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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2 12:00 点击量:68
来源: 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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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城区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民政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1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开实效。2023年民政局通过“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00余条,其中部门动态65条,业务信息112条,政策解读5件,各类资金支出发放情况94条,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1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民政局及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制定了《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序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三级审批审查程序,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严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民政局门户网站按照职能对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并明确规定其工作职责及信息发布流程。2023年微信公众号发布271条信息、今日头条发布249条信息、新浪微博发布110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及时自查自纠文字表述等错误,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民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增强政府公开信息主动意识,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多样性,坚决做到“应公开必公开”,切实保证信息质量,提升政策解读能力。二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分类管理,及时公开,重点抓好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四是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民政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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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2 12:00点击量:

来源:民政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2021〕30号)制作。报告内容包括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新城区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民政局综合办公室联系(电话:0471-621812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强化日常管理,做到应公开尽公开,增强公开实效。2023年民政局通过“新城区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主动公开信息400余条,其中部门动态65条,业务信息112条,政策解读5件,各类资金支出发放情况94条,规范性文件征求意见1件,保障了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努力建设服务型机关。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民政局及时查阅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年内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相关信息。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建立信息公开长效机制。制定了《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范围及程序规范。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实行信息公开三级审批审查程序,做到“谁起草谁公开,谁保存谁公开,谁负责谁解读、谁审核谁承担”,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严谨。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2023年,民政局门户网站按照职能对板块信息进行更新维护,不存在网站建设相关情况。现有新浪微博、今日头条、微信公众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负责更新维护,并明确规定其工作职责及信息发布流程。2023年微信公众号发布271条信息、今日头条发布249条信息、新浪微博发布110条信息,

(五)监督保障

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按照“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及时自查自纠文字表述等错误,确保公开信息的安全性、真实性和准确性,为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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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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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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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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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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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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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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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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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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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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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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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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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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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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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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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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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2023年,民政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虽然取得一定的成绩,但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公开发布的时效性有待提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还需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开形式需要进一步增强,部分政策文件解读质量不高。

(二)改进情况

在下一步工作中,一是增强政府公开信息主动意识,提高信息内容的全面性和多样性,坚决做到“应公开必公开”,切实保证信息质量,提升政策解读能力。二是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机关干部对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做到分类管理,及时公开,重点抓好和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信息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内容。四是不定期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自查,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确保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民政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民政局

2024年1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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