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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15:04 点击量:68
来源: 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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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联系(电话:0471-23871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务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条,通过政务新媒体(“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今日头条)发布95条,公开本年度全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无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程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林草相关政务信息,加大平台利用,展现林草工作特色。二是继续完善新媒体“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今日头条内容,充分公开林草工作相关发展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单位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 正

其他
结 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林草分局办公室督促各科室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在处理信息公开依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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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5-01-23 15:04点击量: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 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联系(电话:0471-2387109)。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准确执行《条例》,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政务公开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突出政务公开重点,提高政务公开水平,不断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4年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务信息,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各类政府信息39条,通过政务新媒体(“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今日头条)发布95条,公开本年度全局工作情况。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在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要求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无咨询和投诉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程序,在职责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确保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林草相关政务信息,加大平台利用,展现林草工作特色。二是继续完善新媒体“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今日头条内容,充分公开林草工作相关发展工作动态。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为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确保《条例》在我单位全面、准确、有效地施行,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落实信息“三审三校”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发布流程。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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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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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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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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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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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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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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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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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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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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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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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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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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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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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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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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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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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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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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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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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 正

其他
结 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

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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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林草分局办公室督促各科室采用灵活多样的方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提升政务信息传播力和影响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呼和浩特市林业和草原局新城分局在处理信息公开依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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