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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665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文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8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6-05-09 17:3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6〕4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新城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优先保障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2020年9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选择入学信息采集,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1.招生办法

(1)根据“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新城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来呼留呼入学提供便利。

2.招生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②对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③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④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资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⑤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⑥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资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2)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①有户有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无户有房:非新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③有户无房和无户无房: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④其他情况。

(3)民办小学招生

①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②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新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相关说明

①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②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所属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③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④202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7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⑤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⑥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新城区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程序

1.网上信息采集(5月1日8:00—31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入口:适龄儿童家长下载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小学入学申请”进入“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首页,按要求选择报名类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

(1)5月1日8:00—31日18:00: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蒙速办APP”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5月21日8:00—31日18:00:2020年9月1日(含)—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蒙速办APP”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资料(7月13日—20日)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已经通过线上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资料;能通过线上提供佐证资料审验的,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资料;确实需要家长提供纸质资料的,请等候学校进一步通知。

3.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新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全部录入分班系统,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将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4.结果查询

(1)录取结果查询:8月10日后,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小学入学申请”进入“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首页,在下方点击“我的报名查询”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2)分班结果查询:阳光分班后,家长登录“蒙速办APP”搜索“小学分班结果查询”并点击进入页面,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三、学位预警

苏虎街实验小学、青山小学、关帝庙街小学持续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若2027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新城区教育局以统筹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四、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二)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和呼通对口帮扶协作三年行动方案,保障两市间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文件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资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新城区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新城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六)杜绝违规操作。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七)严格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学校应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八)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招生咨询电话:0471—6218004

附件:2026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2026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上信息采集:

5月1日8:00—31日18:00: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5月21日8:00—31日18:00:2020年9月1日(含)—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民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7月13日—20日

三、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7月底前

四、网上公布招生结果:8月10日后

五、公办、民办小学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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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6-00665
主题分类 其他 \ 其他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6-04-28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6-05-09 17:35点击量:

来源:教育局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和《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6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6〕46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保障适龄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办好人民满意的基础教育,结合新城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二、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新城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六周岁(2020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含12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特别说明】优先保障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年满六周岁的适龄儿童入学;同时结合新城区实际情况,适度放宽小学入学年龄,2020年9月1日(含)至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可在规定时间内自愿选择入学信息采集,如所在片区学位已满,家长可自愿选择调剂或下一年度入学。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1.招生办法

(1)根据“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系统”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新城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2)坚决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入学政策,为随迁子女来呼留呼入学提供便利。

2.招生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①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②对出生随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③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④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资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⑤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⑥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资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2)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①有户有房: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无户有房:非新城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③有户无房和无户无房: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④其他情况。

(3)民办小学招生

①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信息采集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②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新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相关说明

①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②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所属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③2026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6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④2027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7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⑤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⑥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新城区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程序

1.网上信息采集(5月1日8:00—31日18:00)

网上信息采集入口:适龄儿童家长下载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小学入学申请”进入“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首页,按要求选择报名类型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

(1)5月1日8:00—31日18:00: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登录“蒙速办APP”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5月21日8:00—31日18:00:2020年9月1日(含)—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家长,可自愿登录“蒙速办APP”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信息采集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资料(7月13日—20日)

落实“入学一件事一次办”要求,已经通过线上资料审核的适龄儿童,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资料;能通过线上提供佐证资料审验的,家长无需线下提供纸质资料;确实需要家长提供纸质资料的,请等候学校进一步通知。

3.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新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全部录入分班系统,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将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4.结果查询

(1)录取结果查询:8月10日后,登录“蒙速办APP”,左上角点击选择“呼和浩特市”进入“一件事专区”,下滑屏幕找到“教育入学一件事”点击进入,之后点击“小学入学申请”进入“青城幼升小入学信息采集”首页,在下方点击“我的报名查询”进行录取结果查询。

(2)分班结果查询:阳光分班后,家长登录“蒙速办APP”搜索“小学分班结果查询”并点击进入页面,输入学生姓名、身份证号查询。

三、学位预警

苏虎街实验小学、青山小学、关帝庙街小学持续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若2027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新城区教育局以统筹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四、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进一步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二)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和呼通对口帮扶协作三年行动方案,保障两市间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确保应入尽入,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小学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6年)的通知》(教基厅函〔2026〕8号)文件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资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五)新城区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新城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大班额”。

(六)杜绝违规操作。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七)严格落实教育部新修订的《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学籍管理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制度,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各学校应至少每学期核准一次学生学籍,确保人籍一致、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础学籍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八)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招生咨询电话:0471—6218004

附件:2026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6年4月28日

附件:

2026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上信息采集:

5月1日8:00—31日18:00:2020年8月31日(含)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5月21日8:00—31日18:00:2020年9月1日(含)—12月31日(含)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公办、民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7月13日—20日

三、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7月底前

四、网上公布招生结果:8月10日后

五、公办、民办小学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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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 解读《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6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主办: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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