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扩大市场消费的六条措施》精神,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品市场的影响,我市从4月5日起组织开展“促消费百日活动”。现根据呼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就申报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重点支持“促消费百日活动”期间开展主题消费、大众消费、品牌消费、特色消费等让利促销活动的百货商场、超市、餐饮、汽车等商贸流通企业。
二、实施时间
项目实施时间从2020年4月5日起,至2020年7月14日止。
三、支持内容
对百货商场、超市、餐饮、汽车等商贸流通企业在“促消费百日活动”期间开展相关促销活动所发生的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费用给予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依法在新城区境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五、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表;
(二)项目单位承诺书;
(三)促消费活动方案,方案要具体详细,要有明确的成效评估;
(四)项目具体支出(按广告宣传、场地租金、现场布置和新闻报道等支出内容分项)及发生费用的合法票据、支付凭证等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项目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六、申报要求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请务于2020年7月24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含电子光盘)统一报送新城区工信局(新城区政府主楼836室),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新城区工信局 叶佳 联系电话:6218647
附件:“促消费百日活动”项目申报表、项目申请单位承诺书.docx
新城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