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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 其他
发文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函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2-01 18:00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民政局
字体:[ 大 中 小 ]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

现将《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此函


新城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



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根据呼市认定办法,新城区制定出台《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方案》及《新城区特困供养实施方案》,政策印发后,各地区要组织至少1次相关业务培训,开展至少1次大型政策宣传活动,各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熟悉方案内容,掌握政策精神实质,按照最新政策精准救助。

(二)进一步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生活照料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成果,每月不少于1次或每季度不少于3次开展服务。

(三)提升“智慧救助”平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智慧救助”平台作用,推进低保业务线上办理,及时受理和办结网上申请事项,从群众申请到办结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四)提高对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建立困难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台账,将本辖区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填写完整,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困难群众“最后一米”保障工作。

二、养老服务工作

(一)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按照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2号)要求,2023年6月底前,为新城区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项目。在水岸社区、南苑社区、万通社区、兴安北路社区、西苑社区、锡林社区、利民社区、安康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标扩面。一是在区级层面,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新城区选址2处启动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485张床位。(一期位于锡林北路街道车西社区肤康医院西侧,150张床位;二期位于兴松小区南侧,335张床位)。二是在乡镇层面,依托乡镇敬老院、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或规模较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23 年底,在保合少镇建立1处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在村级层面,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全区24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到2023年底,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规范化运营。对已经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餐厅,纳入市级信息化平台监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惠民、利企政策,确保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能运营、可持续、服务优。

(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确保每个新建项目都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再使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出现新的增量,并积极协调验收、移交,合理使用。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医院、酒店、校舍等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短板。到2023年底,实现所有社区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对因土地、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开展消防验收的,采取聘请第三方开展消防评估等方式检验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养老机构,经过消防改造工程可完成消防整改的督促尽快完成;对没有通过消防审验或不能经过整改达到消防验收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七)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乙类乙管”要求,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班,统筹解决养老机构核酸、抗原检测、疫苗接种、分类分级管理、用药就医优先保障等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八)长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养老机构参评率,全区50%的养老机构要通过等级评定。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内蒙古怡乐养老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并达到二级以上,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九)深化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市信息化平台加强已建成并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宣传“96111”为老服务热线,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问题。

(十)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补贴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做好新城区试点社区2022年度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建立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台帐,每月至少进行1次探访(通话、视频、上门等),年内至少开展4次形式不同的关爱服务行动。

三、儿童福利工作

(一)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各地区要及时录入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信息,每月生活费实发人员要与系统中一一对应。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海东路街道办事处5个地区建设街道级未成年人保护站,2023年底实现街道全覆盖。

(三)强化牵头作用发挥。在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精准实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排查、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等政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好“添翼计划”、“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等项目,做到底数清晰、靶向施策、精准服务。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个专项行动、两项重点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执法检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工作,联合实施非营利机构监管行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内蒙古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上对接认领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都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站,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参与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一是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同时,积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二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机制,鼓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三是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是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打造不少于1个区级党建示范单位。五是协调有业务主管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对直接登记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集中开展党建活动。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一)持续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街道(镇)两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区级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保合少镇申报建设“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8个街道落地落实“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各地区打造完成社工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区、街道(镇)、区域服务中心两级社工站“全覆盖”,规范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底,实现社工人才总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政策落地见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各类专业培训,加快推动全区社区在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转型,提高人才数量和质量。

(二)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开展第八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孤、助老、帮困等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实施服务项目,打造服务品牌,加强对辖区公开募捐活动等相关慈善行为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三)有力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推动打造特色品牌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归集和管理,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有序开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服务证明出具工作。

六、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改造提升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按照每百户城镇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米,总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的标准,对未达标社区改造提升完成达标任务。二是加强市招、区招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各街道及区域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和人事档案,按规定落实好薪酬待遇。三是各街道、区域服务中心各打造至少一个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社区,打造社区治理创新品牌,积极申报自治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四是开展社区摸底调研,完善社区布局规划,多方渠道解决社区办公活动场所,适时调整、增设社区,实现社区布局优化。

