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企业:
根据自治区商务厅《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消费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关于开展2019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关于开展2019年“消费促进”活动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商务局关于组织报送商贸流通企业消费促进项目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消费品市场繁荣活跃,激发消费潜力,鼓励商贸流通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现就有关报送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送项目实施时间
报送的促消费活动项目应为2019年1月1日-2020年1月30日期间组织实施的项目。
二、报送项目范围
(一)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的主题消费、品牌消费、民族特色产品促销等活动;
(二)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的“以旧换新”促消费活动;
(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的年货节、扶贫消费等会展活动。
三、报送企业条件
(一)依法在我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未列入国家诚信系统“黑名单”。
(三)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财务状况良好。
四、报送材料
(一)消费促进项目申报表;
(二)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方案、现场图片等相关材料和活动成效或总结;
(三)开展消费促进项目收支的财务凭证材料,如:广告宣传费、场地费、雇佣劳务费等促消费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发票、支付银行流水、费用收支明细复印件等资料以及相关合同、协议等复印件;
(四)2019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承诺书。
五、报送时间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请于2020年4月1日之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5份报送新城区工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联 系 人:叶佳
联系电话:0471-6218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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