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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11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文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10-13 12:51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政府办公室
字体:[ 大 中 小 ]

新政办发﹝2023﹞127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特编制《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巩固全区的造林绿化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放牧现象,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因过度放牧造成草原退化和环境污染,争取在2024年底实现自然保护区新城区段、湿地、自然公园、幼龄林、重要草地内全面禁牧。到2025年底新城区禁牧区域内杜绝放牧行为,辖区养殖业由自然放牧、粗放经营全部转变为舍饲养殖。到2030年,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禁牧范围及要求

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110国道,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生态灌木林、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禁牧总面积73.44万亩,其中林地50.2万亩,草地23.24万亩。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四、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五年,即2023年—2027年。期限届满,依据新划定的禁牧区域及方案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完成全区禁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牧水利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林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各镇、办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新城林草分局)。

新城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养殖户情况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负责本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日常巡护、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古路板管理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与《新城区禁牧休牧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禁牧工作。

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配合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完成公园内的禁牧工作。

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禁牧方案要求,做好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的禁牧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实施禁牧以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为主体。保合少镇负责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为实施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全面禁牧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明确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禁牧工作专职负责人,监督本区域内的全面禁牧工作,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养殖牲畜品种、数量完成摸底形成准确数据并上报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执法主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是禁牧工作的执法主体。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实时增加禁牧执法人员,并集中开展禁牧执法业务培训,逐步提升执法能力,增加巡查频次,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处置电话举报,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要求,古路板管理站负责实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新城区段)的禁牧执法工作,设置违法放牧举报电话,开展禁牧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建立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林草分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禁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禁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联防联治。

(四)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

以各级林(草)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全面禁牧工作。

(五)强化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禁牧通告下发到村、到户,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施禁牧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真正把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工作要求

(一)禁牧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作为各相关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反弹,实现禁牧区内全面禁牧,确保现有存量牲畜得到妥善处置,使禁牧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并由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对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实行联防联治,并及时进行通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放牧、偷牧、游牧、夜牧、破坏禁牧标志等行为,做到禁牧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                        

(二)严禁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养畜,一经发现报区委、区政府和纪检部门。

(三)禁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在责任区放牧的行为,对于已经制止但不听劝阻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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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10-11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13 12:51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23﹞127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的通知


保合少镇,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区属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保护生态文明建设成果,持续改善生态环境,依法保护林草资源,特编制《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现随文下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11日


新城区禁牧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加强荒漠化综合防治和推进“三北”等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座谈会的重要讲话精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呼和浩特市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内蒙古考察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按照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原则,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切实保护好来之不易的生态建设,巩固全区的造林绿化成果。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禁牧休牧制度,健全完善长效工作机制,有效遏制违规放牧现象,保护辖区内森林、草原、湿地等资源因过度放牧造成草原退化和环境污染,争取在2024年底实现自然保护区新城区段、湿地、自然公园、幼龄林、重要草地内全面禁牧。到2025年底新城区禁牧区域内杜绝放牧行为,辖区养殖业由自然放牧、粗放经营全部转变为舍饲养殖。到2030年,畜牧业生产经营方式基本实现现代化,实现草原生态系统良性循环。

三、禁牧范围及要求

新城区禁牧区为:新城区境内大青山自然保护区段;大青山前坡生态保护区段;封山育林区;退耕还林区。具体禁牧范围东至卓资县界、赛罕界,南至110国道,西至回民区界,北至武川县界内所有天然林地、幼林地、生态灌木林、不适宜放牧利用的中度退化、沙化草原、自然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禁牧的区域。禁牧总面积73.44万亩,其中林地50.2万亩,草地23.24万亩。在禁牧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放养牛、马、羊等牲畜;

(二)擅自移动、盗窃、破坏禁牧标志等设施;

