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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4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文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04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05-04 16:39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教育局
字体:[ 大 中 小 ]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和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新城,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爱青城APP”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2.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资料:房产证、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居住证: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资料: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或商住两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及商住两用)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爱青城APP)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新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所属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3)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4)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6)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新城区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5月1日—5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在此期间登录“爱青城APP”进入“青城幼升小信息采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资料(7月15日—7月21日)

学校将会同不动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新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全部录入分班系统,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将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4.结果查询

8月10日后将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录取信息。阳光分班后,家长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分班结果。

四、学位预警

苏虎街实验小学、苏虎街实验小学科尔沁校区、青山小学、丁香路小学、关帝庙街小学持续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若2025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新城区教育局以统筹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五、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二)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保障两市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来我市就学的包头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落实两市流动高层人才子女和投资兴业企业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新城区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新城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六)杜绝违规操作。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七)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资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0471—6218004

附件:2024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2024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上注册信息采集:5月1日—5月31日

二、公办、民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7月15日—7月21日

三、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7月底前

四、网上公布招生结果:8月10日后

五、公办、民办小学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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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403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 \ 教育
发布机构 教育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5-04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4年小学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24-05-04 16:39点击量:

来源:教育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呼教办字〔2022〕3号)、《呼和浩特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呼教通字〔2024〕6号)文件精神,为全面落实“阳光招生、阳光分班、公民同招”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成果,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构建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严格规范招生入学秩序和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巩固和推进义务教育减负提质和优质均衡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学”新城,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优质公平的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区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新城区教育局具体负责。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辖区内适龄儿童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四)坚持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原则。

(五)坚持划片招生,保持相对稳定、适度调整的原则。

三、入学办法

(一)信息采集

适龄儿童进行网上信息采集是我区小学入学的首要条件,凡未在规定时间完成网上信息采集,视为在新城区没有入学需求。适龄儿童家长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填报信息。

(二)招生对象

凡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含8月31日)、有学习能力,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合法稳定居住、市四区就业,能提供相关真实、准确信息资料的适龄儿童。

(三)招生办法及条件

根据“爱青城APP”采集的适龄儿童信息,结合我区实际,合理划定入学片区。依据招生顺序位和学校招生规模,在辖区内安排适龄儿童入学。

1.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具备以下条件:

(1)适龄儿童的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主为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房产证地址一致(房产为住宅且房产所有人为法定监护人)——简称“两个一致”。文件中所表述的房产须为法定监护人单独所有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共同所有,指完全房产,不包含分割房产,且要求实际居住。

(2)对出生随其法定监护人一方一同落户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同一户籍,且户口无新城区外迁移、变动记录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双方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符合“两个一致”要求),视为符合“两个一致”。

(3)居住公房未参加房改和自建住房未能办理房产证且在市四区无其他住房(户籍地址与房产所在地一致,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的适龄儿童,经学校核实、公示无异议,视为符合“两个一致”的要求。

(4)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回迁户需提供回迁协议书等原始证明材料,可以按回迁地址就近入学。

(5)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确认适龄儿童实际居住地以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住宅)地址为准;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以不动产中心登记信息为准),按户籍地入学。

(6)已入住新购房屋但暂未办理房产证、小产权房的家庭,凭网签合同或银行提供的按揭贷款等有效证明材料,按适龄儿童在已入住的新购房屋(住宅)地址就近入学。

2.具有市四区户籍的适龄儿童需提供的资料:

(1)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2)实际居住资料:房产证、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3.非本市市四区户籍的随迁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1)随迁子女的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的资料:

①户籍资料:法定监护人双方和适龄儿童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户主页、法定监护人页、适龄儿童页)。

②居住证:提供法定监护人一方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的人员不需提供)。

(2)实际居住资料:

①已入住新购住房(不含商铺、商用或商住两用公寓)需提供房产证或网签合同等原件及复印件。

②租住房屋(住宅)需提供房主的房产证及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4.招生顺序排列如下(优先安排第一顺序位,在第一顺序位没有招满的情况下,依次安排剩余顺序位):

(1)户籍与法定监护人的户籍一致,户籍地址与房产证(住宅)地址一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2)因拆迁原因法定监护人在市四区无固定房产,按户籍地入学。

(3)法定监护人购买公寓(不含商用及商住两用)落户(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

(4)市四区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有多套房产),在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就近入学。