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力推进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涉农地区所辖农村社区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因工作原因出现空缺时及时组织村、社区完成补选工作,建立完善法人登记工作。三是发挥村(居)务民主监督职能,确保(村)居务公开内容准确、程序合规、档案健全。四是进一步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录入及时、准确、全面。五是继续打造村(居)务公开工作示范村、示范社区,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继续打造优秀村规民约示范村、优秀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六是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建设。提高村(居)务公开监督力度,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建立“一约四会”自治组织,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完善城乡社区协商组织机构,建立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打造工作试点,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

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继续推进《新城区落实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社会事务工作

(一)殡葬管理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殡葬领域管理水平,规范和强化殡葬管理,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殡葬数字化服务,实行网上预约,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扫。二是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祀,推广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三是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采取新建或对村级公墓、历史埋葬点升级改造的方式,建成1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四是继续开展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三沿七区,G6、G7高速公路和高铁沿线散埋乱葬坟墓整治80%以上,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沿线散埋乱葬墓地整治70%以上。

(二)残疾人福利工作。一是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服务,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时发放。二是建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三)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统计台账,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十、区划地名工作

(一)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领导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新城区发展大局,持续推进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工作。对新城区行政区域界线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与其他区域进行界线联检。

(二)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摸底排查不规范地名,保证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对无名街路巷持续进行摸底,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命名。持续动态更新地名信息库数据。

十一、资金发放工作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及时下拨临时救助资金和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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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02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 \ 其他
发布机构 民政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2-01
公文时效

关于印发2023年民政工作要点的函

发布日期:2023-02-01 18:00点击量:

来源:民政局

保合少镇、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

现将《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望认真抓好落实。

此函


新城区民政局

2023年2月1日



新城区民政局2023年工作要点

一、社会救助工作

(一)认真落实社会救助相关办法。根据呼市认定办法,新城区制定出台《新城区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方案》及《新城区特困供养实施方案》,政策印发后,各地区要组织至少1次相关业务培训,开展至少1次大型政策宣传活动,各地区社会救助工作人员要熟悉方案内容,掌握政策精神实质,按照最新政策精准救助。

(二)进一步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推动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动员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继续为困难群众提供心理疏导、精神慰藉、学业辅导、亲情陪伴等生活照料服务,进一步巩固提升“物质+服务”成果,每月不少于1次或每季度不少于3次开展服务。

(三)提升“智慧救助”平台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智慧救助”平台作用,推进低保业务线上办理,及时受理和办结网上申请事项,从群众申请到办结不超过25个工作日。

(四)提高对低收入群体救助力度。以社区、小区为单位建立困难群众“一对一”“一对多”帮扶台账,将本辖区困难群众帮扶信息填写完整,及时解决好群众遭遇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做好困难群众“最后一米”保障工作。

二、养老服务工作

(一)实施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按照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23〕2号)要求,2023年6月底前,为新城区户籍且在本市长期居住的经济困难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建设家庭护理型养老床位,提供居家养老上门服务。

(二)实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建设项目。在水岸社区、南苑社区、万通社区、兴安北路社区、西苑社区、锡林社区、利民社区、安康社区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站点。

(三)推进农村养老服务工作提标扩面。一是在区级层面,结合“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在新城区选址2处启动建设区级养老服务中心,485张床位。(一期位于锡林北路街道车西社区肤康医院西侧,150张床位;二期位于兴松小区南侧,335张床位)。二是在乡镇层面,依托乡镇敬老院、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或规模较大的农村互助幸福院等设施建设乡镇养老服务中心。2023 年底,在保合少镇建立1处乡镇级养老服务中心。三是在村级层面,因地制宜建设养老服务站、邻里互助点等村级养老服务设施,全区24个行政村全部建立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到2023年底,实现村级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四)狠抓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站点规范化运营。对已经在市民政局官网上公布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为老餐厅,纳入市级信息化平台监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落实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惠民、利企政策,确保各类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能运营、可持续、服务优。

