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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4-01 15:16 点击量:68
来源: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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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能源企业:

按照市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呼发改能安字〔2025〕200号)文件要求,围绕上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我委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企业做好配合落实。

附件: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朝鲁、赵海波,联系电话:6218328)

附件:

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呼发改能安字〔2025〕200号)文件要求,围绕上级年度重点任务,现将我委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坚定不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推动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六个必须”要求的落实落地,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管道保护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能源企业抓安全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执法活动为纽带,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隐患治理,严格规范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障能源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检查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委“三定”方案规定相关职责,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电力监管条例》

6.《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8.《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编制基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电力企业:抽水蓄能、电网企业、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联合督查等检查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选择检查方式。

(三)监督检查周期

1.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检查。

2.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协同监管平台,组织区内相关部门随机抽查能源企业。

3.重点检查。集中开展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开展现场检查,为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联合督查。联合区应急局(安委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巡查督查。

五、责任分工

按照上级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我委负责对辖区内能源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密切跟踪各类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建立辖区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各企业要坚定不移落实“企业抓安全”职责,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巡查。形成横向协同监督、纵向责任贯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强化隐患整治督办

对于各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建立清单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并及时进行复查销号。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我委将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严肃处理。

(三)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可靠、程序合法”。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购买技术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委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实施行政处罚。

七、计划调整、变更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我委将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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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1 15:16点击量: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各能源企业:

按照市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呼发改能安字〔2025〕200号)文件要求,围绕上级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现将我委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工作安排如下,请各相关企业做好配合落实。

附件: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朝鲁、赵海波,联系电话:6218328)

附件:

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为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做到履职尽责,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工作,按照市发改委《呼和浩特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的通知(呼发改能安字〔2025〕200号)文件要求,围绕上级年度重点任务,现将我委2025年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为坚定不移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红线意识,科学防范安全风险。推动十五条措施和安全生产“六个必须”要求的落实落地,推进能源行业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健全完善管道保护双重预防机制,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明确能源企业抓安全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以执法活动为纽带,抓住薄弱环节、突出隐患治理,严格规范精准监管执法,持续提升重大风险防控能力,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全力减少一般事故、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电力可靠供应,保障能源行业安全平稳运行。

二、检查目标

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委“三定”方案规定相关职责,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落实属地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依法建设、生产、运行能力的持续提升,为推动全区能源行业高质量发展,圆满完成全年工作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检查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4.《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5.《电力监管条例》

6.《电力安全隐患监督管理规定》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意见》

8.《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

9.《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

四、编制基础

(一)监督检查对象

电力企业:抽水蓄能、电网企业、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电力建设工程。

(二)监督检查方式

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专项检查、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联合督查等检查方式,在实施过程中,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选择检查方式。

(三)监督检查周期

1.专项检查。为进一步深化专项行动,坚持查大系统、控大风险、治大灾害、除大隐患、防大事故,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上级部门专项检查工作安排,开展专项检查。

2.双随机抽查。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的相关要求,充分利用协同监管平台,组织区内相关部门随机抽查能源企业。

3.重点检查。集中开展两会等重大活动和春节、中秋、国庆等节假日开展现场检查,为重要时期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4.联合督查。联合区应急局(安委办)、区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开展巡查督查。

五、责任分工

按照上级三级联动工作机制要求,我委负责对辖区内能源企业进行全覆盖安全检查,密切跟踪各类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建立辖区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各企业要坚定不移落实“企业抓安全”职责,对企业内部进行全方位安全生产巡查。形成横向协同监督、纵向责任贯通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六、工作要求

(一)严格规范执法程序

检查人员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规范执法行为,正确使用各类执法文书,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依法处理,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树立良好执法形象。

(二)强化隐患整治督办

对于各项检查中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企业要建立清单台账,按照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要求,督促企业整改隐患,并及时进行复查销号。对于存在的重大隐患,我委将严格执行挂牌督办制度,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作出严肃处理。

(三)落实执法三项制度

执法检查要严格落实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可靠、程序合法”。严格安全生产检查购买技术服务管理,最大限度排除安全隐患。

(四)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对检查中发现的生产经营单位或者有关人员有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委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实施行政处罚。

七、计划调整、变更

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计划因上级工作部署和其他不可预见因素等特殊情况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的,我委将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202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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