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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1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4-001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其他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9-13
公文时效

新城区人民政府关于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13 17:36

来源:政府办公室

新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的补充公告

新政发〔2023〕16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新城区人民政府2022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原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百批次建设用地)需向成吉思汗大街街道办事处哈拉沁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村民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该批次已于2021年7月20日发布了《新城区人民政府2021年度第一百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政发[2021]393号),该公告涉及征地地类依据“二调数据”,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2020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补偿费用标准》(内政办发[2020]16号)。

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旗县区征地综合地价补充制定补偿标准的通知》(呼政办字〔2022〕19号)文件规定的最新补偿标准,建设用地由3.6万元/亩提高至4.32万元/亩。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以“三调”成果为基础做好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地类认定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411号),组件报批需依据“三调数据”地类上报。

我区已按照“二调”数据地类落实征地补偿款,且建设用地按照4.32万元/亩的补偿标准落实补偿,该批次将按照“三调”数据报批,不再重新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原上报材料内容不变。

本公告期十个工作日。



202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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