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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11-19 17:16 点击量:68
来源: 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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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快速路两侧城中村实施改造,我区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于2016年5月13日批准《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启动实施征收工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主要为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发现同时涉及部分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二环快速路以南、通道街以东、呼伦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府兴营村涉及到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征收时限: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府兴营村工作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依据《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及《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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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涉及到部分国有土地房屋征收的决定

发布日期:2018-11-19 17:16点击量: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了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宜居水平,不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快速路两侧城中村实施改造,我区负责具体实施。区政府于2016年5月13日批准《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正式启动实施征收工作。该项目征收范围内主要为集体宅基地及地上房屋,在征收实施过程中,发现同时涉及部分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为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征收项目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如下:

  一、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北二环快速路以南、通道街以东、呼伦北路以西、成吉思汗大街以北,府兴营村涉及到的国有土地及其地上建筑物、构筑物。

  三、征收时限:2018年11月20日-2018年12月19日

  四、征收实施部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北二环区块棚户区改造府兴营村工作指挥部

  五、征收补偿:依据《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及《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新城区快速路两侧城中村改造项目宅基地征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补充规定》等文件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六、其他: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应当依据补偿安置方案等文件规定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本机关依法作出补偿决定。依照补偿协议或补偿决定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七、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决定。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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