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政发〔2019〕12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
为了完善东库街建材市场的城区配套设施,打造东库街建材家居特色街区,对建材市场内脏、乱、差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居家财富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块的实际情况,新城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城区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居家财富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范围东至鼎盛华项目,西至兴安灯饰城,南至红星美凯龙,北至润宇装饰城,总占地面积约26628平方米,建筑面积22265平方米,其中私产64户,建筑面积6265平方米。
三、征收时间:2019年2月15日—2019年4月15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照《新城区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2019年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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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22 12:46点击量:
来源:征收办
新政发〔2019〕12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的征收决定
为了完善东库街建材市场的城区配套设施,打造东库街建材家居特色街区,对建材市场内脏、乱、差的环境进行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人居环境质量,完善城市功能,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居家财富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实施征收。
为了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结合被征收区块的实际情况,新城区人民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新城区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居家财富中心项目规划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具体范围东至鼎盛华项目,西至兴安灯饰城,南至红星美凯龙,北至润宇装饰城,总占地面积约26628平方米,建筑面积22265平方米,其中私产64户,建筑面积6265平方米。
三、征收时间:2019年2月15日—2019年4月15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五、征收补偿:按照《新城区居家财富中心房屋征收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按照该项目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2019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