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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发布日期:2023-08-31 15:28 点击量点击量:
来源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字体:[ 大 中 小 ]

一、制定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

去年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制定《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重点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培养支持力度,突出科技人才在人才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让有创新意愿、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科技创新领域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实施科技项目的形式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并主要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综合资助。

申报条件:应满足《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人才条件,刚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在我市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聘用协议、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等。

资助标准:对于刚性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和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助,并对刚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从项目资金计提不高于200万元的绩效支出奖励个人。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并对项目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从项目资金计提不高于10万元的绩效支出奖励个人(团队)。

(二)“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我市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投资和金融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形式吸引集聚行业人才,形成“政产学研推用银”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并主要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机构、金融单位等发起和组建的“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鼓励联合体具备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少于5家,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合作协议;需确定具有在呼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个联合体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资助标准:对经评审后支持建设的创新联合体,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三)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的形式吸引区外高端人才,对接我市主导产业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水平,并主要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具有在呼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统计地均在呼;研究院派驻来呼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其总人数的1/4,且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院合作期内至少有15项成果落地实现产业化、培育10家科技型企业。

资助标准:对与我市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经“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后,合作期内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扶持经费。

(四)“人才飞地”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在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人才飞地”的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孵化或研发成果和项目,并主要根据“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绩效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申报条件:在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形式“人才飞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内外企业;“人才飞地”设立满1年,有固定办公科研场所,有稳定经费来源和团队,有与我市产业关联的孵化项目和成果,其所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

资助标准:根据“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绩效,给予“人才飞地”建立单位50-100万元奖励。

(五)评选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选拔具有领头雁作用、对我市科技创新作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形式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并主要根据人才(团队)产出的技术成果水平和业绩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近三年应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其成果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科技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自然人股东、其创业有一定成效,人才所属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呼,年均实际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资助标准:对获选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选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科技创新领域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发布本细则涉及的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将本细则涉及的人才政策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

赵晨丽转载自呼和浩特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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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3-08-31 15:28点击量:

来源:创新创业服务中心

一、制定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的背景和依据

去年的中央人才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人才,加快建设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围绕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区人才工作会议、全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我市深入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试行)》(呼党发〔2021〕13号),制定《呼和浩特市吸引人才政策10条科技创新领域配套实施细则》,重点聚焦我市主导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各类科技人才,加大引进培养支持力度,突出科技人才在人才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让有创新意愿、创新能力的科技人才最大限度地享受政策红利,充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业活力。

二、科技创新领域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条件和资助标准

(一)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团队)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实施科技项目的形式引进重点产业发展所需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推动相关产业迈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并主要根据引进高层次人才的不同方式,给予不同额度的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综合资助。

申报条件:应满足《呼和浩特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中规定的人才条件,刚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在我市签订3年以上正式劳动合同或创办企业;柔性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应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项目合作协议、聘用协议、技术咨询与服务合同等。

资助标准:对于刚性引进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产业瓶颈上取得重大突破的人才(团队)项目,经评审和市政府研究确定后给予1000万元-1亿元项目资助,并对刚性引进的领军人才,可从项目资金计提不高于200万元的绩效支出奖励个人。对用人单位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的创新创业项目,经评审最高给予100万元项目资助,并对项目柔性引进的人才(团队),可从项目资金计提不高于10万元的绩效支出奖励个人(团队)。

(二)“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我市行业龙头或骨干创新型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投资和金融单位等组建创新联合体的形式吸引集聚行业人才,形成“政产学研推用银”的协同创新模式,推动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的突破,并主要对创新联合体开展的研发活动给予财政经费支持。

申报条件: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社会投资机构、金融单位等发起和组建的“政产学研推用银”创新联合体(以下简称联合体),鼓励联合体具备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不少于5家,签订不少于三年的合作协议;需确定具有在呼独立法人资格的一个联合体牵头单位(理事长单位)进行申报。

资助标准:对经评审后支持建设的创新联合体,每个最高给予200万元财政经费支持。

(三)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呼设立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的形式吸引区外高端人才,对接我市主导产业开展科研攻关和成果转化,提升我市产业技术水平,并主要对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给予科研项目经费资助、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

申报条件: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与我市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具有在呼独立法人资格,纳税、统计地均在呼;研究院派驻来呼研发人员原则上不少于其总人数的1/4,且80%以上具有高级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院合作期内至少有15项成果落地实现产业化、培育10家科技型企业。

资助标准:对与我市合作共建的产业技术创新研究院,经“一事一议”方式确定后,合作期内免费提供研发场地和企业办公场地,每年最高给予2000万元科研项目扶持经费。

(四)“人才飞地”项目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鼓励支持在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人才飞地”的形式拓宽人才引进渠道,面向我市产业发展孵化或研发成果和项目,并主要根据“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绩效给予资金奖励支持。

申报条件:在区外人才技术密集地区建立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创新中心、独立研发机构等形式“人才飞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区内外企业;“人才飞地”设立满1年,有固定办公科研场所,有稳定经费来源和团队,有与我市产业关联的孵化项目和成果,其所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

资助标准:根据“人才飞地”孵化或研发的成果和项目在呼转化绩效,给予“人才飞地”建立单位50-100万元奖励。

(五)评选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

该类人才项目旨在以选拔具有领头雁作用、对我市科技创新作出贡献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的形式激发人才活力,推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并主要根据人才(团队)产出的技术成果水平和业绩给予奖励。

申报条件:人才包括科技创新人才和科技创业人才,科技创新人才近三年应取得一定的科技成果、其成果对我市产业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科技创业人才应为所创办企业中自然人股东、其创业有一定成效,人才所属企业须成立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纳税、统计地均在呼,年均实际缴纳税收在50万元以上,经济社会效益良好。

资助标准:对获选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人才个人,每人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选的呼和浩特市科技创新创业团队,每个给予20万元奖励。

三、科技创新领域各类人才项目的申报和资金管理

市科技局负责发布本细则涉及的各类人才项目申报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立项、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过程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将本细则涉及的人才政策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做好资金下达和拨付工作。

赵晨丽转载自呼和浩特市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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