台


(5)强化资金与政策保障。各地应充分落实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在保障检测设备、人员培训、科普宣传等方面强化专项经费支持,保障监管员、协管员的正常福利待遇,提高人员能力水平与工作积极性。

(6)推动社会共治。一是引导行业自律。推动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带头建立诚信体系,要求辖区内生产主体全部签订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开展标准化生产培训。二是建立举报奖励机制。推动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社会化组织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群众通过热线电话、APP等渠道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三是监管结果公开透明化。各旗县区应逐步探索将网格化责任划分、巡查情况、检测结果、监管动态、违法犯罪典型案例等监管检测信息通过线上官网、线下各类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倒逼监管检测能力提升。

2、有关要求

各旗县区网格化管理涉及的设备或设施改造升级情况实行季度调度,注意将日常培训、用药指导、服务、宣传、检查等开展情况收集整理好,年底食品安全考核期间统一按要求报送。

(三)承诺达标合格证推进计划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6年2月1日开始实施)有关要求,推进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1、具体任务

(1)推动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一是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开具的产品范围。明确蔬菜(含人工种植的食用菌)、水果、茶鲜叶、畜禽、禽蛋、养殖水产品和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其他产品等七类产品应当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二是明确需要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的情形。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在农产品产地按照生产批次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鼓励和支持农户销售农产品时参照本办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其收购的农产品进行混装或者分装后销售的,应当根据收购后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农产品的,应当附具承诺达标合格证。三是明确承诺达标合格证包含内容。承诺达标合格证应当包括承诺事项、承诺依据和产品名称、产品数量、产地、开具时间、承诺主体、联系方式等内容,具体样式由农业农村部制定。前款规定的内容在农产品包装标识上已标注的,承诺达标合格证可以不再重复标注。

(2)持续推动承诺达标合格证与市场准入衔接。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的衔接联动,建立并完善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衔接机制,推动农贸市场、批发市场查证、索证、留证,形成倒逼机制。探索电子承诺达标合格证产地溯源信息与自治区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对接,构建“从农田到餐桌”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3)加大承诺达标合格证开证服务力度。市里计划在赛罕区、玉泉区农批市场建立3个合格证打印示范点,配备3台合格证打印一体机,推动市场及收购主体开具合格证。同时,各旗县区要依托乡镇监管站、服务中心、速测室等机构,推动乡镇监管员、协管员加大对应开证主体服务力度,指导农产品生产主体、合作社、小农户根据自身质量控制、检测结果应用大数据平台手机端正确、规范开具电子合格证。

(4)落实“挂钩”机制。凡参加自治区级以上展会的和使用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的生产经营主体生产的符合开证要求的产品,必须按要求规范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拒不开具的,取消参展资格,并按照绿色、有机、名特优新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相关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5)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推广。各旗县区要根据管理办法制作视频、明白纸、折页等各类宣传材料,开展管理办法培训宣贯全覆盖,规范生产、收购主体开证行为。同时持续在生产和流通环节加强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宣传工作,在生产基地、超市、农贸市场、学校、机关企事业食堂播放宣传视频,发放宣传资料,不断提高承诺达标合格证知晓率。

(6)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将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列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内容,常态化开展承诺达标合格证专项执法检查,对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收购主体等开具不规范、未落实每批开具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相应罚则进行处罚。鼓励、支持并大力推动小农户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

2、有关要求

合格证开具情况通过大数据平台掌握,其他如管理办法全覆盖培训宣贯、合格证制度在各类场所宣传、展会“挂钩”制度落实情况等需各旗县区在工作开展后收集相关信息、照片资料,年底食品安全考核期间统一按要求报送。

(四)基层检测能力提升及速测计划

2026年将着重持续推动县级农检机构扩展检测项目,积极承担自治区例行监测和盟市本级检测任务,促进机构运行良性发展,同时加大基层速测服务机构建设,发放胶体金速测卡,开展胶体金速测培训,充分发挥胶体金速测的“前哨”作用。

