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4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 发文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公文时效 |
按照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计划
(一)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取上半年企业、个体工商户,抽取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之前;抽取下半年企业、个体工商户,抽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之前。
(二)由组织部门进行随机抽取,联合部门各自打印《执法检查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部门以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三)各部门在2024年上半年、下半年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四)此次采取定向抽查,按照市场主体1%抽查。
二、抽查内容
此次联合抽查内容主要有停车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抽查检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
三、抽查要求
(一)各部门明确目标、按职责和措施,统筹考虑日常工作因素,合理安排执法人员,认真组织。
(二)进行实地核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可通过文字,音频或者音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执法检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该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日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43 |
|---|---|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其他 |
| 发布机构 |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3-0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3-01 17:00点击量:
来源: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按照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将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如下:
一、抽查计划
(一)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政执法和政策法规股负责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抽取上半年企业、个体工商户,抽取时间为2024年6月30日之前;抽取下半年企业、个体工商户,抽取时间为2024年12月30日之前。
(二)由组织部门进行随机抽取,联合部门各自打印《执法检查表》,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各部门以实地核查方式进行抽查检查。
(三)各部门在2024年上半年、下半年将抽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公示率达到100%。
(四)此次采取定向抽查,按照市场主体1%抽查。
二、抽查内容
此次联合抽查内容主要有停车场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物业管理抽查检查,依据《呼和浩特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呼和浩特市停车场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
三、抽查要求
(一)各部门明确目标、按职责和措施,统筹考虑日常工作因素,合理安排执法人员,认真组织。
(二)进行实地核查的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时,可通过文字,音频或者音像等方式留存检查痕迹,如实记录核查情况。《执法检查表》由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确认,无法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该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检查中发现违法行为要按照“谁管辖、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后续监管,防止监管脱节。
新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