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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25 09:42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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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联系(电话:0471-65237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梳理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新城区公安分局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做好各项政务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让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开,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对照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加大涉及个人隐私政务信息的排查工作,严把信息质量,做到全面自查整改,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群众留言,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完善我局网站栏目设置,创新发布形式,不断增强公众号关注度、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规划、有推进、有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化作为常态化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7

行政强制

3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的紧,要求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公开信息栏目建设不规范、信息保障不及时,对政府网站平台的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的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量不足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知悉。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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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4-01-25 09:42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公安分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inchengqu.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联系(电话:0471-6523730)。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政务公开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确、公开、透明发布政府信息,及时回应关切、解疑释惑,适应新时代的新变化和新要求,依法依规全程公开政府信息,及时梳理和更新本单位政府信息内容,确保公开信息的准确性,不断提高公开质量和实效,有效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新城区公安分局结合工作实际,主动做好各项政务信息的公开,及时发布与群众切身利益息息相关的信息,让群众获取信息更加便捷。2023年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1005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坚持以制度促规范,以规范促公开,持续提升依申请公开办理水平,持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保障群众的知情权,2023年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栏目信息发布管理,严格对照上级检查反馈问题清单,认真梳理,加大涉及个人隐私政务信息的排查工作,严把信息质量,做到全面自查整改,保证政务信息发布规范性、及时性和科学性。

(四)平台建设情况

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公开平台作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回复群众留言,推进政民互动。加大网站信息发布和更新力度,完善我局网站栏目设置,创新发布形式,不断增强公众号关注度、影响力和服务能力。

(五)监督保障情况

结合实际制定我局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将政务公开相关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确保政务公开各项工作有规划、有推进、有监督。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细化责任,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严格按照上级部门政务公开标准,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将政务信息发布的规范化作为常态化工作扎实推进。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2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87

行政强制

317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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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0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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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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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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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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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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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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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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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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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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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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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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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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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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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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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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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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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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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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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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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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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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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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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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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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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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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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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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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从总体上看,我局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行了一些积极的探索,各阶段工作抓的紧,要求严,取得了一定的实效。但与上级部门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主要存在的问题有:一是公开信息栏目建设不规范、信息保障不及时,对政府网站平台的信息公开更新、维护的主动性、及时性还需进一步加强。二是对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的理解和把握不够,政策解读的质量还不够高,政务公开业务水平仍需持续提升。下一步,我局将继续完善公开工作机制,针对政府信息上传更新不及时,发布信息量不足等问题,制定完善相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能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方便公众查询知悉。同时加大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人员素质和业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局在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未收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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