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842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
| 发文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公文时效 |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8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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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财政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7-1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7-11 09:19点击量:
来源: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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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二十条等规定,现决定依法撤销上述11家公司的代理记账资格,经与上述公司沟通,全部同意主管部门代为撤销。
特此公告
新城区财政局
2024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