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云莉
代表联络服务中心主任:董泽林
人大常委会委员办公室的性质:人大常委会委员的综合办事机关。其职责有:
1、负责做好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党组会议以及其他有关会议各种文件的起草、会议记录和会务工作。对会议决定的事项负责办理落实,并及时报告反馈。
2、负责做好本级人大常委会日常文件材料的起草、校对、审签、分发工作。
3、负责做好上一级人代会期间本级代表团的服务工作;负责做好兄弟人大来参观、交流的接待工作,以及上级人大代表来我辖区开展视察、检查、调查活动的接待和服务工作。
4、负责做好本级人大机关的行政、财务、财产管理和日常事务工作,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5、负责本级人大常委会印鉴管理和机关的文电、机要、保密、档案、文印等工作。
法制工作委员会
主 任:卜瑞俊
副主任:王学东
一、联系部门
区公安分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局、监察委、交警大队;
二、主要职责
1.对区政府出台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审查;
2.开展相关立法、执法调研、视察;
3. 组织代表开展普法、法检司法监督视察;
4. 完成上级人大交办的与法制委相关的工作任务;
5. 承担的全区单项工作任务和常委会交办的临时工作任务。
预算工作委员会
主 任:徐强
副主任:杨卿
财政经济委员会是新城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主要职责
1.受主任会议或常委会委托,对本级政府实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情况,执行上级和本级人代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向主任会议或常委会提出报告。
2.承办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决算草案的相关工作,并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报告;审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调整草案,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为人大常委会审议决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及预算调整做好初审工作,并起草初审意见。
3.对区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及其它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初步审查,并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初审意见。
4.协助区人大常委会承办听取、审议 “一府一委两院”财经专项工作报告的相关工作。
5. 对区人民代表大会或区人大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财政经济委员会有关的重要问题,听取区有关部门的工作报告,组织委员和代表进行执法检查、工作视察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6.督促区审计部门加强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审计并提出审计建议。
7.与审计部门共同对审计查出突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深入查找原因,跟踪监督整改情况。
8.加强对区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监督。
9.加强与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和各旗县区人大财经委员会的联系、交流。
10.认真办理区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联系部门
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和储备局),财政局(国资委、金融办)、审计局、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政务服务局、鸿盛园区管委会、政务服务中心、创新创业服务中心、税务新城分局、城乡社会经济调查队、新拓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宏盛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昕城建设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的工作。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
主 任:托娅
副主任:马晓燕
1、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牵头组织检查了解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根据区人大常委会的议题安排和区政府提请常委会审议的工作报告或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初审报告,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汇报。
3、起草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关于教科文卫等方面的决议、决定草案,以及属于本工作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其它文稿。
4、按照分工负责的范围,加强与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工作联系,了解和掌握教科文卫工作情况,为常委会对教科文卫方面的工作实施监督,提供决策依据。
5、承办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它事项。
代表工作委员会
主 任:张海峰
副主任:李心诚
1、拟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工作计划,做好日常工作。
2、积极宣传、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依法保障公民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各项权利。
3、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组织、联系、指导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和保合少镇、各街道人大工委、区直各战线建立“代表之家”,开展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并及时了解代表活动情况,总结、交流代表小组或代表开展活动的经验,组织好人大代表的培训工作。
4、承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辞职、罢免和补选工作的具体事宜。做好“一府一委两院”提请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事项的有关工作,组织好任命人员的法律知识考试,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情况。
5、做好人民代表大会的议案和代表的建议、批评、意见的交办、督办工作。
6、根据常委会的安排,组织好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选民的活动和代表的视察检查,及时了解代表的意见和要求,并向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
7、承担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8、承担人大机关党支部统战工作。
9、承办常委会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
主 任:樊庶
副主任:冯小平
区人大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是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1.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依法调查、检查对口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和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3.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依法调查或执法检查。
4.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工委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视察或调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5.受理与本工委相关的信访和申诉案件。
6. 承办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负责
负责本工委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人居环境促进中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园林绿化服务中心、环境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环境长效管理办公室、社区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自然资源分局。
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
主 任:翟云盛
副主任:李少军
区人大农业民族宗教侨务工作委员会是新城区人民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一、主要职责
1. 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领导下,研究、审议、拟定和提出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
2.受常委会的委托,依法对联系部门对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和重大问题进行调查、检查,对执行上级人大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关决议决定情况进行检查,并向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提出报告或建议。
3.围绕区人大常委会审议与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题,做好调查研究工作。对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与同本委员会有关的工作报告,及时进行调查了解,掌握情况、根据区人民代表大会、区人大常委会和主任会议的决定、决议、审议意见,就有关方面做好落实及跟踪督办工作。
听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根据情况组织人大代表进行依法调查或执法检查。
4. 对属于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职权范围同本工委有关的问题,依法进行视察或调查并提出报告或建议。
5.对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下发的法律法规草案,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负责整理上
6. 受理与本工委相关的信访和申诉案件。
7. 承办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会议和主任会议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具体负责
负责本工委的会务工作和决定事项的督办落实;负责文稿起草、保密、文书档案管理和日常行政事务性工作;承担视察、调研和执法检查的服务工作;承担有关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具体办理工作;承担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征求意见的具体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联系部门
农牧水利局(交通局、扶贫办)、民族事务委员会(蒙古语文工作委员会)、公用事业局、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区分局、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侨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