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自主申报、专家审核程序,遴选工作已完成。第一批名单如下:
初审 | 程 功
复审 | 商 辉
终审 | 闫文娟
编辑 | 贾 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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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11-01 19:2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