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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区政府组成部门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10:23 点击量:68
来源: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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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新城区人民政府西配楼4楼403室,咨询电话:0471—621808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政府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推动阳光行政,深化“四型”城管服务型为根本,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有效增强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自媒体等媒介将我局各项重大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使民众了解局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

2022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信息80余条;官方微信发布新闻资讯信息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及安排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华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现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进行更新维护,目前局内新媒体账号由专人运营,分管领导负责,严格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人员及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中队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了城管局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学习,深刻的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程度不足,不能及时公开相关内容。部分政策法规及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等公开内容没有很好完善。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缺乏创新意识,新媒体平台利用率不够。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网站内容,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认真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增进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理解和认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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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8 10:23点击量: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报告有疑问,请与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联系(地址:新城区人民政府西配楼4楼403室,咨询电话:0471—6218083)。

一、总体情况

2022年,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区委关于政府公开的各项工作部署,以推动阳光行政,深化“四型”城管服务型为根本,不断创新载体,丰富内容,促进全局政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运行,有效增强了城管局政务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更好的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大局。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始终把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列入正常的议事日程,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媒体、自媒体等媒介将我局各项重大工作进行信息公开,使民众了解局工作动态和工作情况。

2022年全年门户网站共更新发布各类信息80余条;官方微信发布新闻资讯信息88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2年,我局未收到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2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规定及安排部署,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股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根据人员变动,及时调整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成立了党组书记局长王国华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局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政务公开的各项要求,做好牵头协调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有关信息的梳理和日常工作的处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新城区城管执法局现有微信公众号、视频号、抖音号3个政务新媒体网络信息平台,均已进行实名认证,由专人进行更新维护,目前局内新媒体账号由专人运营,分管领导负责,严格信息审核发布程序。

(五)监督保障情况

按照人员及职责分工及时调整和完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充实领导小组成员,由党组书记为组长,党组成员和大队领导为副组长,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属各中队长为成员的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保证了城管局信息公开的领导力量,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82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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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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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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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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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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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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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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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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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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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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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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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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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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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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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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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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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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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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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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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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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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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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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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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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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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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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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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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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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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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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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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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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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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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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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通过学习,深刻的认识到在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和形式、工作效率和服务意识等方面还存在诸多的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程度不足,不能及时公开相关内容。部分政策法规及政务公开规章制度等公开内容没有很好完善。二是信息更新不及时,公开质量有待提高。三是缺乏创新意识,新媒体平台利用率不够。

(一)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建设工作,完善网站内容,方便人民群众办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工作队伍是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保障。因此,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注重实效,规范公开形式,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切合实际,稳步实施”的要求,认真解决政务公开中存在的问题。全面规范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实际,真正立足于服务群众,接受群众监督,立足于办实事、重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2年,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用,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二)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落实上级主管部门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增进了公众对政府信息的理解和认同,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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