(5)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购买住宅的适龄儿童。

(6)非购房落户或非市四区户籍且法定监护人在新城区租房的适龄儿童。

(7)其他情况。

5.民办小学招生

(1)适龄儿童可自愿选择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民办小学,但不得跨区域报名(新城区民办小学只允许招收新城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民办小学招生采取网上(爱青城APP)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适龄儿童要按照操作要求真实、准确地完成个人基本信息采集,并根据招生计划,在网上填报新城区民办小学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实行电脑随机录取,随机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报名人数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网上报名后直接录取。

(2)民办小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资料审核,若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在资料审核结束后进行电脑随机录取,并及时公布录取名单;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则由新城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6.相关说明

(1)若出现片区学校学位不能满足本片区适龄儿童入学的情况,适龄儿童将通过电脑派位或统筹安排的方式至指定学校就读。

(2)同一套住房六年内只能有一名适龄儿童在所属招生划片范围内的学校就读(一个家庭多个孩子除外)。

(3)2024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4年5月31日(含5月31日)。

(4)2025年入学的适龄儿童,随法定监护人购房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5年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结束前。

(5)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参加 “阳光分班”时,家长可自愿向学校提出双胞胎(多胞胎)绑定“阳光分班”申请。

(6)凡因学校片区划分发生变化,二孩、三孩不能与其小学在读兄(姐)选择同一所学校时,在兄(姐)非择校入学的前提下,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兄(姐)现就读小学提出申请,安排其二孩、三孩在同一所小学就读。学校需将申请名单及其兄(姐)名单公示一周,并上报新城区教育局备案。

(四)入学程序

1.网上注册(5月1日—5月31日)

适龄儿童家长在此期间登录“爱青城APP”进入“青城幼升小信息采集系统”完成网上注册,按要求如实填写适龄儿童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家长在规定时间打印《信息采集表》。

2.审核资料(7月15日—7月21日)

学校将会同不动产中心、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对家长出具的入学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3.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民办学校起始年级“阳光分班”工作由呼和浩特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新城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学校参与实施。各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新生全部录入分班系统,保证新生全部参加“阳光分班”。分班结果将做到班级规模、学生性别、教师配备等各方面均衡组合。

4.结果查询

8月10日后将公布新生入学结果,家长登录报名系统即可查看录取信息。阳光分班后,家长可登录“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分班结果。

四、学位预警

苏虎街实验小学、苏虎街实验小学科尔沁校区、青山小学、丁香路小学、关帝庙街小学持续出现学位紧张的情况,若2025年符合“两个一致”的适龄儿童未超过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则由学校直接录取;超出学校当年招生计划,将通过电脑派位的方式进行随机录取,录取比例为当年招生计划的100%,未被录取的学生,将由新城区教育局以统筹的方式保障适龄儿童入学。

五、保障各类群体学生入学

(一)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能在流入地接受教育。

(二)落实呼包加快同城化发展协议,保障两市随迁子女实现同城待遇,来我市就学的包头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属地教育局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落实两市流动高层人才子女和投资兴业企业家子女入学优待政策。

(三)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做好残疾儿童、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的入学控辍工作,加强教育关爱帮扶,依法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严格执行教育优待政策,使符合优待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消防救援人员、公安英烈、因公牺牲以及其他符合优待条件的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入学。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招生入学工作的主体责任,按照招生工作要求,明确责任分工,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招生工作方案与应急处置预案。

(二)各学校要为家长、学生提供咨询、指导服务,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把招生工作宣传到位、解释到位。

(三)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规定和自治区教育厅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要求,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对违反政策规定的招生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四)新城区教育局根据网上信息采集数据和招生计划合理划定片区,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各学校未经新城区教育局批准,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严格控制班额,坚决防止产生55人以上的“大班额”。

(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杜绝乱收费。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和收费公示制度。

(六)杜绝违规操作。小学新生学籍将依据“阳光分班”结果统一注册。各学校严格按照招生工作要求,统一招生时间和程序,按时完成招生,坚决禁止私自招生。如学校违规录取学生,不予注册学籍,并将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七)学校必须对各项入学资料严格审核,如有疑问必须实地调查。若入学资料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校可不予办理。

招生咨询电话:0471—6218004

附件:2024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新城区教育局       

2024年4月30日   


附件:

2024年新城区小学入学工作日程安排


一、网上注册信息采集:5月1日—5月31日

二、公办、民办小学入学资料审核:7月15日—7月21日

三、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7月底前

四、网上公布招生结果:8月10日后

五、公办、民办小学阳光分班:开学前两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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