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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技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5:55 点击量:68
来源: 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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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471- 62188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信息发布的主动性与及时性,202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发布政务、财务等各类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答复事项,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从源头杜绝涉密、敏感信息外泄,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合规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网站严格按统一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重大决策公开、人事信息等栏目,保障信息栏目要素齐全;同时按要求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为公众查询、下载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传达自治区、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提升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夯实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夯实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夯实社会评议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评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始终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三是夯实责任追究机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及时发布、更新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站位,精准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态势与新部署。二是严把审核关口,推动政务公开安全规范开展,严格文件审核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监督保障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新城区科技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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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技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5:55点击量:

来源:科学技术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新城区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科技局联系(电话:0471- 6218801)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要求,坚持信息发布的主动性与及时性,2025年通过政府信息公开网累计发布政务、财务等各类信息33条。

(二)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截至2025年12月31日,我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相关答复事项,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发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扎实做好信息公开前置审查工作,从源头杜绝涉密、敏感信息外泄,对依法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做到及时发布,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合规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政务公开网站严格按统一规范设置组织机构、政策文件及解读、重大决策公开、人事信息等栏目,保障信息栏目要素齐全;同时按要求编制本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与公开指南,为公众查询、下载相关信息提供便利。

(五)监督保障情况。及时传达自治区、市、区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切实提升全局对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夯实三项工作机制:一是夯实工作评价机制,定期开展政府信息公开自查,确保信息及时公开、工作落地落实;二是夯实社会评议机制,高度重视社会评议反馈的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整改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始终将群众需求作为工作的首要目标;三是夯实责任追究机制,全年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责任追究事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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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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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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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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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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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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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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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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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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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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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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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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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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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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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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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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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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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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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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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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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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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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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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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在及时发布、更新等方面有待加强。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理论学习,提高政务公开站位,精准把握新时代政务公开的新态势与新部署。二是严把审核关口,推动政务公开安全规范开展,严格文件审核流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的监督保障体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新城区科技局    

2026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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