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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6-03-30 09:18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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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新城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注意事项

1.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在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范围内。目前确定的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 : 00至6月17日17 : 00。

2.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须在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整体时间安排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3月30日9 : 00至4月24日17 : 00;

体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9日;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6月3日9 : 00至7月17日17 : 00;

体检时间: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

3.注意: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3)“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仍可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1.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3)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4)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5)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2.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3.html)。

3.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4.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5.其他事项: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 : 30—12 : 00,13 : 30—17 : 00。

(三)网上确认。申请人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1.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

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⑤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2.网上认定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进行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一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有关认定机构咨询。

五、体检

(一)体检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北区四楼体检中心

联系方式:0471—6691104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 : 30至9 : 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

1.体检携带物品。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2)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附件2的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检查证明;

3.体检结果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2)报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后未接到新城区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注意: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申请人无需领取。

六、证书发放

(一)预计于5月下旬以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进行领取,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本人咨询有关单位或就读学校,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6218480,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

附件:1. 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

3.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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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证认定公告

发布日期:2026-03-30 09:1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国家、自治区对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补充完善的新政策和新要求,现就新城区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资格种类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认定人员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认定人员范围

1.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人员。

2.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注:临时居住证、暂住证、居住证明等均不等同于有效期内居住证,不能替代使用。)

3.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4.持有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台居民。

5.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

(二)注意事项

1.关于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不在2026年上半年第一批次认定范围内。目前确定的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 : 00至6月17日17 : 00。

2.根据教育部有关要求,同一申请人不能在同一自然年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例如,今年无论几月申请认定并获得过一种教师资格,也只能从明年1月之后,再申请认定另一种教师资格。

三、认定资格条件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下列认定条件,可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一)思想品德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严守社会公德,无不良品行和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和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的港澳台学历和国外同等学历,具体如下: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结业”或“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

(三)考试相关条件。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2020届及以前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师范专业毕业生,且为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2.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根据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规定,属于免试认定范围并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第(六)条有关要求,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的相关说明。

(四)普通话水平。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学科、小学全科学科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认定语音类(播音与主持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身体条件。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要求,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须在新城区教育局指定的医院体检)。

特别提示: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其他人员均需按照体检表所涉项目逐项检查,不可缺项。

(六)任教学科、任教学段

1.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认定的,任教学科、任教学段须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一致。

2.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任教学科须与所学师范专业相应。

(七)无犯罪记录及从业禁止情况。认定过程中,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和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作出认定结论。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在作出教师资格认定结论前,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四、报名流程及时间安排 

(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整体时间安排

1.上半年第一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9:00至4月9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社会人员以及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或专升本学生(以本科或专科学历的非应届在读学生身份申请认定)。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3月30日9 : 00至4月24日17 : 00;

体检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4月9日;

2.上半年第二批次。

网报时间为:2026年6月3日9:00至6月17日17:00;

受理范围:符合申请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以及未参加第一批次认定的人员。

网上确认时间:2026年6月3日9 : 00至7月17日17 : 00;

体检时间:2026年6月3日至6月17日;

3.注意:

(1)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已开通教师资格认定“全程网办”功能,申请人无需到现场提交材料,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内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待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确认工作;

(2)“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不再产生新报名人员,请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

(3)“网上确认时间”为认定机构网上审核时间,在规定时间已报名并生成“报名序号”的申请人可在确认期限内查看认定状态,未通过审核的仍可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

(二)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提前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在网站首页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完善个人信息,在网报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

1.信息填报及核验。网报系统开通个人信息实名核验、学历信息核验及普通话等级证书等信息的核验功能。

(1)关于实名核验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条“实名核验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60.html);

(2)关于完善个人身份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5条“个人身份信息补充、修改等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1/a21107.html);

(3)如学历、学籍信息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3条“学历、学籍和学位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5.html);

(4)如普通话证书核验不能通过,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4条“普通话证书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04.html);

(5)关于教师资格考试信息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45—47条“考试相关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consult.html?t=1743237531000#)。

2.上传本人彩色白底照片。申请人须上传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与认定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同时,申请人需准备2张与网报上传照片一致的白底一寸照片,照片底部需打印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用于后续的体检和证书制作。

关于在网报系统中上传照片的问题,请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的“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第15条“上传图(照)片过程中的问题”(网址:https://www.jszg.edu.cn/pages/html/102/a21153.html)。

3.填写《个人承诺书》。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按照“操作步骤”的说明完成签名。如需修改,再次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即可重新获取二维码并签名。

4.生成“报名序号”。网报系统将在申请人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报名序号”,该“报名序号”将贯穿申请人教师资格认定全过程,请申请人务必认真保存。

5.其他事项: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申请人使用中国教师资格网认定系统网报时,遇有技术问题,可参阅本公告或致电“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电话:010—56761296,人工咨询时间:工作日8 : 30—12 : 00,13 : 30—17 : 00。

