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区政协委员、列席人员:
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至1月13日(星期六)在内蒙古饭店召开,正式会期2.5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举行委员大会发言;补选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其他。
二、参会人员
1.区十届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2.邀请市政协领导和新城区处级领导列席会议;
3.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①没有产生委员的区直部委办局、国有企业负责同志;
②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同志;
③区政协机关非委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到时间、地点
请区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30—12:00,在内蒙古饭店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全部驻会,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如确有需要,必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出行。
2.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会议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会议氛围。要认真做好小组讨论发言、提交提案等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会议。
3.委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我市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参会纪律参加各次会议和分组讨论,会中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会议期间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带随行人员和与会议无关人员上会。
4.请与会人员着正装(深色西装、系领带、白色衬衣)或职业装出席会议,请委员、列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先由所在小组负责人签字,报大会秘书长、主席审批,区政协办公室备案。
政协新城区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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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1-03 09:0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政协
新城区政协委员、列席人员:
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至1月13日(星期六)在内蒙古饭店召开,正式会期2.5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议程
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列席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听取并讨论区政府工作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举行委员大会发言;补选政协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副主席、常务委员;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关于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提案审查委员会关于政协十届三次会议提案审查情况的报告;审议通过政协新城区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其他。
二、参会人员
1.区十届政协委员出席会议;
2.邀请市政协领导和新城区处级领导列席会议;
3.以下人员列席会议:
①没有产生委员的区直部委办局、国有企业负责同志;
②区纪委监委派驻组负责同志;
③区政协机关非委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
三、报到时间、地点
请区政协委员及列席人员于2024年1月10日(星期三)上午10:30—12:00,在内蒙古饭店一楼大厅报到(报到时携带身份证在酒店前台办理入住手续)。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要求参会人员全部驻会,不得擅自离开驻地,如确有需要,必须向大会会务组申请,获得批准方可出行。
2.要提高政治站位,严肃会议风气,营造风清气正的会议氛围。要认真做好小组讨论发言、提交提案等准备工作,并按时参加会议。
3.委员和列席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共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我市相关要求,严格按照参会纪律参加各次会议和分组讨论,会中如有违反纪律和规定的行为,将严肃处理。会议期间不得私自开车外出、不得带随行人员和与会议无关人员上会。
4.请与会人员着正装(深色西装、系领带、白色衬衣)或职业装出席会议,请委员、列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有特殊原因确实不能出席会议的,先由所在小组负责人签字,报大会秘书长、主席审批,区政协办公室备案。
政协新城区委员会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