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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4-10-22 16:45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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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23年起10年内,由市财政局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将首府科技城企业所缴纳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资金,以及首府科技城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和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全额用于支持首府科技城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由市国资委、新城区人民政府共同引导国有资本在首府科技城布局。并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总额度不少于50亿元(市级15%、区级25%、社会资本60%)的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以支持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

三是加强土地整理储备。由市财政局安排2亿元土理储备启动资金建设首府科技城建项目,并将其列入2024年预算。由新城区政府负责科技城项目土地整理,并参照“标准地”模式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挂牌,挂牌后的土地成本收益用于后续土地整理。

四是合理确定用地出让底价。新城区人民政府对符合首府科技城产业定位的重点产业和科研类项目、投资额度或亩均税收高出入园标准50%以上的项目、能够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均可按我市现行出让底价办法以成本收益法确定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

五是支持产权分割转让。科研用地项目竣工后,可销售部分在不改变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新城区政府同意可对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基本单元按幢、层进行分割转让。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内,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第六年起自持比例不得低于20%,自持部分必须相对集中。

六是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对已经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工业项目,原规划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其它性质用地的,在符合产业布局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原土地证所载用途进行项目申报建设。

七是突出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应协调各部门为推进首府科技城土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在整体规划和整体开发前提下,打造产业综合体试点,开展集生产、研发和办公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建设。产业综合体开发用地可实行差别化供地方式,探索实行混合用途挂牌出让模式。科技城范围内产业项目可参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八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举措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为政策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 双创中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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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支持首府科技城高质量发展八条措施

发布日期:2024-10-22 16:45点击量: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一是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自2023年起10年内,由市财政局和新城区人民政府共同负责将首府科技城企业所缴纳的市、区两级税收留成资金,以及首府科技城范围内的土地收益和公用设施建设配套费用,全额用于支持首府科技城的基础设施建设。

二是支持建立产业发展基金。由市国资委、新城区人民政府共同引导国有资本在首府科技城布局。并由市、区两级政府共同出资,吸引社会资本,成立总额度不少于50亿元(市级15%、区级25%、社会资本60%)的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基金,以支持首府科技城产业发展。

三是加强土地整理储备。由市财政局安排2亿元土理储备启动资金建设首府科技城建项目,并将其列入2024年预算。由新城区政府负责科技城项目土地整理,并参照“标准地”模式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挂牌,挂牌后的土地成本收益用于后续土地整理。

四是合理确定用地出让底价。新城区人民政府对符合首府科技城产业定位的重点产业和科研类项目、投资额度或亩均税收高出入园标准50%以上的项目、能够形成上下游产业集聚效应的项目,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均可按我市现行出让底价办法以成本收益法确定首府科技城范围内出让底价,但不得低于所在区域基准地价的70%

五是支持产权分割转让。科研用地项目竣工后,可销售部分在不改变建筑功能和土地用途的情况下,经新城区政府同意可对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具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基本单元按幢、层进行分割转让。项目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五年内,自持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总建筑面积的30%,第六年起自持比例不得低于20%,自持部分必须相对集中。

六是盘活存量工业用地。新城区人民政府、市自然资源局对已经取得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存量工业项目,原规划为工业用地,现规划为其它性质用地的,在符合产业布局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按照原土地证所载用途进行项目申报建设。

七是突出改革创新示范引领。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新城区人民政府应协调各部门为推进首府科技城土地集约和产业集聚,在整体规划和整体开发前提下,打造产业综合体试点,开展集生产、研发和办公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建设。产业综合体开发用地可实行差别化供地方式,探索实行混合用途挂牌出让模式。科技城范围内产业项目可参照《呼和浩特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意见》执行。

八是强化组织实施保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制定具体支持方案和举措清单,逐项明确时间表、路线图、责任人,为政策落实、项目落实、资金落实提供有力保障。

(来源: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官网 双创中心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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