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339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 发文机构 | 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公文时效 |
2024年,新城区林长制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六个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主体责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履职尽责
各级林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巡林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推动解决林草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做到真抓真巡真见效。区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不少于3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每月不少于2次。新城区林长制办公室按月通报镇(各街道)级林长履职情况。各级林长办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制度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作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生态资源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及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拨付到位。结合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草执法职能衔接。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协同开展综合执法、公益诉讼、行刑衔接、普法宣传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三北”工程六期
实施退化草原修复项目4.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5万亩。
四、开展重点区域绿化
创建1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即保合少镇。
五、继续实施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质量提升工程
补植苗木51万余株,补播36万余穴,抚育修枝77万余株。
六、全面做好我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紧盯我区重点项目中涉及林草占地审核的事项,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全流程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组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七、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查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配合市林草局完成呼和浩特市(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北部防火基础设施。依托自治区大管局和区政府签署的共建共管协议,落实好各项任务。配合应急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八、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完成4.2万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积极预防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检疫性病虫害,确保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九、加大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任务,及时完成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2022-2023年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积极争取自治区、呼市财政资金,对小黑河市级湿地新城段湿地保护小区、哈拉沁小微湿地采取勘界立标、科普宣教和保护设施建设等系列措施,我区湿地保护率达到35%。常态化开展鸟类季节性监测调查、野生动物救护,办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实施古树保护项目,对新城区古树名木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并对19株古树名木进行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修枝等保护工作。
十、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将禁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加大考核赋分,并与乡镇签订禁牧休牧责任状。利用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控,对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重点禁牧区,开展牲畜智能识别和监测预警,确保4月中旬投入使用。
十一、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联合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属清晰的集体林地发证,对存在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等问题的林地,分类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
十二、加快推进碳汇试点建设
制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林业碳汇试点实施方案》,摸清新城区内碳储量底数,进一步探索建立交易制度和机制,逐步融入碳汇交易市场,并通过人工造林种草逐年增加碳汇储量。
十三、配合市林草局推进呼和浩特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
配合市林草局推动太伟植物园涉及的土地调出呼和浩特市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配合市林草局将太伟度假村建设成为呼和浩特植物园并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规划》候选园,启动太伟植物园一期工程建设。
十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研究制定《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明确激励措施与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一长三员”和镇(街道)进行激励奖励。督促指导各地对标2023年度我区林长制考核结果找问题、落实责任补短板、细化措施抓整改,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研究完善林长制考核细则,完成2024年呼市林长制考核工作和我区林长制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各项督查
聚焦林草湿荒图斑综合监测、森林草原督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和自治区审计、贯通平台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狠抓整改销号。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聚焦“三北”工程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禁牧等工作重点,主动谋划、深挖细掘,及时报送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示林草工作成果。
| 索 引 号 |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339 |
|---|---|
| 主题分类 |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
| 发布机构 | 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
| 文 号 | |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4-01 10:00点击量:
来源:林草局新城区分局
2024年,新城区林长制工作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办好“两件大事”和“六个工程”,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压紧压实各级林长保护林草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主体责任,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主要抓好以下各项重点工作。
一、强化履职尽责
各级林长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高质量开展巡林调研、监督检查等工作,有效推动解决林草湿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发展问题,做到真抓真巡真见效。区级林长每季度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不少于3次;镇(街道)级林长每月巡林不少于1次,副林长每月不少于2次。新城区林长制办公室按月通报镇(各街道)级林长履职情况。各级林长办充分发挥好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推动落实等方面的作用,落实落细各项制度机制。
二、深化部门协作
建立稳定的投入保障机制,加大生态资源保护修复资金投入力度,保障林长制工作经费及各类生态建设与保护资金拨付到位。结合林草行政执法改革,做好林草执法职能衔接。发挥“林长+检察长+警长”协作机制优势,协同开展综合执法、公益诉讼、行刑衔接、普法宣传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三北”工程六期
实施退化草原修复项目4.5万亩。实施森林抚育1.5万亩。
四、开展重点区域绿化
创建1个自治区级森林乡镇,即保合少镇。
五、继续实施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质量提升工程
补植苗木51万余株,补播36万余穴,抚育修枝77万余株。
六、全面做好我区重点项目要素保障
紧盯我区重点项目中涉及林草占地审核的事项,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化沟通协调,做好政策解读,全流程指导帮助项目单位做好项目组件、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等工作,确保重点项目顺利实施。
七、严防森林草原火灾
压紧压实森林草原防火责任,指导开展防火巡查巡护、值班值守、火源管理、宣传教育、监测预警,做好森林草原防火的监督和管理,确保不发生人为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配合市林草局完成呼和浩特市(北部地区)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工程,进一步完善北部防火基础设施。依托自治区大管局和区政府签署的共建共管协议,落实好各项任务。配合应急部门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八、加强林草有害生物防治
完成4.2万亩林草有害生物防治任务。积极预防美国白蛾、松材线虫病、红脂大小蠹等外来检疫性病虫害,确保成灾率控制在4‰以下,无公害防治率达到90%以上。
九、加大森林草原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力度
全面完成天然林保护任务,及时完成天然林管护补助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使用。实施2022-2023年森林保险灾后治理及植被恢复项目。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建立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积极争取自治区、呼市财政资金,对小黑河市级湿地新城段湿地保护小区、哈拉沁小微湿地采取勘界立标、科普宣教和保护设施建设等系列措施,我区湿地保护率达到35%。常态化开展鸟类季节性监测调查、野生动物救护,办好“世界野生动植物日”宣传活动。实施古树保护项目,对新城区古树名木不定期开展日常巡护工作,并对19株古树名木进行垃圾清理、病虫害防治、修枝等保护工作。
十、全面落实禁牧休牧制度
将禁牧各项工作落实情况纳入乡村振兴和林长制考核指标,制定年度考核细则,加大考核赋分,并与乡镇签订禁牧休牧责任状。利用森林草原防火预警监控,对大青山前坡“生态绿带”重点禁牧区,开展牲畜智能识别和监测预警,确保4月中旬投入使用。
十一、深化集体林权改革
联合自然资源分局制定《开展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工作实施方案》。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与林权综合监管平台有效对接,实现林权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配合不动产登记中心对权属清晰的集体林地发证,对存在资料缺失、登记错误、一地多证等问题的林地,分类梳理问题清单,形成工作台账。
十二、加快推进碳汇试点建设
制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林业碳汇试点实施方案》,摸清新城区内碳储量底数,进一步探索建立交易制度和机制,逐步融入碳汇交易市场,并通过人工造林种草逐年增加碳汇储量。
十三、配合市林草局推进呼和浩特国家植物园创建工作
配合市林草局推动太伟植物园涉及的土地调出呼和浩特市地下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范围和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配合市林草局将太伟度假村建设成为呼和浩特植物园并纳入《国家植物园体系规划》候选园,启动太伟植物园一期工程建设。
十四、完善工作制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研究制定《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明确激励措施与评价标准,对表现优秀的“一长三员”和镇(街道)进行激励奖励。督促指导各地对标2023年度我区林长制考核结果找问题、落实责任补短板、细化措施抓整改,切实提升整体工作水平。研究完善林长制考核细则,完成2024年呼市林长制考核工作和我区林长制考核工作。
十五、完成各项督查
聚焦林草湿荒图斑综合监测、森林草原督查、第二轮中央环保督察、国家和自治区审计、贯通平台等未完成整改的问题,狠抓整改销号。
十六、加强宣传引导
加强宣传,聚焦“三北”工程建设、森林草原防火、禁牧等工作重点,主动谋划、深挖细掘,及时报送主要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展示林草工作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