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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8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7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0102011524643A/2023-00087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林业
发布机构 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3-03-07
公文时效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政府森林草原重点区域防火戒严令

发布日期:2023-03-08 16:35

来源:政府办公室

为确保新城区森林草原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抓好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新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所辖林草区实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现将有关事项命令如下:

一、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限

2023年3月20日至2023年4月30日止。

二、森林草原防火戒严管制区域

大青山新城区段全部(红山口沟以东、满族陵园以西、生态路以北),重点地段包括:面铺窑沟、黄羊山林区、奎素沟、小井沟两侧、黄花至706电台、哈拉更沟、哈拉沁大沟两侧、红山口沟。

三、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防火戒严区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一)在本戒严令规定的戒严时间及戒严范围内,禁止以下行为:严禁明火祭奠;禁止野外吸烟、野炊、取暖等;禁止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打靶、放炮等一切野外用火行为。

(二)对戒严区域内必须从事生产、生活用火的单位和居民,严格按本戒严令规定执行。严禁在三级以上风力天气、距林缘500米范围内进行野外用火。日常用火必须开设防火隔离带、倒灰坑等,严禁将带火星的剩余燃烧物倾倒在防火隔离区域外。

(三)戒严区域内各生产作业点、旅游餐饮点必须配备专职护林员和扑火机具,具体数量为:戒严区域内经营企业应配备10-20名专职管护员、10台风力灭火机、20-30把二号工具。

(四)森林草原防火戒严期内,需要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须经自治区林草主管部门批准,并配合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采取必要的防灭火措施,做好防灭火准备工作后方可实施。

(五)对穿越戒严区域内的车辆、机械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必要的预防措施。对过往客车、司乘人员要做好防火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严禁向外丢弃烟蒂等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火种。驾驶员、随车管理工作人员为防火责任人。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要及时向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或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应无条件为报警提供便利,禁止谎报、乱报森林草原火情。森林草原火警报警电话:12119;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电话:0471-2570566/2575699

(七)戒严期内,新城区森林草原防火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清山清沟、清河套”活动,努力排除一切火险隐患。

(八)发生火灾,实行谁先发现、谁先报告、谁先扑救的原则,不受行政区域或国有林业施业区界限的限制。

(九)本戒严令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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