(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补短板行动。加强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工作,确保每个新建项目都按要求配建养老服务设施,不再使养老服务设施短缺出现新的增量,并积极协调验收、移交,合理使用。积极开展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摸底排查工作,通过合理腾退社区办公用房,利用闲置厂房、仓储用房、医院、酒店、校舍等补齐养老服务设施不达标短板。到2023年底,实现所有社区层面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

(六)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清零行动。对因土地、房屋产权等历史遗留问题未开展消防验收的,采取聘请第三方开展消防评估等方式检验消防设施。对消防设施不达标的养老机构,经过消防改造工程可完成消防整改的督促尽快完成;对没有通过消防审验或不能经过整改达到消防验收要求的,依法依规予以关停。

(七)加强养老机构疫情防控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乙类乙管”要求,建立养老机构疫情防控专班,统筹解决养老机构核酸、抗原检测、疫苗接种、分类分级管理、用药就医优先保障等疫情防控重点工作。

(八)长效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提高养老机构参评率,全区50%的养老机构要通过等级评定。特别是公办养老机构——内蒙古怡乐养老服务中心,要积极参与等级评定,并达到二级以上,在养老服务领域形成良好的带动效应。各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达到60%以上。

(九)深化养老服务信息化水平。通过全市信息化平台加强已建成并运营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点)、养老机构的服务管理和监督。积极宣传“96111”为老服务热线,切实解决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问题。

(十)扎实推进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助餐补贴工作;每月10日前发放70-79周岁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补贴;做好新城区试点社区2022年度居家养老服务补贴资金发放和遗留问题的处理;建立空巢、独居、留守老人台帐,每月至少进行1次探访(通话、视频、上门等),年内至少开展4次形式不同的关爱服务行动。

三、儿童福利工作

(一)及时完善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各地区要及时录入新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相关信息,每月生活费实发人员要与系统中一一对应。

(二)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在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西街街道办事处、锡林北路街道办事处、海东路街道办事处5个地区建设街道级未成年人保护站,2023年底实现街道全覆盖。

(三)强化牵头作用发挥。在新城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各成员单位协同发力,共同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精准实施服务保障。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排查、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等政策,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实施好“添翼计划”、“明天计划”、“福彩圆梦助学工程”等项目,做到底数清晰、靶向施策、精准服务。

四、社会组织管理工作

(一)抓好“三个专项行动、两项重点工作”。抓好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等级评估、双随机执法检查、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等工作,联合实施非营利机构监管行动,完善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二)动员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发挥社会组织在动员社会力量、链接各方资源、提供专业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在“内蒙古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服务平台”上对接认领养老、育幼、助残等公益事业,助力乡村振兴。

(三)加大培育和扶持社区社会组织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孵化,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域服务中心都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站,加大对社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支持社区社会组织在助力乡村振兴、参与文明创建、开展关爱服务、参与平安建设等方面发挥作用。

(四)强化社会组织党建引领。一是增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加强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同时,积极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社会组织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二是全面落实党建工作制度,建立与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协调机制,鼓励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兼任党组织书记,注重在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层和业务骨干中发展党员。三是持续强化社会组织党务工作者和党员教育培训,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主题活动,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四是完善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规范已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集中打造不少于1个区级党建示范单位。五是协调有业务主管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选派党建指导员,对直接登记未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集中开展党建活动。

五、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

(一)持续推动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区、街道(镇)两级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建设,区级建设1个社会工作服务总站,保合少镇申报建设“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8个街道落地落实“五社联动”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各地区打造完成社工服务站标准化建设,2023年底前,实现区、街道(镇)、区域服务中心两级社工站“全覆盖”,规范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化服务。加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底,实现社工人才总数占全区常住人口的2‰,促进社会工作人才激励政策落地见效。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和相关业务培训工作,组织街道、社区相关人员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和各类专业培训,加快推动全区社区在职工作人员向专业社会工作人才转型,提高人才数量和质量。

