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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1 09:4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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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1〕5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新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及暂缓注册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2:00—2024年11月22日23:59(学校统一组织)。

(二)确认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5:00—2024年11月29日24:00(确认点收集材料、登录系统确认)。

审核确认地点:所在学校。

(三)初审及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9日(区级审核确认部门收取材料、审核)。

(四)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新城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新城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

新城区所属公办校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新城区教育局初审。

申请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学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一式1份(此表要依据《聘用合同》、“师德表现证明”、“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填写,相关材料由学校建档留存);

4.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5.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全校提供一份);

6.确认点《承诺书》(全校提供一份);

7.XX学校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报告(全校提供一份)。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新城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附件:1.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3.XX学校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报告

4.承诺书

5.教师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

新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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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11 09:4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教育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实施细则(试行)》《关于做好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内教师函〔2021〕56号)要求,为做好我区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册范围

新城区公办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中小学教师),包括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

注册范围外的其他教师资格证持有人不参加此次定期注册。

二、注册条件

(一)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被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首次任教教师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其他人员须在申请注册前一年度考核须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对一人多证、科证不一等特殊情况,按下列办法注册:

(1)“一人多证”的,即持有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书的,可选择与现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进行注册。

(2)“科证不一”的,即所持教师资格证书与现任教学科不一致的,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证书上的资格种类和任教学科信息;在填写现任教情况内容时,须填写实际任教学段和任教学科信息。

(3)持有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资格证书在普通高中学校任教的,或持有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证书在中等职业学校教授文化课的,证书相互通用,可对所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申请注册。

(二)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3.一个注册周期内,每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5.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暂缓注册结论:

1.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和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培训学时或等量培训学分;

2.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及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挂职、进修、培训、学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证明材料);

3.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的,且在处分(处罚)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原则给予两年过渡期,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重新申请定期注册的条件如下:(1)因未完成规定的培训学时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参加相关培训,补齐学时并取得合格证明;(2)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暂缓注册的,在过渡期内,恢复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年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3)因年度考核不合格暂缓注册的,应在过渡期内,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4)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行为规范受到处分(处罚)且在处分(处罚)期内暂缓注册的,在处分(处罚)撤销或处分(处罚)期结束后,由所在学校组织考核并取得考核合格证明。

教师资格暂缓注册者在两年过渡期满后,仍未达到注册条件的,视为注册不合格。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给予注册不合格结论:

1.违反《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2.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及以上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注册范围内的教师无故逾期不申请定期注册,按照注册不合格处理。

注册有效期内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者,注册有效期自动终止。

定期注册不合格的教师,不得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定期注册不合格及暂缓注册的教师,不得参加各类评优评奖,不得晋升职务(职称)。

三、时间安排

(一)申请人网上报名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2:00—2024年11月22日23:59(学校统一组织)。

(二)确认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5:00—2024年11月29日24:00(确认点收集材料、登录系统确认)。

审核确认地点:所在学校。

(三)初审及公示时间:

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2月9日(区级审核确认部门收取材料、审核)。

(四)领取贴有注册结论的教师资格证。领取的时间和地点,以新城区教育局通知为准。

四、注册流程

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受理期间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须由本人申请,所在学校集体办理,按照人事隶属关系报新城区教育局审核注册。

(一)注册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未注册过账号的申请人,可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进行账号注册。账号信息直接关系到后续教师资格业务办理,请务必仔细填写。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申请人账号注册登录使用手册”。

(二)报名

申请人须在规定的网上报名时间内完成报名。具体操作请仔细阅读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栏目下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使用手册”。

1.根据任教所在地区,选择相应注册权限的注册机构。

2.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内,申请人访问“中国教师资格网”,通过“网上办事”栏目下“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服务入口,点击“在线办理”,使用已注册账号和密码登录报名系统,报名前请认真阅读“网上申报协议”。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完成网上报名后,应在本校进行现场确认。

新城区所属公办校学校负责现场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现场确认工作结束后,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新城区教育局初审。

申请教师申请首次注册的,学校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

3.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一式1份(此表要依据《聘用合同》、“师德表现证明”、“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身心健康状况及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填写,相关材料由学校建档留存);

4.经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病休假的,须提供病休假证明。

5.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全校提供一份);

6.确认点《承诺书》(全校提供一份);

7.XX学校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报告(全校提供一份)。

暂缓注册重新申请的,应当提交情形消失证明或有关情况改正补充证明。

(四)初审及公示

旗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初审结束后,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复核

盟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复核。

(六)终审

自治区教育厅对注册申请进行终审,并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注册结论。

(七)登记注册结论及资料归档

新城区教育局根据自治区教育厅终审意见公布注册结论,在申请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和《教师资格证书》附页上标明注册结论,将申请人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份存入个人人事档案,一份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五、其他事项

(一)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填写,信息须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信息,按照《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教师资格注册的,视情况暂缓注册或注册不合格,并给予相应处罚;已经注册的,应当撤销注册。”执行。

(二)申请人须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报名时间、选错注册机构或现场确认点、报名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工作的,注册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定期注册工作不向教师和学校收取任何费用。

(四)定期注册工作过程中如有疑问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导航栏中的“咨询服务”—“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附件:1.2024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2.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3.XX学校关于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首次注册报告

4.承诺书

5.教师资格注册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统计

新城区教育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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