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也就是说,如果失业者满足参保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两个条件,即使目前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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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05-29 11:25点击量: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