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31日新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社区命名名称的议案》。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提请新增的11个社区名称,本着“含义健康、内涵丰富、好找易记、指位性强”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字规范准确,简明易懂,会议通过区人民政府提请新增社区命名的名称。
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不断推进我区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进程。
会议建议:
一、坚持命名原则,广泛征求建议
命名要具有传承性、时代性、文化性和地域性,要能够反映历史传承、精神风貌,显文化特色、文化内涵,还要注重区域特色、时代特征。命名前广泛征集建议,把握好派生地名与原生地名直接、紧密的地缘关系,多听取社区群众的意愿和了解适应群众的习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向社区居民开展依法管理地名命名工作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命名工作。加强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不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和备用地名数据库,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更新数据库信息,保证地名管理工作的专业性。
三、做好统筹规划,推动基层治理
新命名社区要结合我区下一步区域行政规划同步进行,优化社区服务格局,避免归属不明确等情况发生。成立社区后继续加强后续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的服务质量。
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9-01 09:41点击量:
来源:人大办公室
(2023年8月31日新城区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区人民政府:
2023年8月31日,区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增社区命名名称的议案》。会议认为,区政府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名管理规定》《呼和浩特市地名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区人民政府提请新增的11个社区名称,本着“含义健康、内涵丰富、好找易记、指位性强”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文字规范准确,简明易懂,会议通过区人民政府提请新增社区命名的名称。
为了今后更好的开展此项工作,不断推进我区地名管理法治化、标准化进程。
会议建议:
一、坚持命名原则,广泛征求建议
命名要具有传承性、时代性、文化性和地域性,要能够反映历史传承、精神风貌,显文化特色、文化内涵,还要注重区域特色、时代特征。命名前广泛征集建议,把握好派生地名与原生地名直接、紧密的地缘关系,多听取社区群众的意愿和了解适应群众的习惯,方便群众生产生活,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
二、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长效机制
向社区居民开展依法管理地名命名工作的宣传,提高社区居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民政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共同做好地名管理命名工作。加强长效动态管理机制,及时更新不规范的地名标志,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和备用地名数据库,组织地名普查、补查,更新数据库信息,保证地名管理工作的专业性。
三、做好统筹规划,推动基层治理
新命名社区要结合我区下一步区域行政规划同步进行,优化社区服务格局,避免归属不明确等情况发生。成立社区后继续加强后续的管理和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区基层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和“新时代新社区新生活”的服务质量。
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3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