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关于〈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村废弃尾矿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内容变更的批复

发布时间: 2019-04-17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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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局

  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贵局报来的《关于变更〈关于〈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村废弃尾矿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建设工期的函》已收悉,经我局研究决定,同意将我局2018年5月18日批复的《关于〈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村废弃尾矿库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新经信发〔2018〕13号)中建设工期等相关内容进行变更,现将变更后建设内容批复如下:

  一、建设单位:新城区环境保护局

  二、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哈拉沁村废弃尾矿库治理项目

  三、项目地址:呼市新城区哈拉沁村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总占地面积45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对四毛仁选厂皮水坑、小水泥厂东侧废水坑进行回填复垦。

  五、项目投资及来源:项目总投资2800万元,项目经费的80%申请国家财政资金,20%自筹

  六、项目建设工期:2018年6月至2020年10月。

  七、项目法定负责人:朱瑞祥

  贵局接到此文件后,应严格按照建设内容开展工作,不得随意改变各项建设内容。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2年,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提出延期申请。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且未提出延期申请的,本备案文件自动失效。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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