(三)其他违反禁牧规定的行为。

四、禁牧期限

禁牧期限五年,即2023年—2027年。期限届满,依据新划定的禁牧区域及方案确定新的禁牧期限。

五、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为加强组织协调,更好完成全区禁牧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委副书记、政府党组书记、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区财政局、区农牧水利局、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信访局、区公安分局、区融媒体中心、区林草分局、区自然资源分局、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各镇、办涉农街道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禁牧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林长制办公室(新城林草分局)。

新城林草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新城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组织禁牧会议、协调具体工作,完成统计、调度以及情况汇总上报等任务。

乡镇、街道:负责全面摸清本辖区内养殖户情况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档案。负责本区域内禁牧工作的组织管理、宣传动员、日常巡护、监督检查、设立举报电话。要充分动员广大村民树立禁牧的自觉性、主动性,引导完善村规民约。将禁牧管理作为农区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鼓励村民开展自我监督、自我管理。

古路板管理站: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与《新城区禁牧休牧工作方案》的要求,负责实施自然保护区内的禁牧工作。

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配合保合少镇政府、成吉思汗街道办事处完成公园内的禁牧工作。

新拓生态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按照禁牧方案要求,做好敕勒川国家草原自然公园的禁牧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协调相关媒体对禁牧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区财政局:负责禁牧工作经费的落实及经费管理工作,保证按时准确发放到位。

区农牧水利局:负责畜禽养殖技术指导服务以及指导做好动物防疫等相关工作。争取加大饲草料基地、舍饲棚圈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强化技术服务,为顺利开展禁牧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建、改建畜牧圈养实施规划选址,做好污染防治工作。

区信访局:负责指导做好矛盾调解和化解等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做好禁牧工作执法的保障。

六、工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实施禁牧以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为主体。保合少镇负责人、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负责人、古路板管理站负责人为实施禁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区域全面禁牧工作措施的落实。同时,明确指定一名分管领导作为禁牧工作专职负责人,监督本区域内的全面禁牧工作,负责将本区域内的养殖牲畜品种、数量完成摸底形成准确数据并上报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明确执法主体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草畜平衡和禁牧休牧条例》要求,各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是禁牧工作的执法主体。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实时增加禁牧执法人员,并集中开展禁牧执法业务培训,逐步提升执法能力,增加巡查频次,乡镇、街道综合执法局要加强日常执法巡查,及时处置电话举报,以及护林员、草管员巡护中提供的违规放牧线索。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呼和浩特市禁牧休牧条例》的要求,古路板管理站负责实施大青山自然保护区内(新城区段)的禁牧执法工作,设置违法放牧举报电话,开展禁牧执法业务培训等工作。

(三)建立禁牧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由区林草分局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禁牧工作存在的问题,为禁牧工作提供保障,实现联防联治。

(四)严格落实林(草)长制工作职责

以各级林(草)长制为抓手,积极推进全面禁牧工作。

(五)强化宣传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相关政策法规以及禁牧通告下发到村、到户,使广大群众认识到实施禁牧的重大意义,正确认识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真正把禁牧工作转变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七、工作要求

(一)禁牧工作要形成常态化,作为各相关部门今后的一项重要工作,坚持常抓不懈,要做到循序渐进,稳扎稳打,不反弹,实现禁牧区内全面禁牧,确保现有存量牲畜得到妥善处置,使禁牧工作形成长效机制。并由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古路板管理站、乌素图森林公园建设养护中心组织对辖区内的禁牧工作实行联防联治,并及时进行通报。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放牧、偷牧、游牧、夜牧、破坏禁牧标志等行为,做到禁牧不留死角。对屡禁不止的养殖户,要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予以有力处置。                        

(二)严禁各级、各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参与养畜,一经发现报区委、区政府和纪检部门。

(三)禁牧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制止在责任区放牧的行为,对于已经制止但不听劝阻的违规放牧行为要及时报相关执法部门处理。

(四)区禁牧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年禁牧工作进行总结考核,总结禁牧工作经验、分析问题原因,完善监管举措,建立禁牧长效机制,通过常态化管理,实现草有人管、林有人护,牧有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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