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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13 09:45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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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依法注册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网上填报完成时间:对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9月30日。各社会组织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完成10个工作日后,从系统查看意见网审情况,网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3份(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打印2份)。网报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公共服务端)”(https://nmgmz.org.cn:8002/sonm/net/),技术咨询电话:0471-4894057。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需报送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年检纸质材料送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32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05,党建咨询电话0471-6218105。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期换届,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负责人是否超龄,是否存在名誉职务设置不规范等情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按业务范围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重点检查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4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新城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年检必须使用该系统开展2025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2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附件3年检填报操作手册)。

(二)财务审计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7格式出具、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8格式出具)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数字民政工作台”(https://nmgmz.org.cn:8002/osp-portal/template/login.html)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区民政局年检咨询电话。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其他材料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五)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报送民政部门接受检查,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六)作出年检结论

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民政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

(二)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中“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2025年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确认工作。

六、问题咨询

表格下载位置: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官网(搜索: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或者新城区社会组织工作微信群。填写相应表格,用A4纸打印。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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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3-13 09:45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民政局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办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凡在2025年6月30日(含)前依法注册登记且未被认定为慈善组织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参加年度检查。2025年7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不参加2025年度检查。

二、年检时间

(一)网上填报完成时间:对2025年度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年度检查工作时间为2026年3月12日至9月30日。各社会组织务必于5月31日前完成网上填报,填报完成10个工作日后,从系统查看意见网审情况,网审通过后打印纸质材料3份(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打印2份)。网报系统“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公共服务端)”(https://nmgmz.org.cn:8002/sonm/net/),技术咨询电话:0471-4894057。

(二)纸质材料报送时间:网上审核通过后,社会组织需报送年度检查纸质材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要加盖业务主管单位公章。务必于6月30日前,将年检纸质材料送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民政局832办公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党政办公大楼主楼8楼),联系电话:0471-6218105,党建咨询电话0471-6218105。

三、年检内容   

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本情况、内部建设情况、党组织建设情况、业务活动情况、财务管理情况、人员管理情况、参与社会服务情况、接受监督管理情况等,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党组织建设情况。主要检查党组织建设的基本情况、制度落实、活动开展及将党的建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章程等情况。

(二)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的情况。

(三)登记、备案、核准事项履行相关手续情况。

(四)内部建设情况。主要检查是否具备专职工作人员、固定的住所、独立银行账户、注册资金(开办资金)等设立时的基本条件;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按期换届,是否按照章程规定履行职权;负责人是否超龄,是否存在名誉职务设置不规范等情形;规章制度是否健全;是否落实信息公开规定要求并接受社会监督等。    

(五)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包括落实年度工作计划情况,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活动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以及乱评比、乱收费等情况。

(六)财务状况和资金来源使用情况。包括是否存在未按《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独立核算情形;资金来源及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特别是有无抽逃注册资金(开办资金)或侵占、私分、挪用社会组织资产等违法情形。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主要检查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是否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是否领取报酬;是否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落实劳动用工制度等。

(八)作用发挥情况。主要检查按业务范围提供服务、承担责任、发挥作用情况,重点检查参与乡村振兴、精神文明实践、大学生就业、招商引资等工作情况。行业协会商会开展行业自律与诚信建设情况以及团体标准制定情况,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等情况。

(九)2024年年检结论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整改情况。

四、方法步骤

新城区社会组织2025年度检查工作依托“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办理,请各参检社会组织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年度检查材料。年检必须使用该系统开展2025年度检查工作。

(一)年度工作报告填报

各参检社会组织于3月12日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社会组织管理平台”,在登录窗口中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进行登录,选择菜单栏中的“年检”业务,点击“网上填报”,进行年度工作报告书的填写(附件3年检填报操作手册)。

(二)财务审计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规范社会组织财务审计工作的有关规定,参检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和财务进行审计,提交审计机构出具的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2.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使用相对应的财务审计报告模板出具带有防伪二维码的审计报告。(社会团体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7格式出具、民办非企业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请按照附件8格式出具)

(三)网上审查

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内蒙古数字民政工作台”(https://nmgmz.org.cn:8002/osp-portal/template/login.html)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网上审查。操作中如有疑问,可拨打技术支持电话或区民政局年检咨询电话。

(四)业务主管单位初审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对社会组织提交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年检初审意见,并在《年度工作报告书》和其他材料相应栏里加盖印章。

(五)纸质材料报送

网上预审通过后,社会组织打印纸质年度工作报告书。其中,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盖章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已脱钩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直接报送民政部门接受检查,同时还需提交其他材料(详见附件1)。

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经审核不齐全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补正,超过规定时限未报送年检材料的,无正当理由,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

(六)作出年检结论

管理机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抽查审计、实地检查和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2025年度年检结论。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免予处理。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管理机关收到纸质年检材料后25个工作日内出具年检结论,并将年检结论录入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年检结束后,应将年检结果统一在民政部门官网向社会公开。    

五、有关要求

(一)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是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行政和管理的重要内容,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参检社会组织要认真填报工作报告书,确保各项数据真实完整、客观准确。各级社会组织管理机关要切实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强化服务意识,改进服务方式,加强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和业务主管单位的协调配合,对年检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管理机关报告。

(二)按照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等五个部门《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 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民发〔2024〕43号)中“加强综合监督管理。行业管理部门将社会组织纳入行业管理,加强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要求,结合2025年度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已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管理部门的确认工作。

六、问题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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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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