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监管〔2023〕100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新城区辖区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20日
(二)评审时间:9月21日至 9月28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10月中旬
三、遴选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3.具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年度检查结果要达到合格等次;
5.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诚信办学承诺书;
8.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9.所有聘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培训机构培训费报价明细表;
11.近三年办学成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12.课程相关资料。包括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班额上限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录制2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3.纸质材料(5份)和电子材料(用U盘拷贝)提交至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同时提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一份,联系电话:0471-6218671,联系人:岳文杰。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填写审批表,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交评审材料。
(二)专家审核。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项目、资格条件等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在区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进校原则。各中小学结合实际需求,从遴选确定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自主点单,经学校班子研究,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学校要和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机构的参与服务人员登记造册,提交区教育局及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风险管控。通过第三方银行托管等方式,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四)质量评估。由区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五)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入围机构一学年中没有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公示后退出遴选入围名单。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教育局负责协同文体旅游广电局、科技局、政务服务和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常态督查,并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成效作为培训机构考核的主要依据。
2023年9月5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9-05 17:18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义务教育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教监管〔2023〕100号)等文件要求,合理利用校内外资源,引进优质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服务,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为学生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课程,增强群众教育获得感、幸福感。现向社会公开遴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课后托管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新城区辖区内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时间安排
(一)自主申报时间:2023年9月5日至9月20日
(二)评审时间:9月21日至 9月28日
(三)结果公布时间:10月中旬
三、遴选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
3.具有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颁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4.年度检查结果要达到合格等次;
5.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课程内容有特色,编写和使用的培训材料应符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7.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8.遵守国家中小学生安全防范相关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清单
1.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2.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核准书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4.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诚信办学承诺书;
8.机构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开户凭证;
9.所有聘用教师资格证复印件;
10.培训机构培训费报价明细表;
11.近三年办学成绩成果等证明材料;
12.课程相关资料。包括教学内容、授课对象范围、班额上限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纸质材料。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质资料,所有资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保证真实有效,并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装订成册。
2.电子材料。录制2个现场教学视频,时长在10分钟以内,以“机构名称+参与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
3.纸质材料(5份)和电子材料(用U盘拷贝)提交至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同时提交区教育局民办教育管理办公室一份,联系电话:0471-6218671,联系人:岳文杰。
(三)本着自愿的原则,有意向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须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合法、真实、有效。提交虚假材料的,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五、遴选程序及办法
(一)自主申报。符合资质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自主申报,填写审批表,按申报材料清单提交评审材料。
(二)专家审核。由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的项目、资格条件等材料进行评审,必要情况下对相关机构进行实地核查和师生座谈。择优选定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及培训项目,在区教育局、文体旅游广电局等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遴选结果,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
六、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一)进校原则。各中小学结合实际需求,从遴选确定的校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中自主点单,经学校班子研究,最终确定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参与课后服务的项目、对象范围、服务时间、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事项要全面公开,接受监督。学校要和选定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并将服务机构的参与服务人员登记造册,提交区教育局及对应业务主管部门一份备案。
(二)规范服务。参与课后服务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培训工作,确保课后服务成效。
(三)风险管控。通过第三方银行托管等方式,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的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
(四)质量评估。由区教育局和行业主管部门定期开展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监督管理和项目质量评价。各学校要每学期开展学生和家长课后服务满意度测评,对学生家长满意率低于60%的个性化课程项目,第二学期不再开设,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再参与该学校课后服务。
(五)动态管理。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入围机构一学年中没有实际参与学校课后服务的,经公示后退出遴选入围名单。对出现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和招生秩序等问题的培训机构,列入“黑名单”,不得参与校内课后服务;情节严重的,坚决取消培训资质。教育局负责协同文体旅游广电局、科技局、政务服务和审批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培训机构的日常监管和常态督查,并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参与学校课后服务成效作为培训机构考核的主要依据。
2023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