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粮食仓储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新城区粮食仓储企业。
(三)抽取比例:不少于30%。
二、抽查内容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被检查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做到“人员随机、企业随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配合检查。为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实时对接其他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跨部门抽查检查,同时做好配合其他部门牵头的执法检查工作与本部门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抽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在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督促联合部门及时录入,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及时将检查完成率达到100%。统筹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2025年9月24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5-09-24 17:10点击量: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相关工作,进一步优化粮食仓储领域营商环境,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现制定新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一、抽查时间、对象及比例
(一)抽查时间: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抽查对象:新城区粮食仓储企业。
(三)抽取比例:不少于30%。
二、抽查内容
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存储、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粮食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抽取方式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政府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以下简称“协同监管平台”)开展被检查企业、执法检查人员的随机抽取,做到“人员随机、企业随机”。
四、检查方式
主要采取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邀请相关专家配合检查。为减少重复检查,提高监管效能,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实时对接其他执法部门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跨部门抽查检查,同时做好配合其他部门牵头的执法检查工作与本部门的牵头组织工作。
五、抽查结果录入及公示
在每次抽查检查工作完成的7个工作日内录入检查结果,并督促联合部门及时录入,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及时将检查完成率达到100%。统筹做好抽查结果统一归集、记于企业名下和依法公示工作。
2025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