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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6 15:5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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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联系(电话:0471-652373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公安工作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分局优化内容供给,聚焦群众关心的治安形势、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安全提示及工作动态等领域,通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联动发布警务相关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警务动态等各类信息33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15篇;通过官方视频号制作发布普法宣传、反诈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纪实等短视频70条,信息公开覆盖面与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分局持续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受理、审核、答复、归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标准格式进行答复,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5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时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隐私关。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巡检,及时更新、修正或废止实效信息。重点加强对各类敏感信息的筛查与保护,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规范化运营与内容建设,推动发布形式创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公开模式,利用办事窗口电子屏、宣传栏等多渠道同步公开高频服务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压实各科所队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与专项检查,对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规范性进行动态监测与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与保密安全并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51

行政强制

3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5

0

0

0

0

1

6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

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借助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公安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内容日常监测,指导相关科所队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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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6-01-26 15:5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公安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通过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联系(电话:0471-652373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深入贯彻国家及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要求,紧密围绕公安工作和群众关切,持续深化政务公开内容、拓展公开渠道、完善工作机制。分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着力提升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实效性,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推动政务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群众。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

本年度,分局优化内容供给,聚焦群众关心的治安形势、政策法规、办事指南、安全提示及工作动态等领域,通过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矩阵协同联动发布警务相关信息。全年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警务动态等各类信息33篇;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115篇;通过官方视频号制作发布普法宣传、反诈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纪实等短视频70条,信息公开覆盖面与社会影响力持续扩大。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分局持续规范和优化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受理、审核、答复、归档管理机制。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和标准格式进行答复,依法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2025年共收到6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均已按时答复。未发生因信息公开申请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严把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隐私关。定期对已公开信息进行复核巡检,及时更新、修正或废止实效信息。重点加强对各类敏感信息的筛查与保护,确保公开信息合法合规,准确安全。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政务新媒体账号的规范化运营与内容建设,推动发布形式创新,增强信息传播效果。探索线上线下融合公开模式,利用办事窗口电子屏、宣传栏等多渠道同步公开高频服务信息,提升政务公开的便利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

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长效机制,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年度重点任务,压实各科所队工作责任。常态化开展自查与专项检查,对公开内容的时效性、规范性进行动态监测与整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确保公开与保密安全并重,推动政务公开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运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

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3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651

行政强制

355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数量

5

0

0

0

0

1

6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

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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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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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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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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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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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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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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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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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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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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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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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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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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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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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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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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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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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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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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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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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

申请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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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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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表现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提高,借助信息公开平台宣传公安工作的力度有待加强。下一步,我局将强化内容日常监测,指导相关科所队做好重点领域政务公开工作,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我局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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