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000-020600-2021-0000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财政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公文时效 |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三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呼党办通[2020]1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城区预算单位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确保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各部门财务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公开监督内容
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日常财务公开。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监督内容
检查主要围绕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方式等开展,具体包括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是否在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情况说明等。
(二)日常财务公开监督内容
包括是否及时发布财务政策变化;是否按月将“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事项、扶贫资金使用、民生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和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公开的财务收支数据及时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监督主体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各单位的财务公开监督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公开监督工作;各单位财务公开监督员负责监督聘用单位的财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公开监督形式
财务公开监督形式分为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
经常性监督主要是各部门选聘的财务公开监督员对聘用单位进行的监督。定期性监督主要是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定期开展的监督。不定期监督主要是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监督。
四、财务公开监督要求
财务公开监督主体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财务公开监督内容,有效开展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财政预决算公开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
日常财务公开除沙密信息外,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新城区部门财务公开目录》内容公开相关事项。
是否细化财务公开内容。各项支出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是否公开到款级科目。
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对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区财政局是否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把关,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同时,是否关注公开后网络舆情动态,并及时反馈应对舆情。
新城区财政局赵永艳供稿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000-020600-2021-0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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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财政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1-01-04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1-04 14:50点击量:
来源:财政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室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深化“三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呼党办通[2020]1号)文件精神,加强新城区预算单位财务公开监督工作,确保责任主体切实履行职能作用,各部门财务公开内容完整、准确、及时,特制定本制度。
一、 财务公开监督内容
财务公开监督内容包括财政预决算公开和日常财务公开。
(一)财政预决算公开监督内容
检查主要围绕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公开方式等开展,具体包括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向社会公开。是否通过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是否在财政厅预决算公开平台公开;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并按照规定进行情况说明等。
(二)日常财务公开监督内容
包括是否及时发布财务政策变化;是否按月将“三公经费”使用、政府采购事项、扶贫资金使用、民生资金使用、三重一大事项和部门、单位根据自身情况需要公开的财务收支数据及时进行公开。
二、财务公开监督主体
区财政局负责全区各单位的财务公开监督工作;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公开监督工作;各单位财务公开监督员负责监督聘用单位的财务公开工作。
三、财务公开监督形式
财务公开监督形式分为经常性监督、定期监督和不定期监督。
经常性监督主要是各部门选聘的财务公开监督员对聘用单位进行的监督。定期性监督主要是各业务主管部门对所属二级单位定期开展的监督。不定期监督主要是区财政局对各单位进行的不定期抽查监督。
四、财务公开监督要求
财务公开监督主体要认真履行监督职责,根据财务公开监督内容,有效开展财务公开监督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财政预决算公开是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
日常财务公开除沙密信息外,纳入预算管理的所有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新城区部门财务公开目录》内容公开相关事项。
是否细化财务公开内容。各项支出按照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是否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基本支出按照经济分类是否公开到款级科目。
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对本部门、本单位预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区财政局是否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
各部门、各单位是否对财务公开的具体内容进行全面核实把关,是否按规定的内容、形式和要求及时公开,财务公开内容是否完整、准确、及时。同时,是否关注公开后网络舆情动态,并及时反馈应对舆情。
新城区财政局赵永艳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