1、旗县农检机构能力提升

(1)推动县级农检机构扩项。推动承担自治区检测任务的、但未满足2026年检测项目要求,以及计划承担检测任务的农检机构开展检测项目扩项。具体任务如下。

2026年检测机构扩项任务表

2026年扩项计划

双认证”机构正常运行

土左旗、赛罕区

土左旗、和林县、

赛罕区、新城区、托县

(2)加大农检机构技术能力培训。重点对抽样、制样、检测实操技术能力提升、基层农兽药残留限量标准理论知识和胶体金速测技术提升等方面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基层检测机构技术人员业务能力。

(3)通过“双认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及现场检查。自治区安全中心将组织开展1次全覆盖能力验证,并将能力验证结果作为旗县级检测机构承担自治区或盟市检测任务的必要条件,通过“双认证”的县级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提前筹划部署相关工作,确保顺利通过能力验证。

2、农兽药残留速测

(1)基本要求

按照“禁限用农药和常规药物速测两分开”规范开展速测筛查,禁用药物及常规药物速测筛查要做到“用什么检什么”“检什么标什么”,广泛推动农兽药残留胶体金等新速测技术应用,逐步淘汰落后技术。

(2)监测主体

各旗县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牵头,通过“双认证”的检测机构为配合辅助部门,各乡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速测室为主体,于每月20日前将速测结果及时上传大数据平台网格化监管系统快速检测模块,实现速测结果档案电子化。鼓励食用农畜产品规模生产企业、重点保供企业、收储运环节及农产品市场供给率高、商品化程度高的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进行自检,所在乡镇质量监管站可免费为生产企业提供速测试纸条。

(3)监测种类

以韭菜、芹菜、豇豆、禽蛋、鲫鱼等品种为重点,以地标、大宗保供和区域特色农畜产品为主要监测品种,各旗县区可依据地域特色、不同产品上市季节特征开展速测。

(4)监测药物

种植业产品:禁限用农药毒死蜱、氧乐果、氟虫腈、甲拌磷、乐果、克百威、三唑磷、涕灭威必须覆盖。超出限量要求频率较高的常规农药阿维菌素、氯氟氰菊酯、噻虫嗪、吡虫啉、二甲戊灵、氯氰菊酯、啶虫脒、苯醚甲环唑等。畜禽产品:主要以禽蛋为主,氟苯尼考、恩诺沙星、环丙沙星。水产品:禁用药物氯霉素、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代谢物、地西泮必须全覆盖。常规药

物恩诺沙星、环丙沙星。各旗县区结合速测药物一览表,按照产品用药习惯,梳理不同产品用药名录,根据用药名录开展速测。每季度根据当地风险监测数据情况,适时调整检测速测药物种类。

