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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41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417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人口与计划生育妇女儿童工作 \ 卫生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1-25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城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25 11:39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政办发〔2024〕6号

新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新城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保障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提高疾病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制定了《新城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4年1月25日

新城区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

防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好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工作,保障儿童、老人等重点人群健康,提高疾病监测预警和处置能力,根据《呼和浩特市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力量、医疗服务、医疗资源等要素管理,进一步细化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处置各项措施,充分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完善监测预警机制,落实门急诊预检分诊制度和“首诊负责制”,优化诊疗流程,建立药品资源应急调度机制,提升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预防和医疗救治能力,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组织领导

1.建立区级领导小组。新城区成立应对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医疗机构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感染病例骤增时医疗救治、院感防控、120转运等工作,提高医疗机构同质化、规范化诊疗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完善医疗机构组织领导。各医疗机构成立本机构医疗救治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任组长,强化部门协同。制定应急预案,推行全院“一张床”管理模式,保障患者应收尽收、应治尽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二)完善预警机制

持续加强新冠、流感、诺如病毒胃肠炎等重点传染病动态监测预警,做好数据分析、风险研判和科学决策建议,及时将每周监测情况报告区政府。指导哨点医疗机构做好流感样本采集和上报。指导托幼、学校、社会福利等重点机构呼吸道疾病防控工作。(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疾控中心、 区教育局、区民政局)

(三)提升疫苗接种服务能力

区卫健委做好疫苗接种服务能力建设,承担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的机构“应开尽开”,重点落实“一老一小”、有基础性疾病患者新冠、流感、肺炎球菌等疫苗接种工作,确保疫苗质量符合规定,数量满足接种需求,并做好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监测、处置和医疗救治保障工作。同时,大力宣传接种疫苗对控制呼吸道传染病的作用,引导居民积极接种疫苗。(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四)提高诊疗效能

1.增加医疗资源供给。医疗机构根据诊疗量需要,通过延长出诊时间、增设周末门诊、夜间门诊、增派急诊医师等形式,缓解医院诊疗压力。儿科、呼吸科等重点科室根据收治病人数量,及时扩增床位,必要时统筹全院资源支援重点科室。(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2.优化医疗服务流程。医疗机构通过增加预检分诊窗口、线上预约诊疗、“先化验后诊疗”等方式,进一步优化诊疗流程,对于诊前已在其他医疗卫生机构完成检验检查符合互认条件的,医疗机构要“应认尽认”。对于诊疗方案明确、病情稳定的患者,在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条件下,处方要覆盖全疗程,减少患者往返就诊次数。(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3.创新医疗服务模式。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互联网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平台提供线上咨询、预约挂号、复诊、医保电子处方开具、医保移动支付结算、药品配送、随访管理等服务,避免医疗机构人群聚集。(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五)引导有序就医

1.公布医疗服务信息。卫健部门要每周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发布专家基层出诊信息,动态公布开设儿科的医疗机构地址、就诊咨询电话,方便患者及家属咨询就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2.畅通双向转诊通道。依托城市医疗集团,持续强化基层服务,引导轻症患者居家观察或到基层医疗机构治疗,缓解三级医疗机构接诊压力;对重症肺炎或具有高危因素的患者及时就近转至具备诊治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救治。(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3.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医联体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要发挥技术支持作用,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培训和指导,通过对口支援、巡回指导、远程医疗等方式,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接诊能力和服务水平。(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六)加强医护培训

针对儿科、急诊科、内科、全科医师和护士,各医疗机构及时开展《儿童肺炎支原体肺炎诊疗指南(2023年版)》等呼吸系统疾病诊疗规范及指南的培训,重点强化对疾病的诊断、鉴别诊断及规范诊疗能力,多渠道充实医护力量。中蒙医院要积极发挥中医诊疗特色,按照《小儿支原体肺炎中医诊疗方案》进行治疗。要强化药师指导和处方审核工作,规范抗生素、激素类药物的临床使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七)做好药品保障

1.保障零售药品供应。市场监管部门要动态监测全区药品市场供应情况,增加零售药店抗病毒、清热解毒类药品销量供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2.保障医疗机构用药。各医疗机构临床用药阿奇霉素、布洛芬混悬液等药品至少保证1个月用量。若医院发生临床用药采购困难,要及时向卫健部门报告;若2家以上医疗机构出现药品供应不足,采购困难,发改部门要立即与相关厂家对接,畅通我区药品紧急供应渠道,保障药品满足临床治疗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卫健委、各医疗机构)

(八)加强宣传引导

通过官方网站、公众号向公众广泛宣传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发病原因、症状及危害,引导群众培养良好的饮食和卫生习惯。通过提示规范佩戴口罩、正确手卫生、定时开窗通风等,加强个人健康防护,降低交叉感染风险。(责任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卫健委)

(九)做好重点机构、重点人群管理

1.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指导学校、幼儿园深入贯彻落实学生晨午检、因病缺勤登记追踪、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切实把好学生入校入园关。加强学校、幼儿园教学、生活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对教室、宿舍、图书馆等公共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加强对教职员工、学生个人健康防护和科学防病知识的宣传。出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时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上学。(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健委)

2.福利机构。民政福利机构要落实入院、返院人员健康监测,落实晨午检、病例报告等措施,对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做好排查,严防机构发生聚集性疫情。鼓励有条件的福利机构为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免费接种流感、肺炎疫苗。(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卫健委)

(十)做好应急储备

1.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区级医疗卫生救援组织体系,明确领导小组,完善应急响应启动机制,做好平级转换。建立区、市联动应急响应支援机制,增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区卫健委)

2.储备物资、人员。卫健部门要按照国家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储备相关药品和医用物资,包括:阿奇霉素、布洛芬混悬液等药品,流感疫苗、呼吸道病毒快速检验检测设备和试剂,口罩、消毒液等卫生防护用品。发改部门储备其他应急物资。财政部门做好经费保障。发生呼吸道感染性疾病患者骤增时,卫健部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调用储备物资,指导各相关单位建立医疗救治、流调和急救转运三类应急队伍,并做好人员培训。 (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

三、其他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本轮呼吸道感染性疾病高发情况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当前形势的严峻性和复杂性,保持高度警觉,强化底线思维,从保障人民健康和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做好各项工作部署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成立专班,压实部门责任,始终保持应急状态,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工作措施,科学精准做好应对准备,提升冬春季呼吸道感染性疾病应对处置能力。

(三)加强工作调度。区卫健部门要加大对各医疗机构的督促指导力度,督促医疗机构做好医疗资源准备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立行立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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