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333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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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构 |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6 | 公文时效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13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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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
文 号 | |
成文日期 | 2024-07-06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7-06 15:40点击量:
来源:生态环境局新城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完善全域覆盖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我部组织制定了《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管理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生态环境部
2024年7月6日
(此件社会公开)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驻部纪检监察组,机关各部门,各派出机构、直属单位。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2024年7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