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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首页 - 条管单位 - 市公安局新城分局 - 部门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0 09:50 点击量:68
来源: 新城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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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按照新城区政务公开办和市局要求,分局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按照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0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12条,抖音发布53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社会治安、法制要点、宣传工作均通过网站公开,扩宽了政务公开领域,深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创新了政务公开形式,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认真履行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信息管理过程中,我局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门户网站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及时更新发布并做好相关栏目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创建政务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布分局基本情况、基本职责、机构设置、政府文件等各类动态信息,以政策宣传和便民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流渠道作用。突出新媒体作用,建立了“平安新城v”微信公众号、“平安新城v”视频号,积极发布有效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监督保障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经常性开展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区政府网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完整。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2

行政强制

2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时效性、连续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公安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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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分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2023-01-10 09:50点击量:

来源:新城区公安分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本年报的电子版可在新城区政府门户网站(“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网址:http://www.xinchengqu.gov.cn)查阅。

一、总体情况

2022年以来,分局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上级要求,按照新城区政务公开办和市局要求,分局坚持依法公开、公平公正、讲求实效、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的原则,积极推进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现将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新城区公安分局按照要求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900条,今日头条发布信息112条,抖音发布53条。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做到工作有部署、有要求、有措施,社会治安、法制要点、宣传工作均通过网站公开,扩宽了政务公开领域,深化了政务公开内容,创新了政务公开形式,提升了政务公开服务质量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我局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认真履行信息依申请公开职责,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在信息管理过程中,我局持续优化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对门户网站信息严格审查把关、及时更新发布并做好相关栏目的运行维护,确保信息公开及时、有效。

(四)平台建设情况:创建政务公开子栏目,主动公布分局基本情况、基本职责、机构设置、政府文件等各类动态信息,以政策宣传和便民服务为重点,充分发挥门户网站的主流渠道作用。突出新媒体作用,建立了“平安新城v”微信公众号、“平安新城v”视频号,积极发布有效信息,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五)监督保障

分局党委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经常性开展研究部署,切实抓好落实。按照区政府网和市局政务公开工作要求,按程序要求和时间节点主动公开相关信息,保证公开信息及时、规范、准确、完整。指定专人负责政务公开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保证信息公开工作有序进行。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972

行政强制

206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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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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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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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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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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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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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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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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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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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部分信息公开不完善、不及时,时效性、连续性还需进一步提高。

改进情况:不断规范工作程序,创新工作方式,使政务公开工作在制度化、规范化方面有新的突破。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2022年,未收取任何费用。

新城区公安分局

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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