(三)网上确认。申请人在“申报提醒”步骤或“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的“查询报名信息”页面上传相关认定材料,由工作人员进行网上审核。

1.上传证明材料。申请人要结合本人具体情况,按照以下要求上传证明材料,上传材料要求清晰完整,材料上传仅限 PDF 文件。

(1)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的正反面扫描件及以下身份证明材料:

①户籍在内蒙古自治区的,上传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的扫描件;

②非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但在内蒙古自治区居住的,上传有效期内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证正反面扫描件;

③就读学校所在地在内蒙古自治区的,学籍信息通过验证的,无需提交学籍材料;

未通过验证的,需提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学信网下载打印)和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

④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上传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扫描件;

⑤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部队现役军人、武警,上传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扫描件。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2)学历证明

①持国内高等学校学历证书的申请人,学历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核验的,需上传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扫描件以及相对应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信网”申请下载,具体查阅“学信网”);

注意: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学历认证报告。

②持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持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申请人,需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扫描件,仅此学历学位认证证明视为有效。

(3)普通话等级证明。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信息通过系统核验的,无需上传;

不能通过核验的,需上传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扫描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领取、补办及线上查询等问题,请联系普通话测试站进行咨询。

(4)考试相关证明材料

①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由报名系统自动比对核验,无需提交;

②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2020届及以前全日制师范专业毕业生(首次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需上传《毕业生成绩登记表》扫描件,《毕业生成绩登记表》须联系毕业院校获取;

(5)无犯罪记录证明

①我区公安部门已开通蒙速办APP方便广大群众进行相关业务办理。为了认定程序方便快捷,申请人可通过蒙速办APP—公安专区—我要办事—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在线申请自行办理。认定地与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就读学校所在地均不一致的申请认定人员的无犯罪记录核查,申请人按照户籍地或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要求执行。

②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可通过认定机构申领。

2.网上认定状态查询。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确认”,点击“教师资格认定信息”的“查询报名信息”一栏进行查询。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的认定状态包括“网报待确认”“待认定审批”“认定通过”,以及“确认未通过”“认定未通过”共五种。

(1)“网报待确认”是指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但提交的申报材料还未完成线上审核的状态。该状态下申请人可修改报名信息。

注意: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请及时关注“查询报名信息”一栏的“资格认定材料确认情况”和工作人员留言,按要求修改或补充认定材料,报名成功但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视为放弃本次教师资格申请。

(2)“待认定审批”是指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报名条件,经审核确认通过,等待认定机构审批的状态。

注意:认定状态显示“待认定审批”即表示申请人已通过“网上确认”。

(3)”认定通过”是指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核后,申请人各项条件符合认定政策,通过了此次认定审核,可以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状态。

(4)对认定状态为“确认未通过”或“认定未通过”的,申请人如有异议,请直接向有关认定机构咨询。

五、体检

(一)体检医院。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快速路18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门诊部北区四楼体检中心

联系方式:0471—6691104

体检时间:周一至周六上午7 : 30至9 : 00(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休息)

(二)体检人员携带物品和注意事项

1.体检携带物品。体检人员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附件1、2)以及《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附件3)进行体检,将体检表和照片粘贴页一并交至体检医院(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请选择附件2的体检表)。

2.体检注意事项:

(1)严禁替检,如经发现按弄虚作假处理,填入教师资格系统限制库,5年内不得在全国任何认定机构申请;

(2)体检须空腹,体检前勿饮酒,不吃油腻、高脂肪食物。身体如有特殊情况者请向医务人员说明原因;

(3)所有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将体检表交前台。体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行向医院交纳;

(4)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出具内蒙古自治区妇幼保健院检查证明;

3.体检结果

(1)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认定;体检需复查的,由医院通知,体检人员需配合;

(2)报名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且体检后未接到新城区教育局和医院通知的,视为体检合格。

注意:体检结果由体检医院统一交回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申请人无需领取。

六、证书发放

(一)预计于5月下旬以邮寄形式(中国邮政,不支持现场领取)发放《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

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选择邮寄方式进行领取,并认真填写邮寄地址、收件人及联系电话,如因地址错误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须妥善保管,由认定人员本人咨询有关单位或就读学校,交至相关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及时归档。

七、其他事项

(一)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网上确认等程序,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申报信息填写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由此导致的后果、责任由申请人承担。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凡申请认定人员,必须提供准确无误的所有个人信息,并保证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关于贯彻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意见》和本公告中关于教师资格认定类别、认定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等失信行为的,或认定后经公安机关核查有故意犯罪记录的,将被纳入黑名单,依法受到失信联合惩戒、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的处罚,被撤销教师资格者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教师资格;丧失教师资格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联系电话:0471—6218480,请于工作日的工作时间内拨打咨询。

附件:1. 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

2. 新城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幼儿园)

3. 教师资格认定办证照片粘贴页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教育局

2026年3月26日

附件: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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