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为了评价呼和浩特市农村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掌握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现状,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新城区环境监测站组织13名环境监测人员从2月27日开始至4月2日,对第一季度两个农村点位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采样与监测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与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等。经过紧张的现场监测、实验室化验分析、数据审核、汇总、统计,所有数据于2023年4月3日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数据系统。
监测前,项目负责人编制了监测方案。监测人员按照人员分工检查、校准仪器设备,配制吸收液,称量滤膜,准备配套辅助材料。
监测过程中,采样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样,保证采样频次、采样时长与监测质量,每个点位连续监测5天。




采样完成后,采样人员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将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尽快分析样品,监测报告编制与审核人员尽快做好编制与审核。最后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后,所有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乌日娜供稿
(Mac用户使用Command+S保存)
发布日期:2023-04-07 17:07点击量:
来源: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根据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的要求,为了评价呼和浩特市农村地区空气质量达标情况,掌握呼和浩特市2023年度农村地区的空气质量现状,更好地为环境管理服务,新城区环境监测站组织13名环境监测人员从2月27日开始至4月2日,对第一季度两个农村点位进行了环境空气质量采样与监测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颗粒物PM10与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臭氧、气象五参数等。经过紧张的现场监测、实验室化验分析、数据审核、汇总、统计,所有数据于2023年4月3日上报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呼和浩特分站数据系统。
监测前,项目负责人编制了监测方案。监测人员按照人员分工检查、校准仪器设备,配制吸收液,称量滤膜,准备配套辅助材料。
监测过程中,采样人员严格按照规范进行采样,保证采样频次、采样时长与监测质量,每个点位连续监测5天。




采样完成后,采样人员及时填写原始记录,及时将样品交接实验室分析人员。实验室分析人员尽快分析样品,监测报告编制与审核人员尽快做好编制与审核。最后全部监测工作完成后,所有监测资料及时整理,存档。


呼和浩特市生态环境局新城区分局 乌日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