速测药物一览表

蔬菜种类

检测参数

番茄

腐霉利、虫螨腈、氯氟氰菊酯、多菌灵、吡唑醚菌酯

辣椒

噻虫嗪、吡虫啉、啶虫脒、氯虫苯甲酰胺、烯酰吗啉

茄子

吡虫啉、噻虫嗪、氯氟氰菊酯、多菌灵、烯酰吗啉、氯氰菊酯

甜椒

氯氰菊酯、联苯菊酯、吡虫啉、烯酰吗啉、啶虫脒、氯虫苯甲酰胺

樱桃番茄

氯氰菊酯、虫螨腈、氯虫苯甲酰胺、噻虫嗪、烯酰吗啉

菠菜

多菌灵、嘧霉胺、烯酰吗啉、灭蝇胺

普通白菜

多菌灵、嘧霉胺、烯酰吗啉、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

芹菜

嘧霉胺、噻虫嗪、吡虫啉、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

叶用莴苣

啶虫脒、虫螨腈、噻虫嗪、氯氰菊酯、氯虫苯甲酰胺

黄瓜

霜霉威、灭蝇胺、嘧霉胺、腐霉利、多菌灵

萝卜

噻虫嗪、虫螨腈、灭蝇胺、氯虫苯甲酰胺

菜豆

灭蝇胺、烯酰吗啉、嘧霉胺、吡唑醚菌酯、多菌灵

葱

氯氰菊酯、氯氟氰菊酯、啶虫脒、噻虫嗪

平菇

氯氟氰菊酯、溴氰菊酯、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阿维菌素

苹果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氯虫苯甲酰胺、吡唑醚菌酯

李子

啶虫脒、氯氟氰菊酯、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吡唑醚菌酯

草莓

吡唑醚菌酯、多菌灵、啶虫脒、苯醚甲环唑

葡萄

吡唑醚菌酯、氯虫苯甲酰胺、联苯菊酯、腐霉利

香瓜

啶虫脒、多菌灵、苯醚甲环唑、烯酰吗啉

全市全年完成包括重点品种在内的速测筛查任务37000批次,其中,酶抑制法速测12000批次,胶体金法速测25000批次。具体见下表。

2026年速测筛查任务一览表

各旗县区

速测筛查(批次)

酶抑制法速测(批次)

胶体金速测(批次)

常规药物筛查

禁限用药物筛查

速测筛查合计批次数

土左旗

1700

2700(含水产品410)

470

4870

托县

1800

2900(含水产品460)

350

5050

和林县

1500

2550(含水产品330)

470

4520

清水河县

1300

2470

400

4170

武川县

1100

3310

410

4820

新城区

850

1620

190

2660

回民区

550

1080

130

1760

玉泉区

1600

2670

350

4620

赛罕区

1600

2700

230

4530

合计

12000

22000(含水产品1200)

3000

37000

备注

1.胶体金速测卡根据各旗县区任务量及需求情况由自治区采购发放一部分;市里也将结合任务数量,计划为各旗县区配套2万批次胶体金试剂卡及1.2万批次酶抑制试剂,减轻基层资金压力。

2.速测样品采集同样包括旗县、乡镇和村内的小超市、小市场、早市等流通环节

(5)有关要求

及时跟进核查。各旗县检测中心,乡镇、村级速测室检出不合格样品后,应第一时间固定产品,禁止其流通,同时将不合格样品信息上报至上一级监管部门,由监管部门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检机构和执法机构及时跟进开展监督抽查与后续处置。各旗县区速测不合格样品检出率和处置率将作为2026年相关考核的重点内容。定期报送进度。农兽药残留速测情况每月由市安全中心牵头调度,和定量检测调度同步开展,但需单独列表明确各旗县区开展情况、不合格样品检出情况、处置情况等。

(五)绿色优质农产品培育计划

我市将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提出的“打造绿色有机品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挖掘我市绿色优质农畜产品的优势和潜力,锚定“基地创建+产品认证+品牌打造”模式,保证认证产品数量稳中有进,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

1、具体要求

(1)加强农牧业地方标准制修订。各旗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农牧业标准化工作,大力推荐认证企业参加各类产销对接活动。持续强化体系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全市绿色食品工作机构和技术支撑体系的专业化水平。

(2)加强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及申请名特优新农产品基础信息的真实性、生产经营主体资质的合规性及营养品质鉴定报告的科学性,要求产品认证申报主体全部在内蒙古自治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智慧监管与服务平台备案。严格证后监管,加大市场监察及企业现场检查力度,抽检覆盖全部认证企业及产品。

(3)根据《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管理办法(2025)》规定,全市严格落实名特优新农产品安全性检测的制度要求,对新申报产品及已登录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开展安全性检测,实现产品安全性检测“全覆盖”,确保所有相关农产品均符合全国名特优新农产品的安全性标准,为农产品品质与市场认可度筑牢安全防线。各类产品认证及续报(年度确认)具体任务数量如下。

认证任务一览表

旗县区

新认证绿色食品(个)

新认证名特优新农产品(个)

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数(家)

土左旗

6

1

0

托县

0

1

0

和林县

0

1

0

清水河县

0

0

1

武川县

0

2

0

新城区

0

1

0

回民区

0

0

0

玉泉区

1

0

0

赛罕区

0

0

0

合计

14

2.有关要求

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情况实行月调度,市农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每月10日将本月认证情况报送市监管科。

呼和浩特市农牧局

2026年1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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