(二)积极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积极组织开展第八个“中华慈善日”主题活动,引导、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开展扶孤、助老、帮困等慈善公益活动,积极实施服务项目,打造服务品牌,加强对辖区公开募捐活动等相关慈善行为的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营造良好的慈善事业发展环境。

(三)有力促进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内蒙古自治区志愿服务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继续组织开展乡村振兴和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加大宣传展示力度,推动打造特色品牌志愿服务项目,组织推广应用“全国志愿服务信息系统”,加强志愿服务信息归集和管理,切实履行民政部门志愿服务行政管理职责,有序开展规范志愿服务记录与志愿服务证明出具工作。

六、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改造提升办公服务用房不达标社区。按照每百户城镇居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面积不低于30平米,总面积不低于300平米的标准,对未达标社区改造提升完成达标任务。二是加强市招、区招社区工作人员管理,各街道及区域中心要建立健全管理考核机制和人事档案,按规定落实好薪酬待遇。三是各街道、区域服务中心各打造至少一个社区治理创新实验社区,打造社区治理创新品牌,积极申报自治区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以点带面,示范引领,全面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四是开展社区摸底调研,完善社区布局规划,多方渠道解决社区办公活动场所,适时调整、增设社区,实现社区布局优化。

七、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一是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全力推进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涉农地区所辖农村社区达到100%,做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完善村(居)委会自治组织。因工作原因出现空缺时及时组织村、社区完成补选工作,建立完善法人登记工作。三是发挥村(居)务民主监督职能,确保(村)居务公开内容准确、程序合规、档案健全。四是进一步完善《全国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信息系统》数据,确保录入及时、准确、全面。五是继续打造村(居)务公开工作示范村、示范社区,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继续打造优秀村规民约示范村、优秀居民公约示范社区,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六是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试点建设。提高村(居)务公开监督力度,完善修订村规民约,建立“一约四会”自治组织,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全面推进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完善城乡社区协商组织机构,建立城乡社区民主协商制度,打造工作试点,各地区打造不少于2个。

八、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继续推进《新城区落实国家、自治区<“十四五”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工作方案》落实,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九、社会事务工作

(一)殡葬管理工作。一是切实提高殡葬领域管理水平,规范和强化殡葬管理,推动公益性公墓建设,提升殡葬数字化服务,实行网上预约,倡导文明低碳绿色祭扫。二是深化殡葬习俗改革。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祀,推广优秀殡葬文化,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三是加快殡葬服务设施建设。2023年底前,采取新建或对村级公墓、历史埋葬点升级改造的方式,建成1处区级公益性公墓。四是继续开展违建墓地整治工作。对辖区内三沿七区,G6、G7高速公路和高铁沿线散埋乱葬坟墓整治80%以上,国道、省道等主干道沿线散埋乱葬墓地整治70%以上。

(二)残疾人福利工作。一是做好“两项补贴”资格认定和“跨省通办”、“全程网办”服务,健全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确保按时发放。二是建立扶残助困“一件事一次办”联办机制,依托政务服务平台、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件事一次办”受理窗口,根据平台或窗口推送相关业务数据,进行“两项补贴”资格认定。

(三)流浪乞讨救助工作。一是继续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二是完善信息系统基础数据、基础资料,建立统计台账,加快信息技术在救助工作中的推广应用。

十、区划地名工作

(一)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党领导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的要求,提高履职能力,提升行政区划管理工作水平,更好服务新城区发展大局,持续推进街道行政区域界线调整工作。对新城区行政区域界线开展隐患和问题排查,与其他区域进行界线联检。

(二)地名管理工作。持续摸底排查不规范地名,保证使用标准地名。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做好地名文化遗产的申报工作。对无名街路巷持续进行摸底,及时上报市民政局进行命名。持续动态更新地名信息库数据。

十一、资金发放工作

按时足额发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贴、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文革“三民”人员生活补贴等资金,及时下拨临时救助资金和有关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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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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